目 录
1.学校会议管理制度
8.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1.学校工会工作制度
12学校教师公约
13.学校教师师德规范
15.学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19.学校校本培训管理制度
20.学校产业教授选聘办法
21.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4.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28.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30.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31.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32.学校教研组工作管理办法
33.学校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37.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38.学校教科研工作制度
39.学校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41.学校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42.学校实训基地现场管理办法
43.学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规定
44.学校实习工量具管理制度
45.学校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46.学校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
49.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50.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51.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52.学校实习巡查督查制度
53.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54.学校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55.学校就业工作三公开制度
56.学校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
57.学校技能大赛工作制度
58.学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
61.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62.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
64.学校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67.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69.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条例
70.文明班级评比办法
71.学校学生操行等第评定办法
72.学校学生会工作制度
73.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74.学校优秀学生社团评定办法
77.学校专兼职督导员工作条例
78.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79.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80.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81.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82.学校非编用工管理制度
83.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84.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85.阅览室管理制度
86.图书赔偿制度
87.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88.图书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89.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90.学校医务室管理制度
91.学校校园网管理条例
9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会议分类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党委书记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负责召集并主持,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参加,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视需要参加会议,其他人员是否列席会议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或者校长主持,每月举行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听取处室、系部工作的专题汇报或阶段汇报;总结、布置阶段性工作;进行某项工作的专题研究;讨论通过一些重大事项;传达讨论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等。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中层行政人员、党支部书记,其他人员是否列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校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四)职能部门例会:通常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党委书记、校长可以列席。一周一次或两周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制订本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讨论本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处理本职能部门发生的各种问题;排定每周工作日程,听取本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等。参加者:本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必要时,也可由分管校长主持召开本职能部门的会议。
(五)班主任例会:由主管德育工作的分管校长或学生工作处领导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可以总结、布置阶段性学生工作,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研究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六)教研组长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分管校长或教学管理处领导主持。不定期召开,可以总结、布置阶段性教学工作,学习教学理论、分享交流教研组工作经验。
(七)全体教职工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三次(期初、期中和期末),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布置工作等。全体教职工大会,可由党委书记、校长负责召开,也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召开,视会议内容而定。
(八)党员大会:一般一学期召开两次,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理论学习,传达上级党委机关文件精神等。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组织召开。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讨论表决学校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等。参加人员为全体教师代表。
二、会议的组织安排
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大会等会议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负责组织安排;专题性会议、部门工作会议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三、会议要求
(一)会议必须贯彻精简、高效原则。尽量减少全校性会议次数,不召开没有准备、没有主题、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也要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
(二)会议议题要明确,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向与会人员发送有关会议材料。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履行请假手续。
(四)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会客、接打电话,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二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等。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案。
(二)讨论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三)讨论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选用使用、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内涵发展等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四)讨论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招生考试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科研及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方案。
(五)讨论研究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措施和学校文化活动、科学普及活动方案。
(六)讨论研究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研究落实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八)研究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九)讨论决定学校一定额度范围内资金使用问题(具体额度由学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讨论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信息化日常维护等工作,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十一)需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议题的确定
第六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学校党委班子成员提出,经党政办统筹,报党委书记确定。经由校长办公会议提议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提前列入党委会议议题。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校长确定。
临时动议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程,确需紧急上会的,经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七条 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列入会议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涉及教职工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当征求其所在基层党委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八条 重要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提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情况说明。议题确定后,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由党政办公室一般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采取书记、校长沟通会等形式,对拟提交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校长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书记、校长意见不一致的,原则上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党委书记和校长沟通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会议不对事项进行决策,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由党政办主任协调对接,视情邀请纪检委员、副校长和专职副书记等参加,书记、校长也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书记、校长原则上每周沟通不少于一次,对涉及学校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随时沟通会商。
第十条 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应提前在相关领导之间沟通酝酿,一般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上会研究的议题,如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因故缺席,应提前听取意见,并由会议主持人向与会人员通报情况。
第四章 会议组织和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一般应当定期召开,形成会议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党委班子成员,非中共党员的校长应列席会议,非中共党员的学校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可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视需要参加会议,其他人员是否列席会议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书记和校长应当同时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原则。议事的基本程序是:1.由提出议题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就议题作汇报;2.列席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可作必要的解释说明;3.参加会议成员根据汇报说明,结合各自分工充分发表意见;4.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可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根据不同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决议分为: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九条 如遇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决策,但又无法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迅速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时,相关行政班子成员应根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须建立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党政办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包括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及意见、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交会议主持人签字。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党委或行政班子成员通报。
第二十四条 加强会议统筹管理,梳理规范会议流程,做好会议衔接转承和设计,视情应分则分、宜合则合,防止次序颠倒、内容错乱、互相替代。学校党政办制定落实各类会议的组织和议事决策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
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高度重合的,内容涉及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知通报有关情况、沟通征询有关事项、务虚研讨有关问题等,可视情合并召开。
第五章 决定落实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如分工和职责有交叉,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党政办负责协调学校内设机构推进落实。党委书记或校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相关班子成员负领导责任,内设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流,积极研究解决。
第二十七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二十八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班子成员沟通机制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评议考核、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对党委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本级党委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之前必须执行。
第三十条 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相关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应及时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相关班子成员提出工作建议,并按照程序提请召开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
第三十一条 党委要建立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党政办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负责全程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第三十二条 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重要决策属于公开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党委会议重要决策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校长办公会议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建立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应由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安排)事项决策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加强和完善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2万元以上采购项目;
2.3万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适当进行酝酿。(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2)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按照程序提议。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将提请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后一并提出议题交党委会会议讨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3.做好相关准备。党政办公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党委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党委会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党委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三、组织纪律和监督检查
(一)根据讨论议题需要,书记可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书记请假并在会议开始前进行通报。
(二)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三)讨论、审议其他需回避的议题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并把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工作履行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依法治校,民主公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周密健全,积极稳妥。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许朝晖 陈 菊
副组长:王国军 华顺方 葛成伟 秦建军 庄春伟 陆黎明
组 员:邱 阳 胡宏飞 钱盛花 杨卫国 崔志平 周 军
高益军 陈 章 夏 伟 王复盛 朱宏斌 吕思敬 张伟民
(二)监督小组
组 长:陆黎明
副组长:曹焕军 董立平
组 员:唐永军 盛 亮 韩惠香 任 峰 李玉帅 秦 科
范苏萍 钱冬梅 冯 文
(三)工作职责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实施校务公开工作。
(2)修订完善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风。
(3)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杜绝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4)贯彻民主治校和依法治校的要求,主动接受上级、社会、师生的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效。
(5)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校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校务工作的参与面和透明度。
(6)切实承担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增强校务公开的客观性。
(7)领导和指导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虚心接受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督促检查,提高校务公开的实效。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1)协助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校务公开献计献策。
(2)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促使学校建设“办事有法规,办事有依据,办事有程序,办事有结果”。
(3)深入群众,开展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特别是社会、家长敏感的问题和师生员工切身的问题,一旦发现,及时报请领导小组采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4)定期评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事求是,一丝不苟。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在监督小组组员集体交流汇报的基础上,由组长写出汇总材料,提供信息,提出建议,供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参考。
三、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各类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及招生录取程序方法等;
2.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情况;
3.学校各种教学设备、设施招投标方案;
4.学校基础建设招投标方案。
(二)向学生和家长公开的内容
1.各类向学生收费的项目,包括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收费的部门及监督电话,学生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奖助学金的发放办法等;
2.各类就业信息、就业推荐程序;
3.三好学生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4.定期面向家长举行教育教学开放日活动。
(三)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学校工作总结、工会换届选举事宜、重大改革方案等。
2.各级各类教职工评优考核的对象、条件、名额、结果等;对违法违纪教职工处理意见结果等。
3.学校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职称评审、聘任、岗位晋级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
4.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结果,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等。
5.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学校应该全面公开这些内容,接受民主监督,并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对规定以外的内容,在工作中根据需要可由学校党政决定及时公开。有些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校务,在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上公开。
四、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1.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实施校务公开。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民主党派座谈会、教师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实施校务公开。
3.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教职工、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校务。
4.建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根据不同的时期,定期公开学校校务。
5.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教职工会议、协商通报会及家长会、家长委员会成员会议和学校理事会会议,通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公开程序
1.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在校务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3.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职能部门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4.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
六、校务公开的监督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教和教职员工及家长的监督评议活动,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0510-87403381;信箱tdzz_bgs@163.com,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违反规定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或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本校的校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工会。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使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凡冠有“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字样的学校党委印章、学校公章、各职能部门印章、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学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一、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一)学校印章的刻制、注销均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管理。需刻制公章的,凭刻制公章的申请到党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需注销的印章均应及时交回党政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印章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均应自觉遵守上级及学校有关印章管理规定,任何处室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利用其它渠道非法刻制部门印章。
(三)刻制、启用印章的程序:
1.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开具介绍信;
3.凭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文件或学校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刻制;
4.印章刻制后,新印章印模交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并由学校同意后印章方可使用。原有旧印章的交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办理注销、归档手续。
二、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是学校职权的合法代表,主要使用在学校对外出示的证明、证书、合同、公文(函)等文书上。使用细则如下:
1.以学校名义发出的红头文件,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2.学校各类合同、协议、经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核,由法人代表或由法人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3.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毕业证明书、进修证书、学生证、工作证等证件(含复印件),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用印。学生的各种证件需附学生名册存查;
4.各职能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统计表等,经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5.使用校领导名章,必须经领导本人核准后方可用印;
6.需由学校出具介绍信的,介绍信需写明事由,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出具签章后的学校介绍信;
7.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学校印章的须经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方可用印;
8.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及空白奖状、证书上用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校领导同意;
9.使用印章后必须登记。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鉴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1.上报、下发的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2.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
3.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及校领导核准的印件;
4.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三)学校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参照学校印章使用细则执行,应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印章的管理
(一)各职能部门本着严格管理、工作需要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保管,并建立印章管理使用登记册。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二)学校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党政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印章未经管理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管理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三)印章管理负责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盖印后要履行登记手续。
(四)印章管理负责人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五)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本着合理使用,节俭经费的原则,更好地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调派及使用
(一)学校校车均为公务用车,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校区管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派、使用和管理。
(三)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用车人需先填写《学校派车单》,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用车。如遇危重病人、受伤人员等特殊应急情况值班人员或者校医经党政办公室批准后,请司机先出车后补办用车手续。
(四)司机无派车单不能私自出车,严禁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严禁将公务用车私自停放在校外。如因司机随意停车造成车辆损坏或者遗失,由该驾驶员负责。
(五)学校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求时,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按照学校审批流程报批后,可选择租赁车辆保障。
二、车辆管理
(一)公务用车应按指定位置定点停放,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司机小区或其他地方,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除确因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
(二)公务用车统一办理加油卡。如有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要提前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经允许后方可加油。现金加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不许私自加价多开,不得以不实票据作报销凭证。
(三)公务用车统一使用电子收费ETC装置。实行先申请后充值的原则,规范通行费支付。
(四)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公务用车必须送教育局下发的定点维修站维修、保养,送修(保养)前由司机提出申请,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校主要领导核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送修、自选维修站(点)和任意确定维修项目。确属维修站无法修理需外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出差在外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确需维修的,按车辆维修程序报批允许后,可就近维修,并将旧件带回。
(五)车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保险。
(六)学校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等信息登记、核查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核算和评价机制。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公文及事务性文书材料的编辑格式,提升学校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学校公文分类
学校公文主要包括两个大类:党政公文类和事务文书类。
(一)党政公文类。主要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种党政机关公文,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党政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党纪、行政的约束力。
(二)事务文书类。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工作报告、调查报告、政务信息、会议提案、会议记录、述职报告、演讲稿、大事记、简报、活动方案、活动通知、活动总结等。
二、学校党政公文格式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校党政公文格式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版面
1.页边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下白边为35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右白边为26mm。
2.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间距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为固定值28磅,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二)印制装订要求
1.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2.印刷要求。双面打印;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三)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1.标题。使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单位。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编排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正文“一”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在二级标题只有序号没有小标题时,可以直接使用正文字体;“1”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体并加粗。正文均使用“仿宋”三号字,数字应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可以全选文字后选择该字体,只会改变数字的字体而不会改动其他文字字体)。
4.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1)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单位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单位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单位署名按照发文单位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单位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单位署名,在发文单位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单位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单位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单位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单位署名,其余发文单位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3)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4)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6.附件。附件应当另面编排,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7.版记
(1)版记中的分隔线。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1磅),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75磅)。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2)抄送单位。如有抄送或抄报单位,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报)”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报)单位名称,单位名称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报)单位名称后标句号。
(3)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单位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8.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具体可参考本通知用法)。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四)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五)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5。
三、学校事务文书格式
为适应学校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我校事务文书格式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版面
1.页边尺寸。上、下、左、右均为20 mm。
2.行距。行距为固定值22磅,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二)文书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1.标题。使用“黑体”小二号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副标题使用3号楷体,破折号占2格。
2.正文。编排于标题下空0.5行位置。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正文“一”一级标题使用“黑体”四号字;“(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四号字,在二级标题只有序号没有小标题时,可以直接使用正文字体;“1”三级标题使用“仿宋”四号字体并加粗。正文均使用“仿宋”四号字,数字应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可以全选文字后选择该字体,只会改变数字的字体而不会改动其他文字字体)。
3.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4.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
单一单位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单位署名,在发文单位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单位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单位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单位署名右空字数。根据不同类型的文书,视情况是否加盖公章。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单位署名,其余发文单位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特殊情况说明。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发文单位署名或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5.附件。附件应当另面编排,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4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6.页码。一般用5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具体可参考本通知用法)。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7.特别说明。学校制度、规划、计划、方案、总结、活动通知等事务文书一般要按照上述格式要求执行,其中版面设计、页面设置、字号等可以灵活处理,但字号要求标题一般不小于3号字,正文不小于5号字,要力求整洁美观。
四、学校公文处理规范
(一)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复核、印制、分发等程序。
1.起草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和引文等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规范。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5)公文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必须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行文。
(6)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起草工作,不断提高公文起草水平,部门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2.审核。公文文稿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重要公文文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会议审议。
(5)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6)公文主题是否鲜明、材料是否真实、判断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结构是否严谨、语言是否庄重、用词是否规范。
经审核不宜制发的公文文稿,党政办公室将予以退回;对于不符合办文格式和程序、行文逻辑混乱的文稿,党政办公室将退回拟文部门重拟;党政办公室审核后认为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党政办公室提出意见,由拟文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3.审批签发。公文经由学校相关工作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学校主要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委托的负责人签发;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发;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发,或者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发。纪要原则上由召集会议的校领导(主持人)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部门的负责人会签。
4.以学校党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学校领导签批后,还需经过以下程序:
(1)复核校对。文件制发前党政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登记编号;按照“谁拟稿、谁校对”的原则,公文正式印制前拟文部门必须对公文清样稿认真校对,并承担相应责任。文稿内容原则上不再改动,特殊情况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印制核发。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公文及函件由党政办公室印制。公文印制要严格履行校对、制版、印刷、装订等程序,确保公文印制质量和时效。公文印发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
(二)收文办理
1.签收。主送学校的各类文电须经党政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审核并组织流转;各有关部门应将上级对口单位直接发至本单位的文件,以及外出参会带回的上级单位文件,送交党政办公室组织流转。
2.登记。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分类,并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发文字号、公文标题、密级或公开属性、紧急程度、公文份数、经办人等。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办理;是否已经办理。
4.批办。阅知性公文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层转范围;凡标注印发传达范围的,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层转。批办性公文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和业务职能,批请学校领导阅示或相关单位办理。属于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公文,应送学校主要领导;属于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应送分管校领导。属于一般性函件,可直接批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单位。
5.传阅。根据党政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和工作需要,党政办公室将公文及时发送学校领导阅知、批办。阅知性公文(纸质稿)一般按照学校领导职务排序从前向后传阅,批办性公文一般按照“先牵头负责人、后相关负责人”的顺序传批。学校领导之间不得互相转送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学校领导不受理未经党政办公室呈送的公文。
6.承办。承办部门对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公文应签收、登记,并及时送部门负责人阅处。如发现错转或错批,应及时将公文退还党政办公室,不得擅自转送其他部门。
7.催办。党政办公室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8.答复。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公文的办理结果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部门。
(三)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归档。
(1)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归档,相关部门保存复制件。
(五)公文管理
1.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公文管理制度,应当由专人统一管理公文,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2.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部门证明章。
3.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4.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党政办公室批准后可以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五、严格公文处理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文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日常办文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切实转变作风、端正文风,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维护公文处理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2.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公文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担当表率,亲自主持、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把关审核本部门各类公文或直接撰写重要公文,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指导。
3.规范处理流程。各部门严格按照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归档、公文管理的要求,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安全保密、及时沟通的原则,严格处理流程,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 1.党政公文格式(范例)
2.学校发文字号
3.学校发文审批单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1
(正文与标题空一行)
正文(正文为仿宋三号字体,全篇的数字、英文字体格式为Times New Roman;段落设置:行距固定值为28磅;文中字句间不能留有空格)。
(附件与正文空一行)
附件:1.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注意第二行第一个字与第一行第一个字对齐;
(2)标题外面有书名号的把书名号《》删掉。
附件(黑体,三号字体,不需要加冒号“附件”“附件1”)
(附件标题与“附件”两字空一行)
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
(正文与标题空一行)
附件公文正文字体、行距等要求同公文正文格式一致。
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
“— 1 —”,宋体4号,页面底端(页脚),外侧对齐。
附件2
学校发文字号
学校上行文: 陶专报〔20XX〕X号、陶专呈、陶专字
学校平行文: 陶专函〔20XX〕X号
学校下行文: 陶专发〔20XX〕X号
学校党委: 陶专党〔20XX〕X号
学校工会: 陶专工〔20XX〕X号
和桥校区: 陶专和〔20XX〕X号
张渚校区: 陶专张〔20XX〕X号
党政办公室: 陶专办〔20XX〕X号
教师发展处: 陶专人〔20XX〕X号
教学管理处: 陶专教〔20XX〕X号
学生工作处: 陶专学〔20XX〕X号、陶专团
信息中心: 陶专信〔20XX〕X号
产教融合办公室: 陶专产〔20XX〕X号
质量管理处: 陶专质〔20XX〕X号、陶专督、陶专研
社会培训处: 陶专培〔20XX〕X号
后勤管理处: 陶专勤〔20XX〕X号、陶专安、陶专计、陶专卫
顾景舟紫砂艺术学院:陶专景舟〔20XX〕X号
现代制造系: 陶专制造〔20XX〕X号
商务信息系: 陶专商务〔20XX〕X号
现代服装系: 陶专服装〔20XX〕X号
综合基础部: 陶专基础〔20XX〕X号
智能控制系: 陶专控制〔20XX〕X号
现代服务系: 陶专服务〔20XX〕X号
附件3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发文审批单
文件标题 |
| ||||
发文字号 | 〔 〕 号 | ||||
主送单位 |
| 抄送(报) 单 位 |
| ||
拟稿部门 |
| 拟 稿 人 |
| 审 核 人 |
|
密 级 |
| 印制份数 |
| 送审时间 |
|
党政办公室 处理意见 |
| ||||
校 领 导 签发意见 |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学校主要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委托的负责人签发;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发。)
签发人: 年 月 日 | ||||
一 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使学校的档案完整无损地保存下来。有效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档案是广大师生员工在政治生活、行政事务、教学、基建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历史和使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二 档案建立
1.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2.档案室由专人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档案。
3.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室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三 档案立卷
1.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2.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有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3.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留存。
四 档案补充
1.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2.外来文件、函件由党政办公室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3.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各职能处室、系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五 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分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六 档案查阅
1.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2.教师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七 档案保管
1.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橱。
2.档案库房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添置温湿度计、去湿机、吸尘器、消防等设备,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库房照明必须使用白炽灯。
3.档案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4.严格管理库房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办公室;下班前认真检查库房门窗、电灯是否关闭;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定时做好每天一次的库房内外温、湿度记录,及时采取措施,力争达到规定标准(温度14~24度,湿度50~60)。
6.照片、底片应放入影集;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应放置密封盒里,放入干燥剂,有条件的应添置防磁柜。
7.库房中档案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库房内箱柜从左到右,从上至下编号,并编制档案存放索引和示意图,
8.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堆放杂物,并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每周一次,每季大清扫一次。
9.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机关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七个方面的材料。
10.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和复制。录音带、录像带根据其特点,每隔一段时间翻录一次,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补救。发现照片、底片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对检查情况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
11.认真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毕的档案应及时还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减少对档案磨损。
12.应配备必要的专用的计算机、光盘刻录机、复印机等档案工作设施,档案设备应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私自外借,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3.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八 档案保密
1.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机要性,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追查,并报告有关部门。
3.严格借阅制度,健全借阅手续,按查阅要求和范围提供档案;机密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外借档案及时收回,做到档案资料不失控。
4.不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不私自抄录、复制档案内容传递给他人;不得随便泄露档案的内容,数量及存放等情况。
5.在私自通信、通电、接待亲友或公共场所不得谈论或泄露国家机密。
6.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文件材料,应通过鉴定,有关方面确认签字,严格履行销毁审批手续,方可办理销毁。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一、支委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搞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处分和自身建设等问题;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情。
二、支部大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支委会的报告,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行政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支部决议,讨论贯彻的具体措施;向党员布置工作;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作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酝酿党员讨论发展、转正及对党员的处分等工作。
四、上党课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的教育、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以及形势教育等。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中共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23年9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宜兴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校长室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其他委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干部考核,与教育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五条 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
第六条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面负责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校的德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抓早抓细抓好抓实各环节工作。认真指导学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明课堂讲授纪律,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观点,严禁散布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危害社会和系统安定稳定的言论。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学校提出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要求,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处室系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精心指导和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要加强对党员领导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教育培训,筑牢意识形态“防火墙”。
(四)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重点,梳理本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安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党员教师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思想引领作用。
(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对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交流研讨会、专题讲座、青少年文化活动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进行审查,加强校园出版物、校园广播站、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美篇、学生社团、报告会、读书会等管理,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和有害移动APP应用程序,坚决封堵有害出版物向校园渗透,极力提升新闻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六)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控,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建立健全网络的“建、管、用、防”并举、有害信息预警、发现、处置和网络舆情监控的管理机制,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筑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强化对校园网络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全面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与师生的网络素养,增量讲好教育故事,传播好教育声音,使网络空间清朗洁净。
(七)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于学校内部出现的发布或转发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理直气壮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观点的人员,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在课堂上传播或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教师,要开展谈话教育,表明立场、亮明态度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条 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有重大意识形态舆情时,要在第一时间专题报告。同时,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员教师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九条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理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理范围内主管主办或所属的校园广播、网站、微信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理范围内主管主办或所属的刊物、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理范围内主管主办刊物、视频音频、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理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意识形态舆情,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推脱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管理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依据规定实施。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中共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23年9月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负责开展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二)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四)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五)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六)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
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
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如:开支标准、范围;经费分成比例、上解等);
(二)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三)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四)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统计基数足额计提和上解。按时足额收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六)财务档案统一管理。每年书面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四、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一)工会信息工作是联系党和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传输各类信息的重要阵地;
(二)工会信息必须做到“五必报”: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报;重大活动、全校性活动必报;重大突发性事件必报;关系会员切身利益的信息必报;会员的思想动态必报;
(三)做好必报信息的保存,积累信息资料,经常分析,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使用价值。
五、探访慰问制度
(一)工会探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四必访”:会员退休离会必访;退休教师、会员生病住院必访;会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丧事必访;会员有家庭纠纷必访;
(三)会员及退休教师生病住院,工会须前往探视送上适量慰问金,会员大病酌情处理;
(四)会员家庭直系亲属有丧事,工会须上门吊唁并送花圈及适量慰问金;
(五)高龄退休教师每年工会上门慰问一次。
六、生活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1.生活确系困难的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底收入线以下),原则上一年(春节期间)补助一次;
2.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经请示后再决定补助。
(二)补助方式:
1.必须由本人按补助规定向行政、工会提出报告或申请;
2.实施补助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后,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
3.补助金额发放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领取。
七、活动制度
(一)利用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每学年教工的娱乐活动不少于两次。对参与者和获胜者给予相应的纪念品和奖品,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二)会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得奖者,工会给予相应奖励;
(三)退休教师每年重阳节组织一次活动。
八、工会学习制度
(一)工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活动,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工会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九、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一、坚持依法执教,反对违法乱纪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教,树立先进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坚持爱岗敬业,反对以教谋私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勤于奉献,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得私自从事第二职业,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不得违规收费,不委托家长办私事。
三、坚持身正为范,反对不良习俗
为人师表,洁身自好,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参与任何方式的赌博活动,不进有损教师形象的娱乐场所,不接受在校学生的吃请和礼品,工作期间不酗酒,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在课堂上接打手机。
四、坚持严谨笃学,反对不思进取
自觉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理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本领。勤于学习,遵章守责,提倡创新求精。反对不思进取,敷衍塞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在校期间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不迟到、不早退。
五、坚持以人为本,反对变相体罚
对学生以真诚相待,避免把负面情绪带进教室;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做到因人施教,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关爱学生的一切。
六、坚持用语文明,反对恶语伤人
师生交流中要使用鼓励性语句,不得使用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话语。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关心学生成长,坚持用语规范。
七、坚持仪表端庄,反对装束怪异
工作场所不得袒胸露背,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不佩戴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庄大方,有良好的精神面貌,体现教师职业风采。
八、坚持团结合作,反对损人利己
发扬团队精神,加强交流合作,相互学习帮助,坚持公平竞争。要齐心合力打造教师形象,做到言而有信,不得以贬低别人来抬高自己,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一、依法执教。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并做好笔记;无乱收费现象;无乱订学习资料、私自组织乱补课现象;无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二、爱岗敬业。认真落实爱心承诺,工作积极性高,有良好的教风,责任心强;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三、热爱学生。对学生要求严格,但不讽刺、挖苦、歧视;关心爱护学生,以赏识思想教育学生,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无责任事故;师生关系和谐,学生满意率高。
四、严谨治学。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升自己专业化水平,教学有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教师工作严谨,关注学困生,经常辅导学困生,成绩有所提高。
五、团结协作。以老带新,新老互帮,教研教学氛围好;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与同事间和睦相处,正确对待上级领导和组内同事正确的、善意的批评和意见。勇于争当骨干、勇于承担科研和公开教学等任务,有积极进取心。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做好家访工作并做好记录;认真组织家长会;帮助家长建立正确教育思想,不训斥、指责家长;无家长投诉;家长对教师满意率高。
七、廉洁从教。不参与有偿家教等第二职业活动;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上班时间,不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不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有奉献精神,不斤斤计较,有大局意识。
八、为人师表。教师语言健康,举止文明;不在校内吸烟,不穿拖鞋上班;不浓妆艳抹,不穿过于奇异的服装;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守时;上课期间不接听电话,不接待客人。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文件和上级部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特制订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是基本条件,是对照省级文件的基本要求,实施一票否决;第二是加分或减分部分,根据教师发展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主要是对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文件精神,根据教师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进行加分或减分,教师按审核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上报岗位数;第三是其他综合考虑因素。
一、基本条件
条件类型 | 具体内容 | 具体要求 | 是否符合 | 审核 |
申报资格条件 | 教师资格证书 | 以苏职称[2009]27号文件要求为准 |
| 各系部
各相关职能处室
教师发展处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 |||
学历、学位证书 |
| |||
现任职称证书、聘书 |
| |||
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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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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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 | 班主任(含成人教育) (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定;部门干事工作与班主任工作同等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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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工作 (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
| |||
教学工作 | 教学工作量(含成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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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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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教学 (中级宜兴市级公开课1次以上,高级2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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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 (专业教师) | 下企业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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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师系列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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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 | 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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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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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教育局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参评教师申报前一年论文需提交教育局审核,论文未提交审核或经审核未达“合格”等第的教师不得申报当年度职称评审。
二、评分细则
申报人: 申报等级 专技资格取得时间 申报专业 .
条件类型 | 具体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审核分 |
教育工作 (30分) | 班主任工作年限 | 任现职以来全日制班级班主任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超一年加3分;行政人员、团委书记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超一年加4分;部门、系部干事、团委副书记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超一年加2分;担任技能指导教师且当年度指导学生获得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荣誉,有1年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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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获奖或表彰 | 1.近四年(中级)或五年(高级)参加各类德育竞赛(含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我最喜爱的班主任评选、创业大赛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无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2、1分;宜兴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2、1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累计。 2.获得宜兴市级优秀班主任或优秀班集体加1分,无锡市级优秀班主任或优秀班集体加2分,省级优秀班主任或优秀班集体加3分。相关管理工作参照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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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情况 | 任现职以来获得无锡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加4 分,宜兴市班主任工作带头人、无锡市德育工作能手加3分,宜兴市德育工作能手、班主任工作能手加2分,无锡市、宜兴市德育新秀加1分。计最高,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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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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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50分) | 教学竞赛 获奖 | 1.近四年(中级)或五年(高级)参加各类教学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省级一等奖(或示范课)加10分、二等奖(或研究课)加6分,三等奖加3分;无锡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1分;宜兴市一、二等奖分别加2、1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累计。其他教学获奖情况参照减半折算(如体艺类)。 2.近四年(中级)或五年(高级)参加面向宜兴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活动(不含市级以上评比赛教)有1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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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情况 | 任现职以来获得无锡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者加10分;宜兴市学科带头人、无锡市教学能手加5 分;宜兴市能手、无锡市新秀加3分,宜兴市新秀加1分。计最高,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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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分或减分 | 1.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每年加1分; 2.近四年(中级)或五年(高级)全年课时达校平均(离退休前2年180,行政校级80节、中层正职100节、中层副职120节,班主任及处室系部工作人员180)每年加1分,低于校平均的不得分。 3.近四年(中级)或五年(高级)任教高三高考科目、普高高二合格性考试科目有1年加1分,半年减半。 4. 近四年(中级)或五年(高级)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次“优秀”加1分。 5.近四年(中级)或五年(高级)出现教学事故等被全校通报的有1次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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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竞赛获奖 | 近四年(中级)或五年(高级)参加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或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6、3分,获无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1分。同一学年度同一项序计最高,不按获奖人数和层级累计。其他专业获奖视情况参照减半折算。发明专利2分/件,实用型专利1分/件,外观设计专利0.5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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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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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20分) | 课题 |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分别加20、15分;省特、一、二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省级教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省级优秀课题加5分。 以上为领题人计分,前五位核心人员减半,同一项计最高,不累计。未获奖课题领题人计省级3分、无锡市级2分、宜兴市级1分,校级0.5分,成员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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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资源库建设 | 任现职以来课程、资源库建设获得无锡市优秀(精品)的负责人加5分(省级8分、市级4分),主要建设者每人加2分。主编校本教材出版加2分、校内投入使用加1分。制作仿真软件经学校认定可投入教学应用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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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超一篇省级论文加1分; 国家级中文核心刊物一篇加2分; C刊一篇加5分。 同一内容计最高,不累计。(基本条件外论文最多认定5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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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情况 | 任现职以来获得无锡市教科研带头人加3 分,宜兴市教科研带头人、无锡市教科研能手加2 分,宜兴市教科研能手加1分。计最高,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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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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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5分) |
| 任现职以来获得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的加5分,获得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的加2分;其他无锡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高技能人才由领导小组酌情加分。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加5分。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不含网络培训、竞赛)分别加2分/次、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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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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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人: 核分人: 登分人
三、其他综合因素:
1.所有项目的指导教师均以证书为准计入加分;
2.每项加分类型不超过该栏目上限;
3.资历条件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所有荣誉截止当年度3月31日;
4.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竞赛、论文评比、课题研究等,其参赛(申报)工作均应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或经学校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5.论文第二作者不加分,课题类前五名以外成员不加分;
6.层层选拔的同一系列比赛和评比,加分不累计,取最高;
7.所有竞赛均指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教科院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辖分支机构或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奖一律不予认定;
8.由行业(民政部门认可)举办的技能大赛按评分标准乘0.5折算,且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9.指导学生的各类文明风采比赛、绘画艺术比赛、影视摄影比赛、电脑制作比赛等获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取申报资格;
10.各类骨干教师需考核合格才予以加分;
11.年龄在离退休前5年内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有一次优先申报资格;
12.参与申报职称的教师应严格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申请班主任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相关管理工作或项目无故不参与,则取消申报资格;
13.担任管理工作期间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管理工作评分经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认定,分别乘以0.5的系数予以折算加分或不加分;
14.参与职称申报的教师未满35周岁的,总分乘以0.8参加排名,未满36周岁的,总分乘以0.9参加排名(周岁计算截止参评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继续申报,总分乘以0.7参加排名。
15.本办法解释权归职称领导小组。
16.本办法将视实施具体情况和上级部门文件规定,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及时作适当调整。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坚持一线、注重实绩、平稳融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职业道德、任职年限、工作量、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兼职兼岗等因素,制定以下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转换用人机制,建立适合我校实际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定编设岗、以岗定责、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实现教职员工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坚持业绩优先原则,开展竞岗聘任。
(二)坚持教学一线原则,发挥导向作用。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搞论资排辈。
三、实施范围
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使用事业编制的所有我校在岗人员。
四、教师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层级 | 岗位等级 | 岗位名称 |
正高级岗位 | 专技三级 | 正高级讲师三级岗位 |
专技四级 | 正高级讲师四级岗位 | |
副高级岗位 | 专技五级 | 高级讲师一级岗位 |
专技六级 | 高级讲师二级岗位 | |
专技七级 | 高级讲师三级岗位 | |
中级岗位 | 专技八级 | 讲师一级岗位 |
专技九级 | 讲师二级岗位 | |
专技十级 | 讲师三级岗位 | |
初级岗位 | 专技十一级 | 助理讲师一级岗位 |
专技十二级 | 助理讲师二级岗位 | |
员级岗位 | 专技十三级 | 教员岗位 |
五、岗位聘用条件
1.必备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2.基本任职条件: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周期内注册合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人员,除需符合以上相关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外,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工作态度端正,师德师风好;
(2)近三学年来(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每学年都满工作量工作或达校平均工作量;
(3)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学校综合考评良好以上。
(4)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标准(试行)>的通知》(宜教发〔2022〕12 号)精神,应承担本学科教学,以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为主,达到学科周课时标准;
(5)根据《宜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宜教人〔2017〕21 号)要求,教师应取得符合各学段要求的学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合格学历的实行“一票否决”。
4.在聘期履职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岗位等级晋升资格: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工作纪律涣散、工作态度不端正;
(2)违反师德师风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效果较差,教学质量学校综合考评“一般”及以下的,或社会群众反响较大的;
(4)上一聘期内(2018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违法、违纪受处分人员;
(5)转聘至教辅工勤岗位的教师及缓聘期、待岗期内的教师。
5.上一聘期内(2018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降低一级(及以上)岗位等级聘任(已受到降岗处理者,不再重复处理):
(1)因其他问题,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偏差,给工作带来较大损失的;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3)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因其他方面问题,年度(岗位)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6)转聘至教辅岗位的专任教师,转聘期内,专技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基础上降低至同层级最低岗聘(若已是同层级最低岗,则不再降低岗位等级)。
六、岗位聘用程序
1.实施准备。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聘任委员会,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并报教育局审批。
2.组织评聘。对符合晋级条件的教职工,按评分细则对不同职级人员分别考核打分,打分结果告之教职工本人。
3.公示。各类人员确定岗位后实行公示,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复议。
4.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经学校党委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各类教职工的聘用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七、岗位聘用办法
(一)岗位聘用与管理
(1)岗位设置管理周期原则上为三年,第四轮岗位设置管理的起讫时间为 2021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
(2)一个聘用周期原则上为1学年。聘期内出现空岗,我校在编事业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或在相应岗位聘满基本年限可以晋升等级的,可在每年9月提出调整岗位的申请,经市教育局、人社局核准岗位后,由学校与教育局依规定按程序开展竞聘。
(3)一个聘用周期结束时,学校对各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及有关规定评定下一聘用周期岗位等级,并进行岗位聘用。
(4)第四轮岗位聘任时涉及的专业性、奖励性荣誉等佐证材料起讫时间为 2018 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下一聘任周期聘任时须提供上一聘期内获得的专业性、奖励性荣誉等佐证材料方可按评分参考标准加分。
(5)从第三轮起,岗位设置均实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人员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岗位总量根据“县管校聘”核定的工作岗位数及教职工编制数、正式在编人员数量、学生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单位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二)各等级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教师等级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5年以上,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4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4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5)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教师三级岗位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锡人社发〔2018〕31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晋级基本原则:
根据上级核定的各级岗位数,我校将满足聘用基本条件(各等级专技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的三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教职工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含班主任)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工作量、师德表现、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核进行聘用。如遇得分相同,按岗龄、职龄、教龄、年龄的优先次序排序(高者优先)。
(四)其他情况:
1.在乡村学校任教 20 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学校任教 30 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单位高级岗位数量的 20%超岗位聘用在本级岗位的最低等级,且不计入核准岗位总量。
2.因组织安排援疆等支教教师,在受援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在本级岗位的最低等级,且不计入核准岗位总量。
3.高级岗位层级内高一等级岗位如有空余,可以调剂到低一级岗位使用,如专业技术五级空岗位可以调剂到专业技术六、七级使用,专业技术六级空岗位可以调剂到专业技术七级使用。原则上高层级空余岗位不可以调剂到低层级使用,例如副高层级的空岗不可以调剂到中级层级使用。
4.新招聘教师定岗问题。在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用时均暂聘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5.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的人员且符合特设岗位聘用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聘用(指特级教师、“宜兴市名师培养工程”者、宜兴市优秀校长等)。
6.同一岗位设置管理周期,同学段内,城区学校教师申请到乡村学校直聘(调动)者以及超岗学科校教师申请向缺岗学科校直聘(调动)者(因党纪政纪处分必须流动者除外),可带岗流动。其余流动人员,若流入学校专技岗位有对应及以下空岗,可与该学校教师一并竞聘;若流入学校无对应及以下空岗,在同一学段内流动的,聘任在同层级最低岗。
7.聘期内年度(岗位)考核基本合格的,下一聘期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年度(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学年降一个等级岗位聘用并且下一聘期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以上两类对象岗位聘任基本年限按《关于转发<无锡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0〕57号)有关规定执行。
8.因违法、违纪受处分人员涉及到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2013〕4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2013〕49号)文件精神执行。
9.其他情形,可依据《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宜教人〔2019〕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岗位聘用管理和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宜教发〔2020〕32 号)、《关于印发<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标准(试行)>的通知》(宜教发〔2022〕1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宜教人〔2022〕13 号)、师资调配及相关管理工作意见等文件执行。
10.长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其他原因不在岗人员暂不进行岗位聘任。
11.系统内借用、支教、带培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岗位聘用。
八、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聘用委员会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朝晖
副组长:陈 菊
成 员:王国军 华顺方 葛成伟 秦建军 庄春伟 陆黎明 胡宏飞
钱盛花 杨卫国 吕思敬 张伟民
岗位聘任委员会名单:
主 任:许朝晖
副主任:陈 菊
委 员:王国军 华顺方 葛成伟 秦建军 庄春伟 陆黎明 邱 阳
胡宏飞 钱盛花 杨卫国 顾俊锋 王 涛 易晓荣 朱宏斌 邵旭芝 王复盛 单华平 吕思敬 张伟民
九、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分细则》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
考评对象:__________ 申请岗位层级: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评分项目 | 内容 | 自我说明(加分依据)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基本条件 | 1.任现技术岗位等级以来担任行政、班主任(全日制在校)、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干事、技能指导教师任职2年及以上(六级岗1年); 2.考核周期内参加无锡市级及以上(含联院)技能大赛(含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其他教学比赛一次以上; 3.考核周期内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宜兴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建设校本教材、在线课程资源、金课1项。 同时满足以上两项及以上加基本分50分,只有一项或全部不满足不得分;50周岁及以上基本条件视同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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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龄 | 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3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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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 考核周期内专任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达300节(退休前2年180节,行政校级80节,中层正职100节,中层副职120节,处室工作人员、机房负责人、网管员180节),加5分/年,未达到标准每少30节减0.5分/年,不上课不得分;达到标准基础上,每超50节加0.5分/年。 注:实习指导日课时数按规定折算,指导技能竞赛视同满工作量,行政人员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完成情况良好视同满工作量,实训协助教师课时不计入超出部分。女性副高职称教师需递交退休申请方可认定退休前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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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 考核周期内校级领导5分/年,中层正职4分/年,中层副职3分/年,班主任、部门(系部)干事、教研组长、团委副书记2分/年,指导技能竞赛或单招普高任课教师(高考科目和普高高二合格性考试科目)1分/年;半年减半,多职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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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考核周期内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技能大赛(含人社部门)、创新大赛(不含论文)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 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2、1分;主编校本教材和课程资源建设,经无锡市级(或联院)认定或获奖加2分,省级认定或获奖加4分,正式出版加6分。;同一项目计最高,不重复计算且不按人数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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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周期内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教育直属部门)且获一等奖及以上4分,二等奖2分,结题1分,本项最高4分。 发表论文:核心期刊2分/篇。本项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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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称号 |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江苏省特级教师6分,无锡市名校长、名教师5分,无锡市学科(德育)带头人、江苏省名师工作室领衔人4分,无锡市教学(德育)能手、宜兴市学科(德育、教科研)带头人2分,宜兴市教学(德育、教科研)能手1分,取最高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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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加2分,考核周期内获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加2分,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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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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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考核分确认签字: 考核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备注:1.职龄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截止2021年9月30日,如遇不满一年情况按实际月份折算);
2.本轮考核周期起讫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
3.教学工作量=日课时数+单招早读数+竞赛课时+现代学徒制课时+单招(普职)晚自修数*2+双休日课时+竞赛夜自修数+竞赛双休日数*4;
4.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不累计;指导技能竞赛或单招普高任课教师多项目多班级不累计;
5.班主任全日制在校班级按标准计算,不在校班级按0.5折算;
6.担任管理工作期间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管理工作评分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分别乘以0.5的系数予以折算加分或不加分;
7.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教师不得参与岗位晋升,周期内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取消岗位晋级资格;
8.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评分后,本轮岗位晋级将结合学校教职员工总的编制情况、教育局核定学校的岗位空岗情况、各校区教师结构、师生比例等情况综合考虑;
9.如遇得分相同,按岗龄、职龄、教龄、年龄的优先次序排序(高者优先)。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基本条件
一、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人员必备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人员基本条件: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周期内注册合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三、各等级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教师等级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5年以上,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4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4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5)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人员,除需符合以上相关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外,须达到以下几条:
1.工作态度端正,师德师风好;
2.近三学年来(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3.任现职以来至少能胜任一门学科教学工作或能担任二门或以上学科教学工作且能基本胜任。
4.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学校综合考评合格以上。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优质发展,根据宜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宜教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和“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在分配中注意向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分综合素养考核、工作实绩考核与工作量考核。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视具体情况上下浮动),用于对教职工综合素养的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左右,用于对教职工工作实绩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5%左右,用于对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考核。
四、综合素养考核
综合素养考核分专任教师综合素养考核与教辅工勤人员综合素养考核。
1.专任教师综合素养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敬业精神、教学常规(“五认真”考核)、安全职责等。(附件一)
2.教辅工勤人员综合素养考核包括遵规守纪、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安全职责等。(附件二)
3.综合素养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计算出当年度每位教职工综合素养得分。
4.教职工综合素养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20%左右÷当年度该校所有教职工综合素养总分)×该教职工个人全年综合素养得分。
五、工作实绩考核
(一)基本工作实绩考核
1.教职工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左右-奖惩总额)÷当年度教职工数
2.专任教师全面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全年无重大违纪事件,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的享受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
3.行政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下,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和验收创建任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的享受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不合格的不享受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
4.教辅工勤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服务工作的前提下享受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当年度被教职工投诉或被主管分管领导批评谈话三次以上的,享受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的50%,出现重大事故的不享受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
5.专任教师全年课时(其它兼职人员含班主任,按周课时4-6节折算工作量)不足校平均60%的,不享受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
(二)奖惩部分
奖惩部分包含教学质量考核、竞赛比赛获奖、公开课展示、论文发表或获奖、课题研究、先进个人等方面。奖惩标准视每年度奖惩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1.任教江苏省、联院或无锡市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学科成绩合格率达100%,单招班、中高职贯通班、五年制高职班任教老师奖励200元,中职班任教老师奖励500元;成绩合格率低于95%,单招班、中高职贯通班、五年制高职班任教老师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减500元,中职班任教老师减200元。普高班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率达95%以上奖励1000元、达85%以上奖励500元、75%以上奖励200元。奖惩标准视当年学业水平考试全省整体情况可作必要调整。
2.任教计算机一级考试的教师:
成绩合格率达100%,高考班、中高职贯通班、五年制高职班任教老师奖励300元,中职班任教老师奖励600元;成绩合格率达90%以上,高考班、中高职贯通班、五年制高职班任教老师奖励100元,中职班任教老师奖励300元;成绩合格率达80%以上,中职班任教老师奖励100元;成绩合格率低于80%,高考班、中高职贯通班、五年制高职班任教老师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减200元;成绩合格率低于60%,高考班、中高职贯通班、五年制高职班任教老师基本工作实绩考核奖减600元,中职班任教老师减300元。
3.在宜兴市级及以上各类学校创建、验收、调研督导、交流等活动中开好展示课获得优秀的,奖励300元/次,获得良好的,奖励200元/次。
4.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大赛(论文获奖参照第7条)、创业大赛等获奖: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宜兴市级 | 3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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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级 | 3000 | 1000 | 500 |
省级 | 10000 | 5000 | 2000 |
国家级 | 15000 | 10000 | 6000 |
(1)同一项目不同级不重复累计,取最高;多人参赛或指导同一项目获奖分解到个人。跨年度比赛项目统一于比赛结束年度计算。参加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会、工会团委系统等相关单位组织的比赛,根据参赛范围参照以上标准降一个级别奖励。
(2)教学案例评比按教科研论文标准奖励。
(3)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大赛、专业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按宜兴市相关标准及学校对应实施办法执行。
(4)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其它类竞赛及非教育行政部门各类竞赛根据竞赛的难度和教师付出精力等因素由党委会商定酌情奖励(“挑战杯”及青少年创新大赛减半计算)。
5.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文艺演出、文明风采、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等竞赛获得团体及个人优秀名次的,给予辅导教师奖励:
级别 | 团体一等奖 | 团体二等奖 | 团体三等奖 |
宜兴市级 | 200 | 100 |
|
无锡市级 | 1000 | 500 | 200 |
省级 | 2000 | 1000 | 500 |
国家级 | 10000 | 3000 | 1000 |
(1)个人获奖奖金减半,以上同一项目不重复累计,参加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会、工会团委系统等相关单位组织的比赛,根据参赛范围参照以上标准降一个级别奖励。
(2)不设奖项类别,只设名次的项目,根据参赛数的比例按名次前10%的为一等奖、前20%的为二等奖、前30%的为三等奖进行奖励。
(3)体育比赛篮球、足球等单项比赛按以上标准奖励,田径运动会按以上标准的2倍奖励。
6.编写校本教材或建设教学课程资源(含在线)经学校审核认定后每门奖励1000元,被评为无锡市市级(含联院)、省级、国家级优秀(含精品、金课)的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0000元;教材正式出版的奖励10000元。承接省级或联院新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并论证通过奖励2000元,承接省级或联院新课程标准开发并论证通过奖励500元。
7.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在省级以上主流刊物(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类、与本人学科、专业一致的基础学科或专业期刊,被中国知网收录发表每篇800元、其余网站收录的每篇100元、国家核心刊物或C刊发表每篇5000元。撰写经验总结形成优秀案例或示范项目(含党建项目)上报上级部门,每个案例奖励500元,被无锡市教育局或联院评为优秀的奖励1000元,省级及以上优秀的奖励2000元。
论文获奖:
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论文评比: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000 | 2000 | 1000 |
省级 | 2000 | 1000 | 500 |
无锡市级 | 1000 | 500 | 200 |
宜兴市级 | 200 | 100 |
|
由学校报送的各类学会的论文评比参照以上标准减半奖励,同一篇论文只奖最高项。
8.课题结题成果奖励:
校级200元;宜兴市级500元;无锡市级1000元;省级6000元;国家级12000元;改革委托课题、重点资助课题、重点自筹课题对照以上标准分别乘以4、3、2的系数,学会等非教育行政部门的课题奖励对照以上减半(联院按无锡市级计算)。
9.教学成果奖奖励: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宜兴市级 | 1000元 | 600元 | 300元 |
无锡市级 | 4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江苏省级 | 12000元 | 8000元 | 4000元 |
国家级 | 20000元 | 12000元 | 8000元 |
注:联院、学会等非教育行政部门及条线成果均降一级,如评选部门有奖金下发,则不重复奖励,奖金不足部分按以上标准补足。
10.承担公开性班、团活动,获得一致好评的,按级别奖励班主任,校级50元、学区级100元、宜兴市级200元,无锡市级及以上300元。
11.镇级先进个人奖励金额300元/人,优秀党员奖励金额200元/人,学校综合先进个人300元/人,学校优秀班主任200元/人,宜兴市级及以上先进教研组奖励组长300元、组员100元/人,学校优秀教研组奖励组长100元、组员50元/人。以上奖励如镇政府或教育局另有文件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12.学习强国年度积分排名全校前10位奖励200元/人,第11—20位奖励100元/人,第21—30位奖励50元/人。
13.教师获得其他各级各类先进或荣誉奖励按下发文件规定执行。教师参加教学能力比赛、技能竞赛等受市镇单独专项经费奖励的,年终绩效不重复奖励,市镇奖励少于绩效方案中奖励标准的年终绩效予以补足。
六、工作量考核
工作量部分考核分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考核与教辅工勤岗位工作量考核。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奖由课时费和班主任行政津贴两部分组成。
(一)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
1.课时标准
课时费由日课时费、其他课时费等部分组成。将教师上课、看班、辅导、监考阅卷、活动、毕业设计等工作按一定的标准折算为课时数。
课时标准=(工作量考核奖总额-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工作量考核奖-班主任行政津贴-其他津贴)/全年总课时数
2.日课时
(1)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日课时
日课时=上课课时数*班容系数*学科系数
a:班容系数:
班级人数 | 30人及以下 | 31-40人 | 41-50人 | 51-60人 |
班容系数 | 0.9 | 1 | 1.1 | 1.2 |
b:学科系数:
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学科系数为1;
高一、高二单招、普高高考科目学科系数为1.2,高三为1.3;
实训课系数为0.55~0.9;实训课学科系数根据指导教师数确定,单人指导学科
系数为0.9;两人指导主带教师学科系数为0.7,协助管理教师学科系数0.5;两人指导不分主次各为0.65,其中车工、数控车实习学科系数在以上基础上增加0.1;单人指导实训,系部另行安排班主任或其他教师协助管理,由系部考核协助教师每天计不超过2课时工作量。
3.早读、中午看班
(1)早读每次按0.2课时计算,单招普高早读上课按40分钟1.3课时计算。
(2)中午看班每次按0.8课时算。
4.其他课时
(1)监考按每小时1课时计算;外出或双休日(不含调休)监考按每小时1.5课时计算。统考外出阅卷(含到其他校区阅卷)每次计3课时(全天按5课时计),校内教学管理处安排统一阅卷每次计2课时。
(2)在校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大型作业,以每天4课时计算;不在校进行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按每生补5课时给指导教师。
(3)体育教师负责课间操每次0.3课时;
(4)社团、课外兴趣小组辅导:在完成社团计划、总结和活动方案、每次由教案或过程性材料前提下按实际辅导课时统计,辅导人数少于20人的乘以0.5系数,团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学期初计划及平时巡查核定;其中参加宜兴市辩论赛课时核算与奖项挂钩,团体一等奖以上,辅导课时乘以0.8系数,二、三等奖乘以0.6系数,不获奖课时数乘以0.4系数。现代学徒制师生结对专业技能指导教师每月按30课时计算,每位教师结对学生不低于4人,少于4人按比例折算,由相关系部认定。
(5)运动队训练按实际训练天数算每半天按1课时计;啦啦操等人数较多的阶段性训练项目每节课1课时算,以上课时由相关部门核定后上报。
(6)全天性技能竞赛指导由系部和教学管理处根据平时训练效果、到岗到位等情况进行考核,课时津贴=基本课时*考核系数(0.5~1),每月基本课时66节,月份不足折算到每周,多人指导同一项目分解到每人,当月同时带实训的分解到周减半计算。
(7)教师在学期中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或下企业实践超过两周的,每周补12课时,技能大赛外出参加省级及以上集训每周补20课时(校内每周补15课时);外出听课等教研活动不计工作量;学生顶岗实习、下企业跟岗实习,教师全天参与管理的,每天计4课时,住宿企业的,计晚自修看班;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大赛集训超过两周的每周补12课时(行政、干事减半)。
(8)担任各类专项教育教学活动(职业体验、来访交流)指导教师每半天按2课时计算,上课按实际课时算,由项目组织部门统计报教学管理处审核。
5.各类非教学类工作量发放标准
(1)教考分离出卷每份2课时;
(2)专职心理辅导员每月补贴4课时,兼职心理辅导员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分类补贴,每次值班补贴0.5课时,每次咨询补贴1课时;系部协助管理工作人员、团干事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由系部、团委进行考核按每周不超过2课时标准上报。
(3)兼职实训(实验)室、机房、图书阅览室、校园卡(饭卡)充值等管理人员每周补贴2-6课时,由相关处室或系部主任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定标准报校级领导或校区负责人同意后下发;
(4)兼职督导员服从学校安排参与听课督导,每节补贴0.5课时;
(5)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参赛班级班主任每天4课时。
(6)学校各类宣传工作(制作校报、撰写新闻等),按每月1500元标准由党政办公室经考核后核算给相关人员。
(7)担任校级教学、德育类竞赛活动评委,根据评委工作量每次补贴100-200元。
(8)在校级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根据讲课时长每次补贴100-200元。
(9)创建项目的申报验收按一定标准计算津贴,经学校创建办认定发放标准由项目总负责人根据组织申报、材料准备(按二级或三级指标)、汇报答辩、现场准备等方面进行分解计算津贴。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督导、年度总结、综合考评等年度常规性评比考核项目不算津贴。
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创建项目、国家级单项创建项目5000元;
无锡市级综合性创建项目、省级单项创建项目1000~3000元;
宜兴市级综合性创建项目、无锡市单项创建项目500~2000元;
宜兴市单项创建项目500~1000元;
6.行政人员工作量考核:坚持一线教学工作的行政人员工作量考核部分享受全校教师的课时平均数,原则上校级副职全年总课时不少于60节,中层正职不少于80节,中层副职不少于100节。除个别特殊岗位或有特殊原因经主管校长同意外不从事教学一线的行政人员工作量部分原则上享受全校教师工作量考核奖平均数的0.7。校级、中层正职全年日总课时超出120节,中层副职日总课时超出180节,超出部分计入课时费,最多不超过200课时。
7.58周岁及以上教师课时系数在原有基础上上浮0.2。
(二)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工作量考核
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由党政办及校区管理办具体核定)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全年满出勤的前提下,按一定的系数享受全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
1.会计、系部干事、食堂事务长、图书馆负责人、主持工作的校区团工作负责人享受全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的0.7;
2.处室工作人员、计算机中心负责人、网管员、医务包括其他一些特定岗位人员经校长核定后享受全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的0.65;
3.其他专职岗位工作人员享受全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的0.6。
4.教研组长津贴:以每月基础津贴100元+教研组人数*6元的总量作为基数,根据学校“教研组考核办法”考核计算后发放。
备课组长津贴:以每月基础津贴50元+备课组人数*4元的总量作为基数,根据学校“教研组考核办法”考核计算后发放。
5.个别工作任务较重或多职多岗工作人员在原基础上增加0.05-0.3,由党委会商定后执行;
6.担任学区责任督学工作享受全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的1.0(不与退职校级领导待遇同时享受);
7.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上课课时费参照专任教师考核。
(三)班主任津贴和行政岗位津贴
1.按在校上课班级每月每班基础津贴400元、每生15元共10个月的标准确定全校(区)班主任津贴总量,系部和学生工作处根据班级管理难度、德育管理量化考核等方面确定各班主任津贴;顶岗实习班级从学生顶岗实习起(不含寒暑假)按每月200元的标准由系部和学生工作处考核计算;成人学历教育班级按每月每班50元、每生4元的标准由社会培训处根据学生管理、到岗到位等情况考核计算,成人学历教育班级班主任双休日到校不另行计加班费。
2.以全校当年度在校班级班主任人均津贴为基准,行政人员每年享受10个月岗位津贴,中层副职(含主办会计、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为1.1、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工会主席)为1.2、校级副职为1.3。部分特定人员岗位津贴由党委会商定执行。
七、加值班费
加值班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非正式工作时间的加班等,夜自修看班上课或技能训练、值班、节假日加班(含技能强化、双休日上课、成人培训、相关人员加班)、行政加班等统一计入加值班费。学校可根据教育局下发的总量及加班等实际情况年终结算时作适当调整。
1.夜自修看班每次60元(少于4个班按45元算),单招普高上课每次100元(周五晚每次150元),夜自修上课计2节课纳入工作量考核。
2.双休日上课(单招、普职融通)按50元/课时计算,中午看班按平时上课标准算。
3.全天值班每次按120元计算(少晚间值班按60元算),住校值班按100元计算(周末住校值班按120元计算)。
4.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夜自修、双休日、寒暑期强化训练指导,系部负责管理、考核、统计,教学管理处督查,系部根据训练实际时间按每晚40元、双休日、寒暑期每天150元分阶段进行统计,每个竞赛项目指导教师全年加班费不超过以下限额:所带竞赛项目参赛范围只到无锡市赛全年加班费不超过3500元;所带竞赛项目参赛范围到省赛全年加班费不超过5000元;参加国赛集训指导教师工作补贴及伙食补贴按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下发文件执行,不另行计算工作量。
5.技能竞赛、对口单招(含普高高考)管理人员双休日及寒暑假到校加班按加班天数进行统计,由校长室根据训练或上课整体状况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核定后计算加班费,全年加班费不超过2000元。
6.寒暑期双休日加班每天按60元算。加班由各部门上报,分管校长或校区负责人审核,行政及各类工作人员全年加班费(含招生、相关活动等)不超过3000元。
7.正常工作时间教师带学生外出参加比赛、考试等各类活动,在不享受差旅费补贴前提下由负责部门按全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计入加班费,双休日或寒暑假带队外出参加比赛、考试等各类活动的在不享受差旅费补贴前提下按全每天150元计算加班费。所有另有专项经费下发的考试或竞赛(计算机一级考试等),如已从专项经费中支出则不另行计算加值班费。
8.核酸登记员、采样工作工作日期间20-40元/次,双休日40-80元/次(校医除外)。
9.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人员补贴按工作分工及工作量由党委会讨论后核定。
10.行政人员加班费由党委会根据行政人员实际加班情况、行政职务等情况核定。
八、相关人员的考核及分配
1.正职书记、校长由市教育局根据办学质量与水平、承担教学任务等要求统一考核并发放。
2.校级副职工作量经考核后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3.退职校级领导绩效按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发放。中层领导到龄退职后参照退职校级领导有关规定,按退职校级领导(副职)标准的0.9进行发放。
九、其他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及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
2.有偿家教被查处者;
3.向家长索要财物被举报查处者;
4.体罚学生受到查处者;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
6.私自违规收费,向学生强制摊派,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
7.教育态度粗暴或失职造成恶性事故者;
8.落聘待岗培训者;
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10.其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或不发:
1.全年病假累计满一个月以上,第二个月起按月扣发10%;
2.长病假(6个月及以上)人员不发放;
3.全年事假累计满7天,从第8天起每天扣1%,累计2个月以上不发放;
4.年内无故旷工一天扣10%,二天扣50%,三天(含)以上不发放;
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减半发放。
(三)教师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除按相应的评分考核外,另按《附件五: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扣除当年度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备注
本办法在考核过程中将视实施具体情况和上级部门文件规定,由学校党委会决定及时作适当调整。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一:教师综合素质考核评分表
附件二:教辅工勤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评分表
附件三:班主任津贴考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四:宜教发〔2015〕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通知”
附件五: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
附件一:
教师综合素质考核评分表
项目 | 考核内容 | 自评 | 考评 | 责任部门 |
师德师风 20分 | 1.严格执行《宜兴市教师职业道德年度专项考核的实施意见》,开展教师年度职业道德专项考核,按《宜兴市教师职业道德百分考核表》打分结果乘以0.2作为本项考核分; 2.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平台知识的学习,并按规定获得学习积分,每月参与度低于90%扣1分。 3.校园内车辆有序停放,未将车辆停放在划定车位上扣1分/次。 |
|
| 工会 系部 |
敬业精神 30分 | 4.全年出勤按10个月算,每月出满勤,无迟到早退和病事假(特殊假除外)得3分; 5.教师事假一天扣0.5分,累计三天及以上当月出勤为0分;病假一天扣0.25分,累计扣完为止。 6.教师旷工一天,当月出勤为0分; 7.开学提出申请需要接送小孩不能按时上下班的,按月度算月出勤为0分,不影响早读、班会等工作的班主任月出勤为2分; 8.上班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一次扣0.25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 9.无故缺席全体教师会议或集体活动的,一次扣2分; 10.不按时上交学校各类材料扣1分/次。 |
|
| 系部 党政办公室 |
教学常规 40分 | 11.按时制订授课计划,计划合格。无授课计划或未按时上交的,一次扣5分; 12.上课无教案或常规检查无教案的,一次扣1分;教案与上课时间不符、教案不规范或无教学反思的,一次扣1分; 13.上课迟到早退或课上离开教室、上课玩手机或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视频,每次扣1分; 14.旷课一次扣5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15.课堂纪律差,出现学生喧哗、起哄等现象的每次扣0.5分;出现学生上课一半以上玩手机、讲空话、睡觉的每次扣0.25分; 16.作业批改不及时、批发随意、不批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17.监考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间领卷、迟到、监考时玩手机、考场纪律差或提前收卷的每次扣2分; 18.监考时离开考场或出现学生严重作弊的每次扣5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19.未及时阅卷或缺席阅卷、未完成考试质量分析的每次扣3分; 20.无故缺席教研活动的,一次扣1分;全年听课不足30节,缺1节扣0.5分; 21.45周岁以下全年未开公开课的扣2分; 22.未及时上交教学资料或不完备的每次扣4分; 23.教学常规检查或教学活动中被通报表扬的,一次加3分,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教师上课、公开课、随堂课等教学活动中评价(含学生、教师、家长、其他评价)较差或基本合格的,一次扣3分。 |
|
| 系部 质量管理处 |
安全职责 10分 | 24.因操作不当或指导学生未尽责出现公物损坏的,一次扣5分; 25.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
|
| 系部 质量管理处 |
1
附件二:
教辅工勤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评分表
项目 | 考核内容 | 自评 | 考评 | 责任 部门 |
遵规守纪 20分 |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与活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缺席政治学习每次扣2分。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平台知识的学习,并按规定获得学习积分,每月参与度低于90%扣1分。 2.热爱祖国,热爱教育,踏实工作,尽职尽责。 3.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学校的关系,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本项不得分。 4.维护社会公德,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关系融洽。当年因见义勇为、帮助他人或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被政府部门表彰或政府媒体报道的加10分。 5.言谈举止文明,不粗言俗语。 6.校园内车辆有序停放,未将车辆停放在划定车位上扣1分/次。 |
|
| 后勤管理处 |
敬业精神 50分 | 7.全年出勤按10个月算,每月5分; 8.每月出满勤,无迟到早退和病事假(特殊假除外)得5分; 9.事假一天扣0.5分,累计三天及以上当月出勤为0分;病假一天扣0.25分,累计扣完为止。 10.旷工一天,当月出勤为0分; 11.上班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一次扣0.25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 12.无故缺席全校教职工会议或集体活动的,一次扣2分。 13.不按时上交学校各类材料扣1分/次。 |
|
| 后勤管理处 |
工作态度能力 20分 | 14.工作态度: (1)顾全大局,工作热情高,责任性强,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师生反映好。7-10分 (2)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够积极,服务意识一般。5-6分 (3)工作不主动,没有责任心,不服从安排,态度差。0-4分 15.工作能力: (1)熟悉本职工作,工作有主见,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7-10分 (2)能掌握本职工作的一般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5-6分 (3)缺乏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办事能力较差。0-4分 |
|
| 后勤管理处 |
安全职责 10分 | 16.因管理不善或未尽责出现公物损坏的,一次扣5分; 17.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
|
| 后勤管理处 |
附件三: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强化班主任的岗位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为班主任考核、评优等提供依据,特制订本津贴发放办法。
一、校内日常工作的班主任津贴
(一)考核津贴说明
1.津贴总量:按在校上课班级每月每班基础津贴400元(视实际考核情况可适当上下浮动)、每生15元,共10个月的标准确定全校(区)班主任工作津贴总量,系部和学生工作处根据班级管理难度、德育管理量化考核等方面汇总考核各班主任津贴。
2.津贴构成:月津贴+基础津贴+考核津贴
(1)月津贴=每月每班基础津贴400元(视实际考核情况可适当上下浮动)。
(2)基础津贴=(班级人数*每月每生津贴)/2。
(3)考核津贴=任龄津贴+职龄津贴+量化津贴。
3.相关说明
(1)每月每生津贴:根据各班学生生源素质、专业性质和男女生比例及寄宿生情况,在校上课班级可以分成A、B、C、D四类(每学期期初由系部上报学生工作处并报校长室审定),每月生均津贴分别为12、13、14、15元。
(2)班主任任龄津贴: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八整年以上,从第九年开始每增加一年则补贴3元/月。
(3)班主任职称津贴:高级职称者担任班主任经考核发放30元/月。
(4)量化津贴:(班级人数×每生津贴)÷2×月考核总得分÷100+分项奖金。
(二)量化考核内容与办法
1.考核内容
量化考核分含:学生出勤管理(10%)、学生礼仪(5%)、保洁区管理(10%)、晨读管理(5%)、出操管理(15%)、教室环境(15%)、宿舍管理(10%)、学生纪律管理(15%)、公物安全管理(5%)、会议、资料、活动等工作事项(10%)。各系部可按照当月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考核项目和考核比例。
分项奖金含:各级各类德育活动评比获奖。(详见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
1.各系部按各考核条例进行考核并逐月累计统一发放。班主任工作月考核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考核。
2.有下列情况者当月考核津贴一律取消:(1)宿舍管理考核连续3个月列所在系部最差者;(2)班级学生出现违法、重大偶发事件或安全事故,班主任有主观过错的或未及时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的。
3.班主任因故不能到岗,由系部临时指定教师代理班主任工作。临时代理班主任津贴按:(当月实发班主任津贴/实际天数)×代理天数计算,从原班主任津贴中列支。
4.学期中途由在校班改为实习班的班主任工作津贴,从次月起按实习班主任考核方法考核。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考核津贴另定。
二、军训期间班主任津贴
(一)津贴总量:按每人800元(视实际考核情况可适当上下浮动)确定津贴量,学生工作处和系部根据班主任出勤情况、管理成效等方面汇总考核各班主任津贴。
(二)考核内容
1.出勤津贴:每天160元,由学生工作处和系部负责考勤。
2.考核津贴:
(1)获得优秀连队的班级,奖励班主任50元;
(2)管理不力或出现学生违纪违规现象的,根据情况扣班主任50~100元;
(3)出现重大事故的,根据管理责任,扣班主任、定岗教师和分管行政100元~150。
3.参与军训管理的行政、系部管理人员、定岗教师参照军训期间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三)津贴发放办法
学生工作处在军训结束后,根据津贴考核内容进行核算,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核签字后,交教学管理处登记、备案,在年终的绩效工资中发放。
附: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
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一)常规考核项: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量化办法 | |
1 | 考勤 管理 (10分) |
1.学生迟到早退 2.学生请假管理
| 1.学生出勤情况良好,无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迟到、早退每人一次扣0.5分,旷课发现一例扣2分。 2.进出校门不佩戴胸卡或检查后立即摘除者扣0.5分/人(胸卡不符要求视同未佩戴)。 2.伪造或借用他人胸卡扣2分/人。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走读生假条必须有家长签字,病假必须有三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一律视为旷课。1天内请假由班主任签批,2-3天由系部签批,3天及以上由学生工作处及分管德育校长签批,手续要齐全。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发现一起,每人次扣2分。 4.认真上报因病缺课学生名单,发现漏报、瞒报的扣0.5分/人。因未按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因病缺课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对缺勤学生未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2 | 学生 礼仪 (5分) | 3.仪表之礼 4.餐饮之礼 5.待人之礼 6.观赏之礼 | 1.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人。 2.男女生逾礼交往发现一例扣1分/人。 3.集会、集体活动被点名批评;学校督导课堂礼仪较差的班级扣2分/次。 |
3 | 保洁区管理 (10分) | 7.保洁区卫生 8.环保意识 | 1.按照保洁区检查评比条例执行。 2.学生乱扔垃圾发现一例扣1分。 |
4 | 晨读 管理 (5分) | 9.检查学生到班情况 10.晨读组织情况 | 1.每天早上按时到班检查学生的到班情况,对缺勤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查明原因。 2.按照晨读检查评比条例执行。 |
5 | 出操 管理 (15分) | 11.跑操:班主任跟跑、班级口号、学生纪律、队列整齐度、退场秩序等方面 12.广播操:入场、领操、学生纪律、做操质量、退场秩序等方面 |
按至美跑操(广播操)评分标准执行。 |
6 | 教室 环境 (15分) |
13.卫生环境 14.文化氛围 15.布置更新 | 1.教室内外、地面、墙壁、窗台、桌椅、走廊等整洁有序,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图书角布置美观,按照教室卫生评比条例执行。 2.每月按规定出好黑板报及学习园地,黑板报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扣3分/次。 |
7 | 宿舍 管理 (10分) | 16.宿舍纪律 17.宿舍卫生 18.班主任巡查 | 1.按学校宿舍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执行。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不得分,被评为文明宿舍每个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班主任到宿舍巡查到位次数达不到要求的,文明宿舍评比一票否决。 |
8 | 学生 纪律 管理 (15分) |
19.依法依规管理班级 20.教育学生遵章守纪 21.妥善处理偶发事项 22.做好后进生转化
| 1.一月内未有学生吸烟、打架、赌博、翻墙、顶撞老师、无故不在宿舍就寝等严重违纪现象。发生打架事件扣3分/人次,其它违纪情况扣2分/人次。凡出现违纪处分的班级当月文明班级评比实行一票否决。 2.积极主动调查处理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班违纪学生和违纪事件,处理要公平、公正、合理、及时。对于学生严重违纪事件(事故)应及时上报系部或分管领导,因晚报、瞒报导致事态恶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该项不得分,取消当月文明班级评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积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并通知到位后进生参与转化教育活动,学生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人次。 |
9 | 公物 安全 管理 (5分) |
23.车辆管理 24.公物管理 | 1.每天上午检查各班车辆排放情况。发现乘坐摩的、残疾车1人次扣1分,发现无证驾驶“鬼火”助力车、摩托车上下学扣1分/人次。 2.加强班级公物管理及节电节水工作。根据后勤部门的记录及抽查打分,抽查到开无人灯、空调、无人充电、使用大功率电器一次扣2分。 |
10 |
会议、资料、活动等工作事项 (10分) |
25.晨读出勤 26.班主任手册 27.计划与总结 28.主题班会 29.各类会议 30.教育平台 31.临时性工作 | 1.班主任缺席晨读课扣1分/次,迟到扣0.5分/次,以值班人员、系部、学生工作处检查结果为准。 2.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每月按时交系部检查。拒绝调阅《手册》,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填写《手册》或填写内容缺失较多的扣2分/次。 3.认真研读《学校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完成班主任工作总结。计划、总结未按时上交的扣3分。总结、计划存在明显问题,质量不佳者视情况扣1-2分。 4.根据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安排,每月至少组织1次相关的主题班会课,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具体。未完成主题班会课一次扣2分。 5.准时参加系部、学生工作处班主任会议,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作记录。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2分,迟到10分钟以上视同缺席。 6.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团干部会议和学生座谈会。考核以《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和学生问卷调查相结合,少开一次扣3分。 7.未及时完成教育管理平台作业扣3分/次。 8.学校及各处室布置的任务和一些临时性工作,完成不及时扣3分/次,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扣5分/次。 9、做好评优、困难学生等的认定工作,弄虚做假的一经发现扣发当月考核津贴,且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
注:各系部可按照当月工作重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适当调整。
(二)奖励考核项
序号 | 考核项目 | 奖励办法 |
1 | 文明班级 | 每月以量化考核分数作为主要依据,以校区、系部班级总数的30%左右评选出文明班级。班级人数<20人,按70元/班的标准奖励班主任。20≤班级人数<30人,按80元/班的标准奖励班主任;30≤班级人数<40人,按90元/班的标准奖励班主任;班级人数≥40人,按100元/班的标准奖励班主任。 |
2 | 至美跑操(广播操) | 每月至美跑操(广播操)标兵班级评比以月考核分数作为主要依据,以校区、系部班级总数的30%左右评选出至美跑操班级。并按50元/次的标准奖励班主任。 |
3 | 文明宿舍 | 每月以宿舍量化考核得分作为主要依据,以宿舍总数的30%左右评选出文明宿舍,按照5元/个的标准奖励班主任。 |
4 | 素养实践 | 素养实践班级按100元/次的标准补贴发放(各校区按班主任实际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考核发放)。
|
5 | 观摩汇报 | 承担系部、校区、校级、学区级主题班会观摩或接受学校安排在校级做汇报交流且效果良好的,按15—25元/次的标准补贴发放,市级及以上按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
6 | 参与活动 | 1.班级团体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为10、8、5分;市(市以上)以上一、二、三等奖依次为20、16、10分,如多班组队,则根据等次按人数比例加分,如未得名次,有1人次加2分,最高8分。 2.学生个人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为3、2、1分/人次;学区及宜兴市级依次为6、4、2分/人次;无锡市及以上依次为12、8、6分/人次。 3.校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校级标准发放,系部组织的按校级标准减半发放。班级、学生获奖分数以2元/分计算加入班主任月津贴中。 4.在学校、系部各项活动中无故不参加、不组织的扣20元/次。 |
7 | 融合教育 | 班主任有效实施特殊需要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特殊需要学生工作手册》,经系部月考核合格者,每月加50元/生。 注:特殊需要学生必须是学期初班主任上报、系部认定、学校审批通过的才可以认定为特殊需要学生。 |
附件四:
宜兴市教育局文件
宜教发〔2015〕56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教职工相关请假制度明确如下:
一、关于病假
(一)请假权限及审批要求
1.教职工请病假1天(含)以上必须书面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请病假10天(含)以内的,由校长(单位负责人)审批;10天以上6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原则上在7天内补齐证明材料。
2.长期病假人员(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由学校(单位)审核,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
3.对医疗机构认为不能重新上岗的人员,按照宜办通〔2014〕106号文件精神执行。
4.凡因病需请假的教职工,须提供学校(单位)所在地三级乙等
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以及检验单和诊断证明或入院证明、病历和医疗发票等有关医疗资料复印件和原件交学校查验,经同意后方可休病假。
(二)待遇规定
1.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下表发放:
工作年限 (不含学龄) | 基本工资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奖励性 绩效工资 | ||
岗位 津贴 | 农村边缘补贴 | 生活 补贴 | |||
(说明) | 2个月(含)内全额发放 2至6个月(含)工作9年(含)以内按90%发放,工作10年(含)以上全额发放 超6月按以下发放 | 当月因病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含长病假人员) | 全年累计病假满一个月以上,第二个月起按月扣发10%。 长病假人员不发放。 | ||
1~9年 | ×70% | ×70% | ×100% | ||
10~19年 | ×80% | ×80% | |||
20年以上 | ×90% | ×90% | |||
2.当年度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教职工病假在累计6个月以内的期间可计工作年限,累计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工作年限,前后工龄合并计算。在见习期(试用期)间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在见习期内,并按照宜人社〔2014〕6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其他规定
病假1个月以上的职工病愈要求恢复工作的,本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学校(单位)所在地三级乙等医院复工诊断有效证明,经学校(单位)同意后,方可复工。复工后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继续休
养的,病假时间可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本来就没有好,上班几天后又
请病假,则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二、关于事假
(一)请假权限及审批要求
1.教职工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学校(单位)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2.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出具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由校长(单位负责人)慎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天以内,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
3.教职工请事假2天以内(含),报校长(单位负责人)批准;连续事假超过3天(含)由校长(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全年内事假累计满7天以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二)待遇规定
1.教职工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下表发放: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奖励性 绩效工资 | ||
岗位津贴 | 农村边缘补贴 | 生活补贴 | ||
当月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 | ×50% | ×100% | 全年事假累计满7天以上,从第8天起每天扣1%,累计2个月以上不发放。 | |
连续事假达到一个月 | ×0% | |||
2.当年度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不合格。超过事假期限未归而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从旷工之日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补贴。
三、关于产假
(一)待遇规定
1.女教职工正常生育的,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根据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人工流产的女教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的,给假20天;怀孕2至3个月的,给假30天;3个月以上7月个以下的,给假42天;7个月以上的,给假90天。
(二)其他规定
1.女教职工生育必须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若夫妻双方均为本系统教职工,则双方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均不发放,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2.女教职工要提前1至2年向学校(单位)相关部门申报生育计划;各校(单位)要根据本校(单位)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实行校内有计划生育。
3.女教职工在怀孕满7个月至分娩的2个多月和产假后6个月的哺乳期内,若学校(单位)安排或本人上班确有困难的,可在规定的产假外,准请产前假2个月和哺乳假6个月,期间岗位津贴和农村边远补贴按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
4.女教职工经三级乙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时间,按病假待遇处理。若此对象产假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时间合并计算。
5.二孩享受正常生育产假待遇,如果涉及晚育,则不能享受晚育待遇。
四、关于婚、丧假
1.教职工结婚提倡安排在节假日举行。
2.教职工本人结婚或亲属(特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经学校(单位)批准,可以给予1至3天婚、丧假。
3.教职工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
年龄计算是指结婚证书上批准日期减去出生日期)、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在不影响学校(单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双方均可另增加婚假10天(含法定假日);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不得分段休假。
4.婚、丧假期间待遇不变,但去外地的车船费等,均由教职工自理。
五、关于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请假期满未经批准续假而不上班者;经查明请假理由确属欺骗性质,编造假情况或假证明者;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期报到者;因违纪(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拘留审查者;无故不参加学校(单位)例会或逃避组织生活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2.教职工旷工期间工资待遇按下表发放: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奖励性 绩效工资 | ||
岗位津贴 | 农村边缘补贴 | 生活补贴 | ||
旷工1~3天 | 扣发一个月 | ×100% | 年内旷工一天扣10%,二天扣50%,三天(含)以上不发放。 | |
旷工4天以上 | 扣发三个月 | |||
3.旷工,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六、其他事项
1.教职工因实行寒暑假制度,故不再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2.各学校(单位)不得执行内部退养政策;在职人员(除组织同意外)不得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或脱产学习进修。
3.校长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请假规定:请假1到3天(含)的,所有校长向学区分管局领导请假,直属单位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所有校长、直属单位负责人一律向局长请假。所有请假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假期应保持通讯畅通。
4.教职工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一经查实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需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和审批的请假材料,必须自请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批。
宜兴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6日
附件五: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校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效预防和处理教学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
1.学校教师及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等有关人员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认定。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与保障等各个方面。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级别
(一)一般教学事故
在教学、考试、成绩管理等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教育政策、违反师德及有其他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3.教师上课时间擅离教学岗位5分钟以内;
4.教师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5.教师擅自调课;
6.教师擅自缩减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
7.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5分钟以内;
8.监考人员未按要求执行监考守则,造成不良后果的;
9.因命题错误或试卷分发差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0.遗失学生试卷,造成不良后果的;
11.监考不严,出现学生作弊的。
12.教师无正当事由未在规定时间内阅卷或提交成绩;
13.登录成绩出现严重错误未及时更改;
14.试卷评阅错误较多;
(二)较大教学事故
在教学、考试、成绩管理等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岗达5分钟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
2.教师在课堂上辱骂、体罚学生,或语言粗鲁、举止不文明或擅自离开课堂,使教学中断,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3.教师个人事先未经学校或教务管理部门批准,请他人临时代课或擅自变动上课或考试时间、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4.教师考试命题质量差,卷面分值误差占卷面分值达10%。
5.课堂学生群体性睡觉(或玩手机)达50%而监管措施不力、放任自由。
6.监考人员考试试卷收发失误(短缺、丢失),影响学生成绩。
7.主考、监考人员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影响考试纪律,或包庇、纵容作弊行为,对学生违纪事实知情不报。
8.经常不批改作业,学生意见大,造成后果。
9.实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
10.实习教学教师指导、监管不力,造成学生伤害的。
11.教师上课时间监管不力,造成学生外出引发事故不严重。
12.实习教师在现场教学中指导擅自离岗。
(三)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擅自停课或无故缺课。
2.讲课内容违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令。
3.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以上。
4.教师有意泄漏考试内容,或在考场协同学生作弊。
5.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6.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超过10分钟。
7.实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财产损失达10000元以上。
8.实习教学教师指导、监管不力,造成学生致残。
9.教师上课时间监管不力,造成学生外出引发严重事故。
10.实习教师在现场教学中指导擅自离岗,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般教学事故,教学管理处或系部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
2.较大教学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对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600元。
3.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解聘处理,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延长一年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2000元。
4.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2次较大教学事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5.教学事故,均应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者,可从轻处理;出现事故,隐瞒不报,使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者,从重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学校成立“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与有关部门正职领导组成。
2.启动机制:一是学生、家长、教师投诉或举报;二是是学校检查、督导中发现;三是上级部门的明察暗访。
3.凡事故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的,须记入教学业务或工作业务档案及人事档案,有关材料必须一式四份存档,教学管理处、教师发展处、工会、系部各一份。
4.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提出复议,工作小组在十日内进行复议,并把复议结果通知当事人。如当事人对复议结果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办法中未涉及但对学校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件,学校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解释权归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
三、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素养,推动教师队伍向高学历、高学位、高技能方向发展,为实践特色鲜明、省内知名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愿景目标提供有力地智力支持和人力保障,要求和鼓励一部分年富力强、积极上进的教师参与学历(学位)、技能等提升,现将有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提升对象
1.学历(学位)提升对象:
(1)工作至今尚未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
(2)45周岁以下,尚未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
(3)45周岁以上教师鼓励参加。
2.技能提升对象:
(1)45周岁以下,尚未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证的专业教师。
(2)45周岁以上专业教师鼓励参加。
3.其它提升对象:有意向考取心里咨询师等与教育教学相关资格证的教师。
二、相关政策
1.学历(学位)提升
(1)对于工作至今学历仍然不达标的教师,以2021年为起点,三年内仍然不达标的,将转聘至教辅岗位,相关待遇及岗位等级按教辅岗位执行。
(2)对于考取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时予以加分,干部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享受学历(学位)提升经费报销的教师需在报销经费当年度起在学校连续任职三年。
(4)根据《宜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学位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宜教人〔2017〕21号),学费按以下标准报销:在职进修教育专业并获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专任教师,给予学费总额2/3的经费补助(其中教育局补助学费总额1/3,所在单位补助学费总额1/3);学校补助部分(学费总额1/3)分三年进行报销,每年报销补助部分的1/3。
2.技能提升
(1)专业课教师工作至今仍然未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原则上一票否决。
(2)教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考试期间的报名培训费(培训单位需符合相关规定)以发票为准,实报实销。
3.其它提升
教师参加心理咨询师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资格证考试,在学校批准的基础上,考试培训费(培训单位需符合相关规定)以发票为准,实报实销。
三、其它事项
1.报名时间
每年4月8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系部于4月9日前将报名情况报教师发展处汇总,经学校行政会通过后批准实施。
2.报销时间
以上所有报销在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进行申报。
3.上级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则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尽快培养一支思想水平高、师德修养好、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的青年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宜兴市上岗三年内青年教师考核工作意见(试行)》(宜教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上岗三年内青年教师校级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多元建构、综合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塑造师德师风和职业初心为首要任务,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为主要方向,紧扣关键环节、完善实施过程、优化考核评价,实践“初步入门”、“基本过关”、“全面达标”的既定要求,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成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对象
上岗三年内青年教师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内容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科学、规范、真实、有序的原则,在占有大量充分、真实的评价材料基础上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初入职的青年教师在三年时间内,须通过参加各级培训和自主发展,逐步做到教育规范、教育能力和教学技能的全面达标,并能顺利通过对上述业务的考核。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教育规范
教育规范——由教学规范与德育规范两方面有机组成。
(1)教学规范
教学规范——指教学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包括“备课与设计”、“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辅导”“评价与考核”等内容。
①备课与设计——掌握学科课程标准,理解教材,确切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确定合适的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科学设计教学流程和教案,准备好相关教具和实验。
②课堂教学——有序地执行教学计划,基本完成教案设定的教学目标任务。教师精神要饱满,语言要规范,方法要得当,能调动和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教学秩序正常。每堂课上完后,要分析教学得失,写教学后记;章节教学任务完成后,要归纳有效方法,写教学小结;每学期或半学期写出教学总结,探索教学规律,改善教学行为。
③批改作业——批改作业及时、认真、正确,符号要规范,打分与批语要实事求是,以鼓励为主。作业中的错误要求学生订正,典型错误要记载,对作业情况要讲评。
④辅导——对优秀生和学困生的辅导都要有计划,热情诚恳,重视指导方法,启发思维,不加重学生负担。
⑤评价与考核——通过课堂提问、学生作业、练习、个别交谈等形式,了解学生学业进步状况。能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完成规定的命题任务;能认真指导学生复习,认真阅卷评分,认真分析讲评,实行激励评价和多元评价,促进学生积极自主发展。
(2)德育规范
德育规范——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工作或者参与班级集体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包含“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六项内容。
①依法执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②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③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④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⑤廉洁从教——坚守职业情操,具有奉献意识,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⑥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2.教育能力
教育能力——由德育能力与教学能力两方面有机组成,分别包含“专项能力”、“活动能力”、“指导能力”、“研究能力”等四项内容。
(1)德育能力
德育能力——指从事德育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工作或者参与班级集体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德育活动、完成育人任务过程中应具备的能力。
①专项能力——从事德育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能力,包括:管理(调控)班级能力、转化后进生能力、共同解决集体问题能力、与任课教师(班主任)协作能力、汲取社会信息能力、与家长沟通能力等。
②活动能力——创建合格班集体,组织教育活动能力。
③指导能力——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④研究能力——了解学生基础,初步具有研究德育工作的能力。
其外显通常表现为:所带及所任班级的班风正、学风好、人际和谐、凝聚力强,组织指导各类实践活动、竞赛活动获奖,各方反映良好等。
(2)教学能力
教学能力——指从事学科教学、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中应具备的能力。
①专项能力——在任教学科方面必须掌握的教学基本能力,包括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各学科专项技能、专业教师和幼儿教师职业技能。
②活动能力——学科教学活动组织能力,主要是指教学目标把握、教学过程设计、教学内容确定、教学方法选择、学科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③指导能力——具有结合学科教学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能力或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④研究能力——初步具有结合自己业务实践进行学科教学研究的能力。
其外显通常表现为:教学质量接近或超过平均水平,会编制有一定质量的试卷,组织指导相关活动并获奖,学校和社会反映良好等。
3.教学基本技能
教师的教学基本技能是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教书育人任务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一般地说教学基本技能应包含:语言文字技能、教学设计技能、课堂教学技能、教学评价技能、应用现代教学技术技能、学科专项技能等多方面的教学技能,这里着重考核以下几方面基本技能:
①书写技能——指的是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的书写要求能正确规范、工整美观;能科学合理进行板书设计,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条理分明、科学适用。
②教学语言的运用技能——能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正确、清楚、科学、规范表达讲授内容,节奏适宜,过渡自然,逻辑性强,富有感染力。
③学科专项技能——具备与学科任教、专业指导等相适应的专项技能。如语文学科朗读;数学学科绘制图形;外语学科的外语组织教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能正确进行演示实验和组织学生实验;体育学科示范动作和示范操作;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以及幼儿教育专项技能等。
④应用现代教学技术的技能——能够恰当选择和使用常用的现代教学媒体,做到独立使用、操作规范;能够熟练使用信息技术相关应用软件、独立制作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家要求。
五、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许朝晖 陈 菊
组 员:胡宏飞 钱盛花 杨卫国 王 涛 顾俊锋 易晓荣 王复盛
朱宏斌 邵旭芝 单华平 陆黎明 曹焕军 董立平
六、考核程序及办法
青年教师考核由教师发展处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工会、系部配合进行专项考核,最后由教师发展处进行综合评定并上报教育局。具体的程序及办法如下: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形式 | 考核时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民主测评 | 组织民主测评并汇总结果 | 6月 | 工会 |
|
教学基本技能 | 教学语言运用技能、学科专项技能、应用现代教学技术技能。 考核形式:抽查随堂课质量并给出相应评价 | 5月 | 质量管理处 |
|
教育规范 | 教学规范:查阅教学五认真资料。 | 1月、6月 各一次 | 系部 |
|
德育规范:师德考核 | 12月 | 工会 |
| |
教育能力与实绩 | 德育能力:班主任专项能力、德育活动能力、德育指导能力、德育研究能力。 考核形式: 1、班主任专项能力考核(优秀班主任评比)(6月) 2、德育活动能力考核(主题班会评比)(5月) 3、德育指导能力考核(心理健康教育案例评比)(5月) 4、德育研究能力考核(6月)
| 5-6月 | 系部 |
|
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命题能力、科研能力。 考核形式: 1、教学质量考核(12月) 2、命题能力考核(6月) 3、教学研究能力考核(6月) | 12月 6月 | 系部 |
| |
个人总结 | 青年教师完成一学年工作小结(包括自己简历、承担任务、按照考核内容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 6月 | 教师发展处 |
|
考核汇总 | 由教师发展处汇总考核分,计分办法: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59及以下分。 | 6月 | 教师发展处 |
|
本办法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1:陶都中专上岗三年内教师校级考核表
附件2:宜兴市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1:
姓名: 入职年份:
项目 | 考核内容及形式 | 分值 | 责任 部门 | 得分 |
民主测评 | 民主测评(按测评分乘0.1计分) | 10 | 工会 |
|
教学基本 技能 | 书写技能、教学语言运用技能、学科专项技能、应用现代教学技术技能。(随堂课抽查获A等级得20分,B等级得16分,C等级得12分,D等级不得分) | 20 | 质量管理处 |
|
教育规范 | 教学规范:教学五认真考核考核优秀得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不合格不得分(分上下两学期各乘0.5计分)。 | 15 | 系部 |
|
德育规范:师德考核按师德考核分乘0.15计分。 | 15 | 工会 |
| |
教育能力与 实绩 | 德育能力:班主任专项能力考核(5分):班主任考核优秀得5分,合格得4分,不担任班主任不得分;德育活动能力考核(5分):开展主题班会课活动优秀得5分,合格得4分,不开展不得分;德育指导能力考核(5分): 撰写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合格得5分,不合格或未撰写不得分;德育研究能力考核(5分):撰写德育论文获奖得4分,未获奖得3分,未撰写不得分;各类德育竞赛活动校级获奖得2分,宜兴市级得3分,无锡市级及以上得5分;此项最高5分。 | 20 | 系部 |
|
教学能力:教学质量考核(10分):考核优秀得10分,合格得6分,不合格不得分;命题能力考核(3分):编制一份有质量的试卷并有试卷质量分析3分,此项最高得3分;教学研究能力考核(7分):撰写教学论文无锡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加2分;参与教学类竞赛校级获奖加2分,宜兴市级3分,无锡市级及以上5分;主持校级课题加1分,宜兴2分,无锡市级及以上3分,参与减半;此项最高7分。 | 20 | 系部 |
| |
总计 | 100 |
|
| |
附件2:
(测评对象: )
领导干部□ 科室主管□ 一般人员□(打“√”)
类 别 | 标准分值 | 实得分值 | |
德(20分) | 思想政治表现 | 10 |
|
社会公德 | 5 |
| |
职业道德 | 5 |
| |
能(25分) | 教育理论水平 | 5 |
|
业务工作能力 | 10 |
| |
创新能力 | 5 |
| |
学习能力 | 5 |
| |
勤(15分) | 出勤情况 | 5 |
|
工作作风 | 10 |
| |
绩(30分) | 工作效率 | 10 |
|
履职质量 | 10 |
| |
社会形象 | 10 |
| |
廉(10分) | 遵纪守法 | 5 |
|
廉洁自律 | 5 |
| |
总 计 |
| ||
备 注 | 1、本表由所在单位组织各类层次人员现场评议填写; 2、本表属无记名测评表。 | ||
为了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观念新颖、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为全面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并且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特制定以下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
1.不断更新全校教师的教育观念,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2.进一步发展教师个性特长,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个性,并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特色。
3.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全体教师的理论素养、科研水平,使每个教师都能得到不同层次发展。
二、培训组织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组 长:许朝晖 陈 菊
组 员:胡宏飞 钱盛花 杨卫国 顾俊锋 王 涛 易晓荣 王复盛
朱宏斌 邵旭芝 单华平 范芳芳 杨莉莉b52RGbCAP
三、培训管理
1.培训内容
每学期初由各部门、各系部上报培训需求至教师发展处,教师发展处汇总各部门需求后,统一制定学期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校本培训。
2.培训方式
教师培训的方式可分为集中研修、分散研修、网络研修等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可与校本教研相结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使教师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3.培训考核
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根据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每位教师每学年校本研修学时不得低于36学时。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7HxA
4.学时统计
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培训活动及时做好学时登记,并于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校本研修学时录入,确保按时参加校本研修的教师符合继续教育要求。j
5.经费保障
确保学校公用经费10%用于教师培训,各系部根据本系教师数,在前期申报的基础上,可将部分经费用于本系部教师专项培训,报教师发展处后独立开支,其余经费由教师发展处统筹组织培训,统筹经费使用。
6.后勤支持
学校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为培训服务,要主动、及时提供物质保障。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关于印发<江苏
省产业教授(高职类)选聘办法>的通知》(苏教职〔2020〕19号)精神,做好学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原则
1.开展校级产业教授选聘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社会人才参与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
2.校级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年按需选聘,聘期4年。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心职业教育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二)应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学校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省级传人。
(三)本人或所在单位与学校有2年以上产教合作基础;
(四)身体健康,初次聘请时离开原工作岗位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及期满考核优秀续聘者,可放宽至66周岁;
(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者,予以优先选聘:
1.省、市级“技能大师”“大工匠”“工匠”,省、市级企业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省“五一”创新能手,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市级“有突出贡献技师”,正高级、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省、市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负责人,省、市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等优秀乡土人才,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家组组长;
2.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省“双创计划”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人才项目获得者;
4.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负责人;
5.与上述称号相当的人才。
三、选聘破格条件
1.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社科奖(排名前五),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被企业实际应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或主持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
2.近五年,主持所在单位与高校开展产教合作项目,且成效显著者;
3.在创新创优、技术攻关、授艺带徒、传统工艺传承、商业项目运营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4.获国家级技术、技能大奖,入选国家级技术能手、大师、工匠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者。
四、选聘程序
1.学校每年初发布校级产业教授选聘通知;
2.学校组织专家对上报人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经学校党委会审议后公布,学校为入选者颁发校级产业教授聘书,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3.学校每年择优推荐优秀的校级产业教授申报高级别产业教授。
五、工作职责
(一)校级产业教授职责
1.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教学、实践指导、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及教材编写等工作,每年参与学校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
2.每年为学校作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或开设一门课时数不少于30学时的专业课程(含实训课程),一个学期(半学年)内任教时间累计不少于80课时;
3.推动所在单位与学校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院级、市级科研项目,推进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4.推动所在单位为学生提供实践创新基地,为教师提供“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以导师身份指导1~2名年轻教师或不少于4名学生生产实践、科技创新;
5.推动所在单位与学校共建产教融合平台,实施现代学徒制、创新创业教育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项目;
6.每年向学校汇报履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7.积极参与和承担学校的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8.完成校级产业教授聘任协议中的其他工作。
(二)学校职责
1.学校为产业教授提供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为产业教授开课提供支持,保证良好的教学和实验工作条件,并安排1名青年教师作为助手,协助其开展工作;
2.聘期内,学校按不低于当地同类院校同级别标准发放产业教授岗位津贴;
3.围绕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技术难题,组织学校教师联合研究攻关,成果优先在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进行转化;优先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级科研项目;
4.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平台建设;
5.为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员工提供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
6.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就业。
六、考核管理
1.校级产业教授实年度考核制度。在年末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2.校级产业教授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整改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由学校审定后,予以解聘。
3.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学校申请、可直接续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校级产业教授有身体健康原因难以履职的、调离江苏或离开原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履职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发现其他严重影响合作学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的,自动解除聘任关系。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文件精神,为了构建稳定的“专兼结合、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校企人力资源的互动共享机制,提升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特制订我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兼职教师应聘条件
第一条 凡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统称为兼职教师。
第二条 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中的“能工巧匠”。
第三条 兼职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与所任课程相当的教育教学水平、技能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条 完善聘约,明确兼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第五条 兼职教师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学期调整与学年聘任相结合,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 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第六条 由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聘用兼职教师计划,每学年9月前将下一学年兼职教师聘任计划书上报教师发展处审核。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位或多位兼职教师。
第七条 由系部组成评议小组,组织拟聘兼职教师进行必要试讲,并对试讲进行评议,通过集体评议确定拟聘兼职教师人选。首次聘用兼职教师,一律要经过试讲评议程序。
第八条 试讲通过后,由系部通知拟聘兼职教师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经历等材料到教师发展处审核,并填写《聘任兼职教师申请表》一式二份(教师发展处、系部各一份)。
第九条 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指导学生实习的兼职教师,其聘任由系部审批,报教师发展处备案,同时提交兼职教师申请表。
第十条 对通过资格认定、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人员,经学校批准,颁发聘书。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师发展处、各系部和本人各一份,甲方代表为系部负责人)。未签订聘任合同的兼职教师,学校不予核发相关酬金。
第十一条 由系部下达兼职教师教学任务,并发放教学进度计划表,实验、实习实训安排表以及所承担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第三章 兼职教师职责
第十二条 兼职教师职责如下:
1.参加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
2.参与专业的实训中心、教学工场和实践基地建设。
3.融入教学团队并承担青年教师培养等具体工作。
4.参与专业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 兼职教师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兼职教师讲课(包括实践课)75-150元/节(根据兼职教师职称、职务等情况具体核定),讲座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 指导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和实训、毕业设计、承担课程开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可根据学校相关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由学校支付报酬。
第五章 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发展处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七条 加强兼职教师教学管理与工作考核。考核由各系部负责。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进行1~2次听课,检查一次教学整体设计,召开1~2次座谈会,检查作业布置与作业批改情况,抽查教学进度,检查试卷的准确性、难度、题量、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 每学期由系部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学生评教,了解学生的反映,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兼职教师,各系部要及时与其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接受意见,责任心差的兼职教师,各系部应解除聘用关系并上报教师发展处。
第六章 兼职教师续聘与解聘
第十九条 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年,期末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条 聘期届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工作仍需要的,可由系部提出续聘。
第二十一条 已签订聘任合同的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解聘。
教学效果差,学生和质量管理处反映强烈;
1.有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2.有道德败坏行为;
3.有违法犯罪行为;
4.有严重违反我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5.经考核不能胜任所聘任的岗位工作。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1: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合同书
附件2: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聘任兼职教师申请表
附件1:
甲 方: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学校从事 教学 工作。
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标准完成工作。
1.3具体的上课时间为: 。
第二条 协议期限
2.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劳动时间
3.1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3.2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教学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劳动纪律
4.1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4.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调职、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4.3 合同期间,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减课;乙方如中途中止合同,甲方将不支付任何费用,针对乙方对学员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第五条 兼职劳动报酬
5.1甲方在学校每学期的实践教学周数不得少于2周,具体工作时间的安排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计划,工作待遇根据双方协商的教学周数来实际计算;
5.2甲方将在每学期结束的3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的讲课费用,课时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其他工作量根据实际工作另行计算;
5.3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甲方向乙方将不支付任何费用;
6.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将给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7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终止。
6.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6.3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负责本班级的课程,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第七条 其他
7.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所在单位全称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是否为能工巧匠 |
| |||||
最高学历/学位 |
|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 |||||||
职业技能 资格证书 |
| 有无教学 经历 |
| |||||||
拟承担教学工作 |
| |||||||||
工作经历 |
| |||||||||
系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学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化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撑学校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践建设特色鲜明、省内知名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及创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发展愿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建设目标
以五年为周期,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结构合理,规模适当,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和学发展、专业技能过硬的专兼结合“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总体“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5%以上,技师及以上教师比例达70%以上。
三、建设措施
(一)拓宽培训路径
积极拓展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教师培养培训路径,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到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或高等院校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认定)所需培训和考证费用,在教师取得相应证书后,学校给予报销。
(二)开展校企合作
1.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顶岗实习,提高专业技术素质。学校将严格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规定,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确定实习课题,到工厂企业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了解企业现代生产、管理过程,体验企业生产氛围,探讨解决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完成实践锻炼任务,提高专业技术素质。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作为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凡不按规定参加实践锻炼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2.从合作企业一线职工中选拔聘请能工巧匠、技术骨干为兼职教师,并加以培养,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使其成为稳定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 实施校本培训
充分利用我校现有资源,每年安排有专业兴趣、乐意从事专业实践教学的教师,在我校实习实训车间由我校实习指导教师任教,进行初级培训,以老带新,互帮互学,共同提高,为下一步参加高一级的培训做好铺垫。
(四)拓宽引进渠道
加大对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要严格审查职业资格,更要严格专业技能的考核,切实把有知识、有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来。
四、“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认定标准
1.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近五年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积极探索具有专业与课程特点的育人模式或教学风格。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方法模式并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学校教师需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校外兼职教师(含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下同)需具有学校教学经历,掌握一定的教学原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
(4)具有行业企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进行本专业(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同)岗位实践,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了解产业发展趋势、行业企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融入教学。
2.直接认定要求
满足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
(1)初级“双师型”教师
①具有所教学段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②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本专业领域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含毕业设计,下同)、创新创业类或科技发明类等比赛至少1项校级以上奖项;或参加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平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下同)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五技”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下同)等发挥积极作用;或参加应用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等,成果被企业使用或得到校级以上奖项;或取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权等,下同)。
(2)中级“双师型”教师
①具有所教学段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②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本专业领域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创新创业类或科技发明类等比赛至少1项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五技”服务等取得实质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应用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等,成果被企业使用或得到市级以上奖项;或取得2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
(3)高级“双师型”教师
①具有所教学段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②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本专业领域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创新创业类或科技发明类等比赛至少1项省级以上奖项;或主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五技”服务等成果突出;或主持应用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等,成果被企业使用或得到省级以上奖项;或取得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或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
3.申请认定要求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满足直接认定条件的教师,对照以下条件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
(1)初级“双师型”教师
①教学业绩。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近五年,系统担任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教学效果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学质量考核1次以上优秀。
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或科技发明类等至少1项,下同)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
获得本专业领域校级以上其他教育教学类表彰。
②教育研究。具有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近五年,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或校企协同育人等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入选校级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参加校级以上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并已结题。
参加校级以上专业、课程、教材等项目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
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③实践能力。具有2年以上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进行本专业岗位实践。近五年,积极参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获校级以上奖项。
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并发挥积极作用。
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应用研究项目。
取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
(2)中级“双师型”教师
①教学业绩。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近五年,系统担任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教学经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学质量考核学期2次或年度1次以上优秀。
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
担任校级以上专业(群)项目负责人、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或“双师型”教师团队领衔人,或担任市级以上项目(团队)主要成员。
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得本专业领域市级以上其他教育教学类表彰。
②教育研究。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近五年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或校企协同育人等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入选市级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主持校级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县级以上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并已结题。
主持校级以上专业、课程或教材等建设,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有关项目建设。
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以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或参编规划(立项)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③实践能力。具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进行本专业岗位实践。近五年,积极参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本人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取得明显成效。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应用研究项目。
取得2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
(3)高级“双师型”教师
①教学业绩。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了解行业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近五年,系统担任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形成可供借鉴推广的教学经验或模式,教学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学质量考核学期4次或年度2次以上优秀。
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指导学生参加省学业水平考试技能合格率90%以上。
担任市级以上专业(群)项目负责人、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或“双师型”教师团队领衔人等,或担任省级以上项目(团队)主要成员。
获评市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得本专业领域省级以上其他教育教学类表彰。
②教育研究。具有主持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突出能力,近五年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或校企协同育人等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入选省级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主持市级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并已结题。
主持市级以上专业、课程或教材等建设,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项目建设。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或参编规划(立项)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③实践能力。具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进行本专业岗位实践。近五年,积极参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取得突出成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获省级以上奖项。
主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应用研究项目。
取得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或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条件的教师,须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资格证书。
2.初审推荐
各系部根据认定条件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认定后连同(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教师发展处。
3.专家审核
教师发展处联合教学管理处聘请校内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学校审核意见。
4.学校初步认定及公示
校内专家组评议结果提交党委会研究批准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学校初步认定结果。
5.市级审核
学校初步认定结果上报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市级认定。
五、“双师型”教师职责
1.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2.每年坚持下企业实践一个月并考核合格。
3.积极参加教师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以上竞赛至少获得宜兴市二等奖或无锡市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积极参与系部专业建设,专业实训室(基地)建设。
5.积极参与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或向县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实现科研转化。
六、相关规定
1.专业技能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报考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所学(所教)专业方向一致,不一致的学校不予认定。
2.文化基础课教师(学校安排转任专业课教学除外)原则上不允许报考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
3.专业技能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未达“双师”要求,不得参与职称申报,不参与骨干教师评选。
4.35周岁及以上专业技能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仍未达“双师”要求,绩效工资课时系数乘以0.9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组 长:许朝晖 陈 菊
副组长:华顺方 庄春伟
组 员:钱盛花 胡宏飞 夏 伟 易晓荣 王 涛 顾俊锋 朱宏斌
邵旭芝 王复盛 单华平
(二)经费保障
在中等职业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争经费逐年有所增加,以满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 1
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
认定申报表
学校层次: | □中等职业学校(含三年制、五年制) | |
□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职业本科) | ||
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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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方式: | □直接认定 □申请认定 | |
当前“双师”等级: | □无 □初级 □中级 □高级 | |
认定“双师”等级: | □初级 □中级 □高级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江苏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职业学校人事(教师)部门组织填写,可在江苏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职教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下载、打印;认定机构完成线下审核、盖章存档,在系统内提交通过认定人员信息。
2.申报人员对照《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相应条款填写必要内容。
——所有申报人员第“一”项基本信息必填。
——直接认定人员第“二”“五”项必填,第“五”项中“实践成果”与第六项“专业成果”满足其一均可。
——申请认定人员:学校教师第“三”“四”“五”项必填,其中高职教师申报中级以上“双师”第“六”项必填;校外兼职教师第“二”“七”项必填,其中省级以上产业教授、技能大师等第“六”“七”项必填。
3.申报人员对本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主要责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相应审核责任。
4.本表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审核手续不全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声明
郑重声明: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本人提供的相应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 性 别 |
| 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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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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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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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 从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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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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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类型
| □职业学校专任教师 □职业学校兼课教师(校内具备教师资格其他人员) □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来自行业企业) □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其他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 | ||||
教师课程类型 | □专业(实习指导)课 □公共课 □其他 | ||||
个人师德师风及教育教学工作 小结(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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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师德表现 | □合格 □不合格 | ||||
近五年教学 质量考核 |
均在合格以上 其中优秀等第学期 次;或年度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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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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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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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 | ¨初级 ¨中级 ¨高级(¨ 副高 ¨正高) | |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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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 | ¨初级 ¨中级 ¨高级(¨ 副高 ¨正高) | |
职业资格(执业资格)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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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及颁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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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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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 | ¨初级(¨五级¨四级¨三级) ¨中级(¨二级) ¨高级(¨一级) | |
证书编号及颁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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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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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及颁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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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等部门对表一、表二内容审核并盖章。
审核部门(盖章):
三、教学业绩(学校教师申请认定必填)
教学情况:近五年,完成 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全部教学。
课程所属专业 | 授课时间段 | 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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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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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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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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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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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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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效:符合标准第 条第 款
项目、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等级 | 颁发或主办单位 | 排名/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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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限填3项以内。教学质量考核获“优秀”等第次数符合标准的,本表可选填。
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表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四、教育研究(学校教师申请认定必填)
教研成果:符合标准第 条第 款
发表(出版、立项)单位 | 发表(出版、结题)时间 | 本人排序 (参编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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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限填3项以内。
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表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五、实践能力(学校教师必填)
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 ¨具有 年以上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岗位实践 ¨近五年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岗位实践 | ||
起止时间(年月) | 企事业单位名称 | 本人职务(责) 或岗位或成效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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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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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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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近五年非必五年,符合标准按实际年限填写;(2)入职三年内新教师参加校企合作式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公共课教师参加社会服务(调研、考察)等同企业实践,时长应达到规定要求。
实践成果 符合标准第 条第 款
工作、项目、奖项、成果等名称 | 委托、立项、授奖单位或专利号 | 立项时间 (获取时间) | 结项时间 (专利类型) | 主持或排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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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限填3项以内。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双师”者必填,其他申报教师“实践成果”与下表“专业成果”可选填。
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表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六、专业成果 符合标准第 条第 款
时间 | 荣誉、项目 奖励等名称 | 授予部门 | 级别 | 排名/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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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限填3项以内。(1)校外兼职教师获省产业教授、省技能大师等称号者在此填写;(2)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双师”者,“专业成果”与上表“实践成果”均为必填。
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表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七、学校教学经历(校外兼职教师必填)
起止时间(年月)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型 | 授课学时 | 教学方式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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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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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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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近五年非必五年,符合标准者按实际年限填写。(2)课程类型主要指专业基础课、技能实训课;(3)教学方式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或理实一体化教学。
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表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1
以上内容信息已经核实和公示。未发现该教师有违法犯罪记录、师德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违纪违规情况、意识形态问题等。 所在院(系):(公章) 党政负责人:(签名) 日期: |
九、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适用)评议推荐意见
以上内容信息已经核实并公示。未发现该教师有违法犯罪记录、师德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违纪违规情况、意识形态问题等。 所在学校:(公章) 党政负责人:(签名) 日 期: |
十、认定机构意见(中职为设区市教育局,高职为申报人所在学校)
经审核并公示,该教师符合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 (□中职□高职)(□初级 □中级 □高级)标准,同意认定。 认定机构: (公章) 日 期: |
抄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一、指导思想
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强职教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于创新和完善职教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组织形式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可分批进行,组织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1.学期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将部分专业教师安排到相关企业,与学生教学实习同步进行。既可以管理学生,又可以起到自身学习、锻炼的作用。
2.学期结束前,由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或自己联系相关企业,利用假期实践学习。
三、实习内容
1.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3.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4.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办法,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四、实习培训方式
教师到企业实践,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五、具体要求
1.学校三年制中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必须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五年制高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必须有六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学校新入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在入职后的前两年每年必须有三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2.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的管理。
3.实践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学校形象和企业利益的事。
六、考核办法
1.对教师实习的考核由产教融合办负责。党政办公室和教学管理处根据实践计划不定期走访教师所在顶岗实践单位检查教师到岗和实践情况,如发现两次不到位,则按实践不合格处理。
2.由企业对教师进行实习鉴定。鉴定结果纳入学期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工作中。
3.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有显著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管理工作的性质、任务、目标、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人才培养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应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职业教学管理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规律:以培养中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基础课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课教学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较大比重;“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职业教学质量的关键;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3.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中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中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4.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理论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研究、考核与学籍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5.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决策等,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建立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6.成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的干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适当比例的企业(行业)专家组成,并在校长的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7.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相关行业专家、有经验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参与制订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专业教学指导工作。
8.教学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协助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抓好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基本建设等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9.系(部)是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系(部)主任负责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10.教研组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职能是完成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11.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创造条件开展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三章 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12.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要依据江苏省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学管理处和有关系(部)组织专家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才的新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3.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充分考虑学生及家长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专业和办学特色。
14.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能够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和职业岗位资格要求,落实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深化产教融合;以职业素质教育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15.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基本学制、招生对象、服务面向、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课程结构及教学时间分配表、教学进程安排表、主要课程简介、教学条件、必要的说明等。
16.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学生及家长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规定;教学管理处拟定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由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17.课程标准是落实培养目标和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都必须有课程标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的要求。省教育厅已下发相关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和专业技能课程标准,并于2018年下发了44个类专业基础理论考纲、专业基本技能考纲;所有专业核心课程依据省厅公布的课程标准执行,其余新开课程要先有课程标准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课程标准要经教研组集体讨论编写,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学管理处备案后使用。
18.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是:要准确地贯彻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充分体现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成果,指导思想把握准确;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课程标准既是本门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又是指导学生自学的纲要,除了对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外,还应根据学科的发展加以更新,提出培养学生能力的措施,阐明本课程与有关课程间的联系,充分体现优化课内、强化课外、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并提出相应措施和办法。
19.课程标准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和目的、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学时分配(表)、主要参考书籍、学习方法指导等部分。课程标准要相对稳定,可根据地方、行业经济的变化和社会发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0.教学管理处于每学期的第十教学周开始编制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下学期各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确定考核方式等。系(部)根据教学管理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学管理处。
21.新学期的课表尽可能在上学期结束前确定,教学管理处负责分发新课表到各系(部)和相关部门,由系(部)通知到任课教师和教学班级。开学前一周,学校及各系(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课表确定的各门课程、教学环节、课程学时、授课时间、任课教师、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由教研组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学管理处审批。
22.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新教师开设课程要有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并要求课前试讲;
(2)注重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能力又有一定教学能力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3)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依据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和教案;
(4)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方法研究,以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线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
(5)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
23.日常教学管理。要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保证考试秩序稳定。对教学秩序、考试秩序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24.教材管理。教材由教研组提出选用意见,系(部)主任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使用。教学管理处书库负责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中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鼓励校企合作开发适合现代学徒制满足企业需求、能够反映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体现中高职特色的讲义和校本教材。
25.教学资源管理。要做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26.教学档案管理。学校、系(部)、教研组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和系(部)要有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类、整理和筛选,并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应充分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计划、课程表、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表、教学总结、实习实训总结等;
(5)毕业实践(设计)任务书、优秀实践成果;
(6)学生学习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教学研究计划与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成果;
(9)教学工作评价、教学监控、教学督导工作记录、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27.加强学校、系(部)和教研组在教学运行过程的管理职能。教学管理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组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运行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研组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组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等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第五章 理论教学管理
28.授课计划表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授课计划表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制订完成,经教研组长签字同意,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审批后的授课计划表,任课教师应自存一份,教学管理处和系(部)各保存一份。授课计划表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应由教师所在教研组提出意见,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学管理处备案后执行,任何变动都应有文字记载,并附于原计划后面。
29.教师备课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高度去准备和设计教案,达到学生爱学、会学、学会的教学效果。教案的设计应体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启发学生学习,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30.教师授课时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要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要处理好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为目的的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协调应用的关系;要恰当地处理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关系,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学,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为目标。
教师讲课时要做到思路清晰、语言精练、声音清楚、表达规范、板书工整;讲透重点、难点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使用CAI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信息技术,使直观教学和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职业教学特色,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或变动基本内容,需要作变动时,应经教研组同意并报系(部)与教学管理处批准。
31.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停、调、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到教学管理处办理手续。教师要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考核学生的依据。
教师须向学生公布答疑的时间、地点,并按时答疑,一般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答疑,教师应有答疑记录。对学习较困难或向教师问疑较少的学生,教师应主动进行质疑。
教师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必须强化应用的要求,份量不宜过重。鼓励教师设计综合性的作业。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教师要从学生的作业中发现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第六章 实践教学管理
32.实践教学在职业教学中占有较大比重,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是达到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的目标,实现学校与社会用人单位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管理包括实践课、实验、实习、实训、毕业实践(设计)等教学环节的管理。
33.系(部)应按照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技能教学标准的要求,制订出实践教学的教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相配套,形成完整体系,突出产学结合特色,能很好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并尽可能考虑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接轨;积极探索和创建有高职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
34.专业技能实训项目化教材、学生指导用书等教辅材料建设及实训硬件设施条件、实训项目开设等内容,除在数量上要保证实践教学要求,还要在质量上反映出高要求。
35.加强校内外实训教学的管理。系(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实训地点和指导教师,制定具体的实习、实训计划,并报教学管理处备案。
36.毕业实践(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毕业实践(设计)的教学工作由系部管理、协调并负责组织实施,并与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结合起来;以系(部)为单位成立毕业实践(设计)领导小组,对毕业实践(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质量管理。选题工作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一学期进行,由毕业实践(设计)领导小组组织审查筛选,并由系(部)主任批准。课题确定后,由教研组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一学期末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课题。毕业实践(设计)指导书由教研组经过充分论证,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一学期提出,经系(部)主任审查后报教学管理处备案。毕业实践(设计)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工作程序及内容;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答辩工作;成绩评定工作等。
第七章 教学质量管理
37.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确定质量目标,建立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做好教学信息收集、统计、测量工作,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日常教学管理与教学评估有机结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38.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
(1)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等工作;
(2)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3)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使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5)实行科学的考试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教学工作总结;
(6)实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39.建立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管理处与系(部)坚持定期进行教学质量及教学秩序检查,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教学检查由教学管理处统一组织,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等。检查的方式可采取抽查学生作业、召开座谈会、学生问卷调查、检查性听课等。
40.建立听课制度,充分发挥听课制度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学管理处主任、系(部)主任及教研组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组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开展研讨,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41.建立社会、家长、学生评教制度。社会评教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监督与促进,是提高教师教学活动水平的重要渠道,通过社会对教育,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反馈信息,实现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动,以利于教育的良好发展,以及教师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社会评教的内容:办学条件、收费情况、师德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素养。学生评教的内容:敬业精神、业务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每年通过微信问卷调查、企业(家长)座谈会、校园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开展社会家长评教,每学期不定期开展学生评教。
42.建立教师评学制度。一般安排每学期中开展教师评学,由质量管理处和教学管理处共同组织,质量管理处进行数据的汇总、统计与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学副校长。
43.学风检查。学生工作处与各系(部)要坚持定期进行学风检查,经常了解学生学习纪律、完成课堂课后作业、考风、考纪及主动学习状况,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学风检查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检查的方式可采取抽查学生作业、召开座谈会、抽查学生出勤情况、抽查学生自习情况等。
44.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按专业、年级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校园网留言板等各种渠道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意见,及时改进教学。
45.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就业管理部门与各系(部)要坚持定期进行毕业生质量社会调查,经常了解毕业生胜任工作状况、用人单位的满意率以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调整建议等信息。
46.组织开展周期性教学评估工作。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主要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以系(部)、教研组自评为主、学校抽评为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7.教学评估工作要和学校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要将教学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教师聘用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在各类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系(部)、教研组和教师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评估结果较差的教学工作环节及相关部门要限期整改。
第八章 师资队伍管理
48.师资队伍建设是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的师资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进行落实。注意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作为高职教学的中坚力量,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大力加强青年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通过教学帮培制、教学试讲制、教学比赛、观摩教学等措施提高青年教师授课水平。
49.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自身的教学工作总量和师生总体比例要求,确定学校的教师编制,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作为教师聘任、晋职的依据之一。
50.制订教师师德与行为规范、教学工作规程和教学岗位资格标准。实行聘任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师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定期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51.大力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中青年教师要定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鼓励教师一专多能,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应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52.积极制定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工作不负责、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九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53.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风及职业道德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要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则为依据,坚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总体规划、优化整合、加强特色、提高质量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分项规则。同时每项基本建设要不断地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54.专业建设。专业建设以专业设置与调整为重点,以社会需求变化为导向,以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为保障。要善于发现和预测新的社会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新的专业;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活力;加大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的投入和利用,注意办学条件的配置和共享,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优势和特色专业。
55.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目标和任务。要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结合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有总体思路、具体计划和配套措施,能够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和职业岗位资格要求;要通过优势和特色课程的建设来提高专业品位、巩固办学实力。
56.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要按照培养适应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要求,更新实验仪器设备,提高实验教学的科技含量,要适应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实验项目的需要,保障学生独立实验,提高实验能力的需要。
57.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识和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除以校内实训基地为主外,还要注重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争取与相关企业合作,让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实训基地也可跨校共建,实现资源共享。
58.学风与职业道德建设。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的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业精神的培养;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格的管理制止考试作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59.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建立必要的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和管理职能;实现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章 教学管理研究
60.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工作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方面的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教学管理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实际,为职业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及时和必要的指导。
61.与各中高职院校加强横向联系与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管理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共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考核管理
62.所有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办法改革,考核方式、方法应科学、适用、灵活、多样;考核的重点,除了“三基”内容外着重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全程考核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真实反映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水平。
63.坚持实行教考分离制度,鼓励各系(部)建立相应的试题库或试卷库,聘请校内外专家命题。命题应遵循课程标准,要有足够的覆盖面,试卷格式应规范、统一,试卷评阅要公正、客观,教师对考核结果应有试题分析和试卷分析,学生成绩按学期记载。教学管理处将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查工作。
64.严肃考试纪律,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包括:考场规则、监考守则、考试作弊与违纪处理规定等。凡考试作弊与违纪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5.加强对实践教学的考核。不论实践教学环节长短,均应安排专门的考核时间,可采用笔试、动手操作和答辩等形式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成绩。
66.加强学生的基本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的培训工作,突出职教特色。各专业均应建立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或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接轨,社会已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应明确规定学生毕业时必须具有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章 附 则
67.本规范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学管理处。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最核心的管理。为深化两级教学管理改革,推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教学管理处和二级教学单位(以下统称系部)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教学管理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和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务常规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师业务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教学设施管理等。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即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努力调动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四条 建立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三次会议,分别在开学前、期中和期末。
第五条 健全学校和系部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实行“学校、系部二级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的两级教学管理模式,全面规范教学管理。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行使对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教学管理处代表学校履行教学宏观管理基本职能。各系部在教学管理处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教学管理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学校将采取更多的措施,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各系部教学管理实行主任(院长)负责制。系部(学院)每月要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教学工作,讨论决定本系部(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3.教研组是学校按学科、专业或大类课程设置的教学管理和研究组织,隶属于学校教学管理中教学力量的组织管理工作范畴。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教学研讨活动;了解和改进教师完成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学术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4.根据学科在教研组内部按若干课程组。课程组的主要职能是提出课程改革方案;制订和修订课程标准和课程评价方案;组织教材选用评议以及校本教材和讲义、试题(卷)库的编写;开展集体备课、听评课;负责课程考核的命题、阅卷和成绩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 实行学校和系部两级督导制度。学校质量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的检查、督导;各系部组建由系部管理人员、骨干教师、专业负责人担任督导员的督导组,负责对本系部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第三章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七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学管理处在每年3-5月提出制定和修订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各系部组织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开展专业调研分析,修(制)订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和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九条 审定后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评价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变,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时,由系部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教学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在新生专业教育过程中发布在校园网上,让学生、家长了解和掌握专业学习要求,配合教学工作。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学校、教学管理处、系部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制定课程标准
教学管理处负责制定课程标准的原则规定;各系部组织教研组有关教师编写,教研组集体讨论审议,经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才能施行,同时报教学管理处备案。质量管理处要组织力量进行抽查,确保课程标准的制定质量。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由系部具体负责,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课程标准,选用与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写好教案,开发课件,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2)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模式,实施项目教学、模块化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主题教学和模拟教学等教学模式,制订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评价方案,进行课堂教学和评价改革,真正提高每堂课的教学质量。教学评价方案应在课程教学前向学生宣讲,让学生事先掌握要求和标准,配合教学的实施。
(3)积极开展信息化教学,充分利用超星学习通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四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系部负责制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标准和计划,以及实践性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并做好考核工作;见习、实习工作由各系部与产教融合办一起联系见习、实习点,系部负责学生的具体安排及管理;专业技能鉴定由社会培训处联系相关单位组织考核,计算机等级考试由教学管理处统一组织。
第十五条 日常教学管理
1.教学管理处根据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负责将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各系部;负责全校教师的调配和教学任务的协调落实;组织教学秩序的抽查,制定阶段教学检查意见,对调课、停课申请进行审核。
2.各系部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并在教师发展处的配合下聘任外聘教师;对本系部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检查,组织阶段教学检查;对调课、停课申请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学管理处存档备查。
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由教学管理领导小组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评价考核。
(1)教学管理处负责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订。根据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期考试、考查科目,所有考试科目原则上在期中和期末集中进行考试。各系部可根据实际课程开设情况组织部分课程的月度考核。
(2)期中和期末考试由教学管理处统一组织,公共基础课程由教学管理处负责出卷,其他课程由各系部组织出卷并确定考核形式,系部须将具体的考试或测验安排于考试前二周报教学管理处,教学管理处组织专人对考试或测验的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教学管理处应及时发布监考要求,必要时还须对监考教师进行培训,严肃监考纪律;期中和期末考试前各系部应要求班主任召开全班学生会议,将考试的有关规定告知学生,严肃考风考纪。
(4)各类考工由各系部按人才培养方案申报,社会培训处统一组织、系部予以协助;计算机等级考试由教学管理处组织。
(5)各类考试需要使用系部教学资源时,各系部均有义务协助配合。
第十七条 成绩管理
1.教学管理处负责全校学生成绩汇总,及时提出、公布补考、留级、不毕业等名单。
2.各系部负责督促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学生成绩;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负责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及时对所属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各级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职能作用。
1.教学管理处和各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质量管理处要根据《教学督导条例》,及时安排教学督导,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定期通报教学督导的情况并跟踪整改的情况。
3.教研组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第十九 教学档案管理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及管理要求详见《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评价
1.质量管理处负责制订对教学管理处、系部和教研组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标准,进行学期评估或随机评估。
2.教学管理处和各系部负责对教研组进行学期评估考核,各系部负责对课程组的工作进行学期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奖励或批评。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主任评价、教研组主任、班主任评价、分管领导评价等,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管理处负责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的制定和各层次评价的组织、汇总和分析。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
1.建立听课制度。学校分管教学、质量管理的校长及教学管理处主任、质量管理处主任、系部主任、教研组长、督导组成员等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建立公开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次公开课;公开课分校级公开课和组内公开课,公开课由各教研组于开学初报教学管理处。各系部、教研组要组织好公开课的研讨。
3.质量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的监控,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学管理处和系部。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建设
各系部根据行业和社会发展,及时更新专业建设方案,适时进行专业、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和实施;负责专业建设检查及评估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建立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调研,制订或修订专业建设计划;制订或修订本专业各层次人才培养方案;负责专业评估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课程建设
1.各系部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和具体实施,负责课程建设的检查和优秀、精品课程评选。
2.教学管理处协助做好课程建设的规划、实施和评优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材建设
1.教学管理处负责教材建设的规划、教材建设的评估检查、自编教材的审定及印刷;教学管理处图书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教材的征订及发放工作。自编教材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初稿需要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才能实施。具体要求详见《教材管理办法》和《校本教材开发和管理办法》。
2.各系部负责相关教材认证和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教师选用及或自编教材。
第二十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拟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报产教融合办汇总,学校党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讨论证,论证通过后组织实施并列入下年度经费预算。
2.产教融合办协助做好实训(实验)室建设的评估检查工作。
第七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
第二十八条 每年底至次年初,教学管理处根据专业开设、招生等情况提出第二年教师需求预测报教师发展处,通过校党委书记组织讨论会确定教师需求实际数量,上报上级部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发展处根据需求方案制定教师编制、招聘计划和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学管理处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进行评价;系部制定本部门师资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系部对教师进行聘任管理,申报教师教学工作量,报学校审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学管理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条 为优化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方案一经发布,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应保证学校、专业(群)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模式的先进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 学校依据联院各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和联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相关要求编制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
第六条 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实施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党委书记、校长为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具体负责人。
第七条 教学管理处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并发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规划、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八条 各系部是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主体单位,系部对本单位人才培养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中,系部主任是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并落实本单位人才培养改革任务。
第九条 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体现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群)基本信息,含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
2.职业岗位及发展;
3.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4.人才培养模式;
5.课程设置及要求;
6.教学进程安排;
7.教学实施保障;
8.毕业资格条件;
9.其他说明情况。
第十条 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应以培养目标为基本遵循,根据职业岗位定位和需求、职业发展路径以及本专业国家教学标准相关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本专业培养目标,并结合职业典型工作任务能力素质要求设定学生知识、能力和价值目标,保证培养规格。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专业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素质拓展以及社会实践各环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
第十二条 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应规范课程设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要求及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劳动教育、美育、人文素养、体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等课程,所有课程均应能够支撑培养目标的实现。专业课教学要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
第十三条 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参与作用,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确立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开发课程等,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第十四条 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应注重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优化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紧密联系生产过程、岗位能力和职业标准,系统开发实践教学项目,深入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一届一案”,教学周期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一般5月份启动、6月份完成。具体以联院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程序:
(一)教学管理处根据联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校级人才培养目标等,提出新一轮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要求,明确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原则、核心任务、编制要求等事项,指导全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二)各系部根据教学管理处下发的要求,成立由系部主任牵头,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编制小组,负责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三)各专业完成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后,通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论证后,提交教学管理处做合规性审核。
(四)教学管理处提请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和论证、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报联院。
第十八条 各系部应组建由行业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一线教师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参与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第十九条 各系部在制订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前应做好必要的调研与分析。具体应包括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群)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第二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部分调整的,应依据以下规则和程序修订:
(一)课时数微调(不超过10%)由系部主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修订)审批表》于每年8月前报教学管理处备案。
(二)课时数调整量在10%以上或课程有变动,由系部主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修订)审批表》,于每年8月前报教学管理处审核,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按计划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和任务安排。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应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宣贯工作,每届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及时发布在校园网上。在开展专业认知教育中要面向全体专业学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解读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应依据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学期第16周前完成下一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编制任务,落实学期课程教学任务、教师安排、场所安排以及考核方式等。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应根据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教师制订(修订)相关课程标准、完善教学设计、丰富教学资源、规范教材选用、完善评价标准等。教师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设计方案,合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规范教学过程,做好课程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学管理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其他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改革事宜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
学校名称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 ||||||
专业名称 |
| 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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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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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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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课时 |
| 公共基础课时 |
| 专业(技能)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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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时 |
| 选修课时 |
| 实践教学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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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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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5”培养模式落实、第9学期课程安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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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程依规设置(学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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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共基础课程及艺术、体育、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学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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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设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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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课程设置的特色与创新及主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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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方面 特色与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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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行政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党组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报审表一般为2页,在框体内填写、字体不小于“六号”;
2.参照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对专业(技能)课程群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主要专业实训课程进行调整的,须附1页,充分说明理由与原因。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专业增设、淘汰、改造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各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使专业培养人才能够切实符合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需要,全面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水平,特建立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1)专业的调整需要符合学校的整体专业布局;
(2)专业调整需要符合本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可持续需求;
(3)专业调整需要考虑本地其他同类学校专业设置的影响;
(4)专业调整必须考虑专业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的配套;
(1)申请。根据专业调整计划,由系部提出专业调整申请,报教学管理处确认。
(2)调研。申请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系部组织开展拟调整专业的调研活动。调研内容包括地区产业政策,如产业发展的规模、趋势、技术动态、岗位设置、知识与能力结构、企业文化和人才需求状况等等。
(3)论证。经过调研形成专业调整可行性报告,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的论证,确定可以实施调整的,进入下一阶段的操作;没有通过论证的,暂时不予调整。
(4)调整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调整可行性报告经论证通过后,立即开展专业培养目标调整工作。这里的培养目标特指专业的具体业务目标,非指人才素质的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总目标。
(5)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在调整后的专业培养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6)确定课程体系。根据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包括各专业的教学科目、教学内容、教学进程的系统组合和科学安排。
(1)注重对各专业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突出优秀教师团队的培养。通过加大对教师的培养,提高各专业的整体师资力量,保障专业建设的可持续进行。
(2)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推进各专业的升级与转轨,培养专业高技能人才。定期开展人才需求调研活动,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专业设置结构、研制专业技能标准与考核方案。科学地设置课程体系,在加强专业技能培养同时,夯实专业基础,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3)根据专业设置规律和错位发展的原则,科学、严格地设置新专业,规划新专业建设。定期开展人才需求的调研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以发展目标和办学特色、办学基础为依据,对拟增设专业进行科学论证,认真规划,在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并充分考虑学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增设,控制重复专业设置,限制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增设。
(4)根据专业建设要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估标准,对新专业与老专业定期开展专业评估,公布各专业年度建设相关数据。以专业评估结果为依据,适当淘汰建设办学条件不足、发展前景不理想、招生与就业形势不乐观的专业。
(5)将专业建设质量与专业招生情况相挂钩。以专业评估结果为依据,建立专业设置与招生规模的预警机制。对因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专业评估连续两年靠后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或隔年招生直至停止招生。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了加快课程建设步伐,扩大课程建设的成果,使课程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意见。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把课程建设作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课程改革的方向。把课程改革的重点放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变上。通过课程建设,逐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不相适的问题,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课程建设应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 根据职业岗位的需要,以通用能力为基础,以职业岗位核心能力培养为重点,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科学、合理设计课程。课程要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突出中高级技工与中高职教育的融合;要体现本专业、本课程教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先进性特点;要符合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心理和教学规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
(四)正确处理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课程建设中的重点与一般、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做到课程定位准确,目标明确,内容合适。
课程建设应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的合格人才为目的。在建设中采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大批量合格课程建设与部分较高水平的优秀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期、分批进行建设。从所有课程抓起,以对教学质量影响最大的课程为先导,建成一批校级乃至市级、省级精品课程,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经过3—5年的建设,每个高职专业要有5---8门主干课程、中职重点专业要有4—6门主干课程、中职一般专业要有2—4门主干课程通过校级合格评估。校级中高职重点专业在完成主干合格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建设校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文化基础课(中、高职)三年内全部达到校级合格标准。
1.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教材、教案、试题、学生成绩、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学生考核分析等保存完整且具有一定的时限。教学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及其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阐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基本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合理安排各教学环节、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及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反映本课程的最新成果及教改思路,实验教学大纲要符合培养目标,要有完整、系统的实验讲义或指导书。教材选用应符合教学与专业评估要求,内容精而新,与专业层次要求相适应,深、广度符合大纲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如所选教材不完全适合,应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增删,调整或编写补充教材。要有与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含教学参考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自学指导书、一定数量的必读书目及有关参考图书。教学进程要统一,教学进度计划表填写规范且认真执行。
2.教学条件建设
(1)实验、设备状况:实验设备套数能保证本课程实验的开出,具有开出基本实验的全部设备,且设备完好率≥95%;设备使用率≥95%。
(2)实验数量及水平:能开出全部基本实验;能开展综合性、创新性或研究性实验。
(3)实践教学设备能基本满足与本课程有关的实践教学环节需要。
(4)要有多媒体教学辅助等设备以及教学必需的教具、挂图、演示实验仪器、幻灯、投影仪、声像资料等,能较好地运用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教师能自制教具和一般教辅设备。
1.教师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师德。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执行教学规范、遵守教学纪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课程负责人要求:课程负责人应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
3.课程教师队伍要有合理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应形成合理梯队。
4.注重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有考核登记制度。实行严格的新任课教师试讲制度;有规范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严格制度,有促进青年教师理论水平、实验能力、教学能力提高的各种措施,效果明显;有激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政策、措施,把教学业绩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能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加强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5.教师获得过相应的教学奖励。如教学成果奖、各种等级的优秀教师奖等。
6.教师培训提高有规划并认真执行。
1.要有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符合大纲要求,教学组织形式合理,除课堂讲授外,能按大纲要求完成规定的实验、实习、见习、课程讨论、第二课堂活动、社会调查考察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2.要有恰当的教学方法及手段。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生动多样,富有启发性,采用如讨论式、研究式、案例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实验教学有相当数量的研究性、设计性实验,有相当课时采用电子教案进行教学,注重调动学生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创新,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
3.要树立课程整体优化的观念,在明确课程教育目标的前提下,在各门课程的配合和衔接上下功夫,不仅解决一门课程的优秀问题,更要解决“模块课程”或“系列课程”的整体优化问题,将课程建设放在专业建设、培养模式中进行优化设计。
4.要突出实践教学、学生动手能力的培训。实践教学要有计划、有大纲、有指导、有操作考核标准。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操作技能的培养。
5.课外教学。认真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效果显著。
6.考试方法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大纲要求,每次考试应备有难度相同或相近的两套试题;建立试题质量分析制度,反馈教学效果;加强题库建设,题库量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建立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阅卷制度,无试题差错、泄露试题等责任事故发生;
7.教学效果好。学生学习质量好,扎实掌握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考试及格率达到教学评估要求。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教学管理要有一套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授课质量监控及教学检查评估的经验交流等。对备课、讲课、辅导、作业、课程设计、实验等各教学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且执行较好并有记录。
2.要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质量。课程教师能很好的掌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教学;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和教学纪律,注重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学生和同行教师对课堂教学有较好的评价。
3.对师资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注重对本门课程的质量检查和监控。定期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有档案材料),注重教学反馈。
1.在课程建设中要加强学术建设,每一名教师都要有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要有一定的科研水平与成果;在课程建设中还要注重自己的特色建设,要根据课程的特点,通过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并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寻找自己的优势,特别是要发挥其他课程教学所无法取代的作用。
2.有改革、创新精神和一定的教研、教改成果。能不断开展本课程教学领域的改革,主持相应的课题研究,积极进行改革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试验,并取得一定效果;有一定数量的已发表的教改总结或教学研究论文。
(一)机构建设。教学管理处对全校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制定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及标准;负责经费划拨;对各专业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接受咨询;负责课程检查、验收、表彰和奖励。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本专业课程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直接承担者,要根据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和标准,负责本课程的全面建设。
(三)课程建设两年一个周期,通过两年建设,申请评估验收。校级合格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每两年检查一次,经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但保留两年复查的资格。
(四)课程建设列入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
(五)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学校的检查。
(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承担合格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课程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在评奖、评优、晋职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不合格课程和没有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直至评估合格。不能胜任课程教学的有关教师,必须调整其工作岗位,直至缓聘、待聘、解聘。缓聘、待聘期间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一)以一门课程为单元立项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材料了解课程现状,确定课程建设重点及教学经费预算。 课程建设立项获得批准后,有关教研组应积极组织课程组有关人员按申报的实施步骤具体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二)课程评估是课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将按照《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课程评估办法》中的评估指标及标准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评估工作。课程组向教学管理处提出课程评估申请;课程评估专家组审查有关课程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原始资料;通过听取教学情况介绍、听课、师生座谈等活动了解和收集有关材料和信息,并按照课程评估的指标体系和相应评估方法,做出评定。课程评估结论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凡通过验收的课程由学校发给证书,优秀的为校级精品课程,可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
依据学校“陶都中专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规定进行奖励。
附表:1.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
2.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表1
课 程 建 设 立 项 申 报 表
教研组:_______________
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课程类别: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课程负责人情况 |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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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位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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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情况 |
| 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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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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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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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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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小组人员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学位 | 职称 职务 | 主要承担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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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现
状 | 对课程现状进行描述:(包括教学大纲情况、教材情况、教参情况、师资条件(授课教师基本情况)、课程开设专业及学生情况、实训条件、理论实训教学情况等)
| |||||||||
课程在相关专业中的地位及建设的重要意义 |
| |||||||||
课程建设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完成时间 | 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描述:(包括教学文件、教材、教参、其他教学资料、师资队伍、实训设施设备、教学方法水平、教学管理、教研科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形成网络资源、各项建设目标建设过程及完成时间安排等方面)
| |||||||||
达到合格标准需学校协调解决的事宜(含必要经费) |
| |||||||||
经费使用 计划 |
(注:此栏指课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活动经费) | |||||||||
教学管理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1
评估指标与满分值 | 评估指标内涵及要求 | 评估指标与分值 | 评 分 | 备
注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A 已达到要求 | B 基本达到要求 | C 尚未达到要求 | 组评分 | 院 评 分 | ||
教
学
条
件 17 分 | 教学大纲 | 5分 | 1.符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体现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和特点,开课目的要求明确,内容新颖,体现革新精神。(3分) 2.有较为详细的使用说明,难点、重点突出。结构体系完整,学时分配合理,教学措施得当。(2分) | 5 -4 | 3-2 | 1-0 |
|
| 提供 大纲 |
教 材 | 4分 | 1.教材(含统编、自编)切合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理论体系科学、系统、严谨,有一定的新颖性,便于教学和适合学生学习。(2分) 2.实验、实训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的需要。(2分) | 4-3 | 2-1 | 1-0 |
|
| 提供 教材 | |
教学参考资料 | 3分 | 1.与主教材相配套使用的教学参考资料(含参考书、图书资料、指导书、学生必读书目等)内容丰富、材料较齐全,便于学生自学和提高,教学资料使用率较高。(1分) 2.教案或讲稿齐全。(2分) | 3 | 2 | 1-0 |
|
| 提供教参目录和教案 | |
实践教学条 件 | 5分 | 1.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要求。(3分) 2.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且效果明显。(1分) 3.有负责实训、实验教学的水平较高的“双师型”实训、实验人员。(2分) | 5-4 | 3-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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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教材与实地查看 | |
教学内容14分 | 课程 内容 | 6分 | 1.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设计教学内容。(2分)2.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2分)3.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接轨。(2分) | 6-4 | 3-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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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计划、大纲、教案 |
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 | 4分 | 1.依据课程内容采取适当的课程范型,效果显著。(2分)2.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2分) | 4-3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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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
实践教学内容 | 4分 | 1.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配套,形成完整体系,突出产学结合特色。(2分)2.设计出的各类实践活动能很好地满足培养优秀学生的要求。(2分) | 4—3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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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计划与大纲 | |
教 学 状 态 18 分 | 课程 考核 | 5分 | 1.有一套完整、科学的考核制度与方法(含命题、考核形式、命题结构、标准答案、评分细则、试卷分析等),有考核总结或试卷分析的文字材料。(3分)2.已建立容量大、质量较高的试题库、试卷库或成套试题卡,并开始使用。(2分) | 5-4 | 3-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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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 数据 与 材料 |
实践性 教 学 | 3分 | 1.本课程教学实践环节齐全(含大纲要求的实验、实习、教学实践、社会调查、论文指导的文字、图片材料等)。(2分)A级实验开出率≥95%(B级≥60%),且效果好。2.重视实验室建设(含规划、措施、管理制度)。(1分) | 3-2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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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实物与 材料 | |
教学 规范 | 6分 | 1.制订《课程教学规范》(教学任务安排表,教学过程实施与管理细则),实施效果好。(2分)2.其他教学文件较齐全(教学周历、有关教学工作经验、小结等)并有存档。(2分) 3.课程组教研活动定期正常进行,每年教研活动≥18次,并有一定工作计划与活动记录(B级≥10次)。(2分) | 6-5 | 4-3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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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 资料 及 文件 | |
教 风 | 4分 | 教师治学严谨,教风良好,坚持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好评,严格执行院、系(部、中心)制定的教学规范。 | 4-3 | 2-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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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 材料 | |
教学方法与手段10分 | 教学 方法 | 5分 | 1.灵活运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3分)2.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2分) | 5-4 | 3-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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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教学 手段 | 5分 | 1.处理好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协调应用的关系,恰当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精简学时、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2分)2.有较系统的高质量音像资料、教具和CAI课件。(2分)3.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自制部分教具(含挂图、模型、幻灯等教学设备),使用效果良好。(1分) | 5-4 | 3-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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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
教 学 效 果 10分 | 教学 质量 | 5分 | 根据学生课堂教学的评教,经领导专家和同行听课对课程组教师教学质量调查评估结果(含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作业与辅导、教学效果等)优、良≥85%,无不合格,(B级优良≥70%)。 | 5-4 | 3-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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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评教结果 |
教学工作获奖情 况 | 5分 | 近三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优质课比赛和优秀课件的年均人数≥30%(B级≥20%)。 | 5-4 | 3-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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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 证书 | |
教 研 成 果 11分 | 教学 改革 | 11分 | 1.有教学改革的规划、措施及明确的教改研究课题。(2分)2. 教学过程某一方面改革有明显成效(重点是教学内容与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且有改革方案,阶段性的教学改革总结材料与整体教改工作结题总结报告,并充分体现现代教育观念。(4分)3. 有明确的教学科研项目,教研工作有一定成就。(2分)4. 科研成果丰硕,近三年人均公开发表论文数P≥1(理科),P≥2(文科),并有专著(含教材)出版。近三年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3分) | 11-8 | 7-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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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资 队 伍 10分 | 课程负责人与主 讲 教 师 | 5分 | 1.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素质教师。(2分)2.课程负责人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1分)3.课程负责人在近四次学生问卷评教中至少三次位列A级(前15%)。(2分) | 5-4 | 3-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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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数据材料 |
教师队伍结构及整体素 质 | 5分 | 1.教学队伍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2分)2.课程组中具有企业兼职教师。(1分) 3.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2分) | 5-4 | 3-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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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进修情况与规划 | |
特色指标 10分 | 特色指标 | 10分 | 课程建设中有自己特色,有一定创意。 | 10-8 | 7-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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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报项目(附相关材料) |
注:65----75为合格,76---85为良好,86以上为优秀
课程标准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教学指导文件,是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提出教学和评价考核建议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评价课程教学质量和进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加强课程建设,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做好课程标准编制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创新教学方法为重点,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编制课程标准,整体优化教学过程,充分发挥课程标准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突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实现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
1.系统性原则。职业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因此,要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教学实际,确立素质、知识与能力课程教学目标,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实施教学评价等环节,科学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实现课程教学的最优化设计。
2.发展性原则。紧跟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与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充分体现课程改革成果,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为学生职业能力形成、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3.实用性原则。课程内容必须符合行业企业相应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国家和行业职业标准相结合,反映本课程对学生素质、知识与能力等专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导向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的性质、定位和目标要求。
2.依据职业分析与教学分析,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出发点,找准职业岗位的核心能力;通过教学分析,确定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评价要求。
3.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教学的基本要求,实行课程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课程标准的编制包括专题调研、编写初稿、研讨修订、专家审定、组织实施和修订完善等多个环节。
(一)专题调研。根据本专业所面向的职业岗位群,选择若干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开展行业企业岗位工种、工序、项目技术所需的职业素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调研,形成课程职业分析与教学分析资料。
(二)编写初稿。在研读教学文件资料、职业分析与教学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构建课程结构的框架,把职业分析和教学任务分析转化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内容,编写课程标准初稿。
(三)研讨修订。邀请行业企业人员和有关专业教师对课程标准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上报稿。
(四)专家审核。各系部对课程标准上报稿进行审核。
(五)上报审批。各系部课程标准审核完后,汇总上报教学管理处,经教学管理处审定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确定为试行性课程标准。
(六)组织实施。各系部按照试行性课程标准,配置教学资源,组织课程实施,及时收集、整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七)修订完善。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对试行课程标准进行滚动修订,不断提高课程标准质量及实施成效。
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可包括课程概述、培养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实施建议及其他等五部分。
1.课程概述。主要阐述课程性质、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性质要叙述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以及课程类型等内容。
课程设计思路应将教学基本理念与课程框架设计、内容确定以及课程实施有机结合起来,阐述课程总体设计原则、课程设置依据、课程内容结构、理论与实践比例、课时安排说明与考核评价方法等内容,充分体现课程标准的先进性和创新点。
2.培养目标。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
课程培养目标是对学生课程学习预期结果的综合概括,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本课程的具体体现。课程培养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明确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可从知识、能力与素质等方面进行具体说明。
3.课程内容与要求。主要阐述学生在学习领域、专题或目标要素等方面应实现的具体学习目标,在编写中既要考虑课程各部分内容的相对独立,又要形成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对于学生的学习结果,应尽可能用清晰的、便于理解及可操作的行为动词,(如工作任务教学用“了解”、“掌握”、“能”、“会”等,理论教学用“了解”、“知道”、“熟知”等)进行描述。
编制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的项目课程标准,要注意所选项目的大小和数量要适中,不宜过大、过多,项目要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完整性和覆盖面。项目的内容应包括工作任务、教学目标、相关知识(理论知识、实践知识)等。
4.教学实施建议。从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考核与评价、教材、教师配备、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方面提出课程实施建议,要有利于课程按以上规定实施,可行、适用。
教材教参选用或教材编写建议应提出选用教材的基本要求、建议或提出编写教材的思路、方法或其他要求,并提供教材、教参选用或参考版本建议。
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议应结合课程标准有关规定,列出适合课程教学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并结合课程内容作简易解释说明。要善于在教学实际中,改革创新、总结提炼,提出适应课程教学和培养要求的方法和手段。
考核与评价:包括考核与评价的内容、方式、标准与权重等。应关注评价的多元性(试卷笔试考试、现场操作、仿真模拟演练、企业实践评价、平时学习过程评价等),突出过程评价与总体评价、理论与实践评价一体化的关系等,鼓励支持大胆改革传统单一的试卷笔试考试,创新适应课程特点的多种方式综合的考核方式,突出考核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素质。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包括相关教辅材料、实训指导手册、信息技术应用、工学结合、教学实验、网络资源、仿真软件、软硬件环境、校内外实训条件等的开发与利用;本课程教学队伍建设建议等。
5.其他。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总体要求。课程标准编制要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课程目标及其在专业培养目标的地位与作用,要统一认识。
(二)规范性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明扼要,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名词术语规范,结构合理,文本内容符合课程目标,文本格式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排版要求。按附件中标注的执行。
1.各系部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编制课程标准。公共基础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学管理处组织文化学科教研组负责编制课程标准,专业(技能)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职业素质拓展课程由各系部负责编制课程标准。
2.各系部要按编制课程标准的程序进行课程标准的审批。
1.本规定是课程标准的一般格式、基本要求。课程标准制定者可从实际出发,个别课程可根据不同的特点,采取其他适当形式灵活地编写,但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必须得到体现。
2.课程标准属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由学校统一印发。
3.各系部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及时与教学管理处联系。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课程标准参考格式
《××××××》课程标准(三号宋体加粗)
一、课程基本情况(小四宋体加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各 0.5 行)
学时学分:(五号宋体加粗)×学时×学分(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各0行。
注意:未标注的内容均采用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各 0 行、首行缩进 2 字符)
先修课程:××××
二、课程定位(小四宋体加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各 0.5 行)
(一)课程性质:(五号宋体加粗)××××××××。(五号宋体)
(二)课程作用:××××××××。
(三)课程的基本理念:××××××××。
(四)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三、课程教学目标(小四宋体加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各 0.5 行)
××××××××。
1.知识目标(五号宋体加粗)
(1)××××××(五号宋体)
(2)××××××
…………
(1)××××××
(2)××××××
…………
(1)××××××
(2)××××××
注:课程内容较少或简单明确的,教学目标也可直接用文字表述或直接统一列序号表述。 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达到××××××××××××,×××××××××××
×,×××××××××,×××××××××等。
或: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达到下列目标要求: 1.××××××。
2.××××××。
3.××××××。
…………
四、课程教学内容、要求与学时分配(小四宋体加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 各 0.5 行)
(下表外边框 1.5 磅,表头五号宋体加粗,表内容五号宋体)
(主要内容按节填写,若一节所用时间少于 1 学时,可以和其他节合填,只填教学内容 的主要部分,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文字要简洁明了。)
教学模块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教学要求 | 学时分配 | ||
理论 | 实践 | 合计 | ||||
…… |
| 1.………………* 2.…………… 3.…………★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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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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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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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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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总学时比例(%) |
|
| 100 | |||
注:带*为难点内容,带★为重点内容(加实验或实训部分)
五、实施建议(小四宋体加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各 0.5 行)
(一)教学建议(五号宋体加粗)(包括对教学环节、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建议)
1.××××××××…………(五号宋体)
2.××××××××…………
3.××××××××…………
(二)考核评价建议(五号宋体加粗) 1. 考核方式(五号宋体加粗)
××××××××。(五号宋体)
××××××××。
(三)教材选用建议(五号宋体加粗) 1. 教材(五号宋体加粗)
×××主编或编著,《××××××》(书名),×××出版社,××××年××月(五 号宋体)
××××××××。(五号宋体)
××××××××。(五号宋体)
××××××××。(五号宋体)
××××××××。(五号宋体)
1. ××××××××(五号宋体)
2. ××××××××
…… 注:若个别课程标准不写第六部分内容,请将此部分文字全部删除,包括标题。
×××××××系
(小四宋体 1.5 倍行距)
执笔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以及各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级精品课程项目,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有关文件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申报立项范围
申报课程原则上应是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风格,课程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第四条 申报立项条件
(一)申报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二)申报课程的师资队伍稳定、结构合理。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并有3人以上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或行业企业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教学团队。
(三)申报课程已建有网络平台和课程资源。网站内容至少应包括:课程介绍、负责人简介、主讲老师简介、教学队伍结构简介、人才培养方案、教材、课表、授课教案或教学课件、作业习题、测试题、实验(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同行及学生评价、辅导、答疑等互动教学活动,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每人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的微课教学等课程基本教学资源。
(四)申报课程应综合考虑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
第五条 申报立项程序
(一)教师申请。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交所在系部。
(二)系部初审。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三)学校评审。教学管理处对各系部推荐的课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准予立项。
(四)学校主要从校级精品课程中推荐申报省市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申报与评审程序按照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9月至10月进行,由学校教学管理处负责申报组织工作。
第三章 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校级立项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通过学校精品课程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的课程,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
第八条 教学管理处是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全面负责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精品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系部组织进行。
第九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间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把握好课程建设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对课程的检查和鉴定验收全面负责。
第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团队需定期补充和完善精品课程建设网站的内容,坚持“用建结合,以用促建”的原则,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
第十一条 课程负责人所在系部负有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精品课程建设期中,系部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的检查、评估与验收
(一)中期检查。在立项建设满1年时,教学管理处组织专家组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
(二)评估验收。建设周期满后,教学管理处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内容进行评审验收。
(三)对审定的结果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并授予“学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推荐申报市级或省级精品课程。
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运行管理。课程建设团队要根据课程教学目标的变动实时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资源。
第十四条 学校对周期内已完成的校级精品课程实行动态管理。五年内每年检查一次,由教学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审查其课程建设网站的资料补充、更新、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包括建设费和网络平台升级维护费,由系部提出预算规划,财务处统一管理,课程负责人负责支配和使用,并对建设周期结束验收合格的精品课程提供一定额度的后续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获准审批后,课程负责人按照精品课程建设年度计划所设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年度进行课程建设经费预算管理。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奖励措施
(一)对被评定为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学校向课程负责人及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学校相应规定给予奖励。
(二)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组主要成员,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定、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学管理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联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所使用的各类正式出版教材(含自编教材)、讲义、指导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的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统筹领导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我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教材的建设规划、选用管理、质量评价、推广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选聘。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学管理处,负责拟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自编教材的立项建设,组织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工作,审核学校自编教材(讲义)的出版。
第七条 各相关系部成立由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的教材选用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教材的选用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教材建设主要是指自编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包括讲稿、讲义和正式出版的教材。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是指以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以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为署名单位、供本校学生使用的教材。讲稿、讲义和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须经批准立项建设后方可在校内使用。
第九条 教材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类实施、打造精品的原则,重点支持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配套教材,支持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办学特色的课程教材,支持校企联合编写、体现“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案例教学、工学交替”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思路的教材以及为解决教学急需而必须编写的教材。
第十条 教材建设要求
(一)要求高起点、高规格,反映现代教育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内容改革成果。在体系上要有所创新,内容上要有所更新,方法和手段上要有所革新,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二)要坚持正确导向,面向需求、各有侧重、有机衔接,处理好落实共性要求与促进特色发展的关系,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三)要以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培养为出发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要重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能力培养。
(四)要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要将思政元素融入教材编写,让学生在大学阶段获得更好的价值引领、人格教育,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要将创新创业元素融入教材编写,培养大学生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团队要求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要求老中青相结合,要包含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主编要求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在所属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主编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参编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五)主编要求有讲授相关课程两届及以上教学经历,要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六)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管理
(一)教学管理处具体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等工作。
(二)教材建设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编人员对所编写的内容负责。
(三)教材建设立项程序
1.提出申请。编者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审核教材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学校审议。教学管理处对系部的教材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呈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经审核评议通过,列入校级教材建设项目。
3.各系部对列入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保障、督促和检查,确保编写任务能够按期保质完成。
(四)立项建设教材的管理流程
1.教材编写。教材编写要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
2.教材试用。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后,由学校组织印刷,在校内试用,校内使用后由教学管理处组织试用班级学生进行质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的可正式出版并在校内使用。
3.教材出版。试用合格后的立项建设教材,由学校联系国家二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
4.教材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名称和出版的教材名称必须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前提交书面报告至教学管理处审核,否则不予结项。
第十三条 经批准立项建设的自编教材在出版后,学校优先选用。选用期间,教材编写者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积极吸纳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按学制为周期及时修订充实新的内容。同一教材不可在修订后再次申请立项建设。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择优选用原则。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省级规划教材、联院规划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优秀教材,公共基础课教材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教材选用;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五年制高职教材从联院教材管理系统中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严格做好引进教材和海外原版教材内容的审查;严禁选用含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宗教政策的教材,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
(二)教学适用原则。教材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要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等相适应;教材的内容、体系结构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紧密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与教学实际相符合。
(三)质量至上原则。教材要求以质量为核心,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教材不得选用,师生评价质量较差的教材不得继续选用。
(四)当期订购原则。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选用教材中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
(五)统一性原则。课程标准要求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征订同一种版本的教材;不同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征订相同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教材,确因教学需要,需使用二至三种教材,由开课的系部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选用。
第十五条 因人才培养方案或招生人数变更,所选教材需要补订或替换的由各系部向教学管理处提出申请,教学管理处负责统一补订或替换。
第十六条 对错订、漏订或无故不组织订购教材,以至于影响教学的学院(部),学校将按照相关办法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原则。教材审核应依据学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重点。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明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审核程序。学校教材选用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选必审。教材审核实施教研组、系部、学校三级审核机制。
(一)教学管理处于每年4月或11月下达下学期教材选用通知,所有课程以教研组、系部等为单位、由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申请,经教研组集体初审,系部审核公示后,报教学管理处汇总后统一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
(二)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学校选用教材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至学校党委。
(三)学校党委根据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审核意见,集中对教材的选用进行最后讨论决定。学校党委审批通过后的教材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第六章 教材推荐与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将推荐列入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并正式出版发行的优秀教材参加省级或院级立项规划教材申报及优秀教材评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对获得省级或院级立项规划教材申报及优秀教材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教材评价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教学管理处组织学生对选用的教材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学年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内容陈旧、教学效果欠佳、综合评议得分较低的教材,不得再继续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前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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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附件1:课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 | |||||||
教师姓名: | 所在系、部、中心: | ||||||
课程名称: | 教材名称: | 作者: |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版别: |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好(1) | 较好(0.8) | 一般(0.6) | 较差(0.4) | 差(0.2) | 得分 |
1.教材内容对教学目的的符合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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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材要件构成适合学习要求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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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材章节编排的合理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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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材内容的先进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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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材内容的接受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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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材内容详略的适切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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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理论联系实际的紧密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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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材内容的启发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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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语言文字、图表水平及可读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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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印刷与装订质量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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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体印象评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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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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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课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表) | |||||||
学生姓名: | 所在系: | 班级: | |||||
课程名称: | 教材名称: | 作者: |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版别: |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好(1) | 较好(0.8) | 一般(0.6) | 较差(0.4) | 差(0.2) | 得分 |
1.教材内容对教学目的的符合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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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材要件构成适合学习要求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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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材章节编排的合理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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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材内容的先进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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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材内容的接受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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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材内容详略的适切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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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理论联系实际的紧密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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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材内容的启发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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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语言文字、图表水平及可读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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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印刷与装订质量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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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体印象评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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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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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先对各项指标进行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的评价(在相应空格内打“”),然后将分值乘以权重即为该项指标的得分(如对“内容对教学目的的符合度”评为“较好”,那么该项“得分”为10×0.8=8),最后计算出该门课程所选用教材质量评估的百分制总得分数。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 |||||||
教研组作为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单位,在教学、管理、研究等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为使学院教研组教学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研组是按照相近专业(或学科)设置的教学和科研的基层单位,是学校管理体制中的最基层组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承担者,由教学管理处统一领导。
第二条 教研组在教学管理处领导下,组织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专业建设和教学研究活动,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提高专业(学科)教学质量;组织专业(学科)教学评价,把好教学质量关。
第三条 教研组工作职责
(一)每学期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及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组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本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期末撰写工作总结;
(二)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精心备课,探究学法,改进教法,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备课组的集体备课情况,落实教学“五认真”;
(三)协助教学管理处和系部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定期检查教学进度、本组教师教案、作业批改情况等,并及时与有关教师交换意见。
(四)组织本组教师严格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阅卷、试卷分析工作,把好命题签字关、流水阅卷关和学科质量分析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改进;
(五)在教学管理处和系部指导下组织开展课程和课程资源库建设,承担校本教材的开发。
(六)专业教研组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落实本组教师下企业实践,要制订技能训练计划,组织开展技能训练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技能水平,选拔优秀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七)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活动,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教学研讨活动,组织组内教学理论学习和公开课交流活动,组建优秀教师团队或选拔优秀教师参加无锡市(联院)、省级各类教学比赛,发挥教研组的集体力量,帮助教师或团队进行作品打磨或研讨指导。
(八)注意搜集专业(学科)的教学信息,重视资料的积累。加强与上级教研员的联系,按时参加宜兴市、无锡市或联院组织的教研活动。
(九)做好对新教师的培养工作,安排有经验的教师结对传、帮、带,使新教师尽快熟悉教学常规要求和教学的基本规律。
(十)重视教研组各项工作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规范要求,争创优秀教研组。
第四条 教研组的管理
教研组管理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实行一学年一聘制。
教研组组长聘任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专业(或学科)教学工作;
(2)专业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受到了学生的充分肯定;
(3)原则上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教研组组长聘期的待遇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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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检查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实施
学校成立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小组,由教学管理处、质量管理处等专职部门组成,由分管教学校长负责,教学管理处统一协调,各系负责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的实施,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抽查、巡查与专项检查。教学常规工作采用《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基本用表和学校规定用表。
三、形式与内容
学校教学常规检查工作主要分学期初、期中、期末检查三个阶段,并适当开展随机抽查。
(一)学期初教学检查
1.教学检查内容
(1)上学期的教师工作手册、各科成绩表、试卷分析表、试卷归档等情况、教师及教研组应上报的各类教学常规管理文档资料归档等;
(2)学期教学任务书、教师工作手册、教学日志、教研组工作手册、教学检查表、四表一志等教学材料的发放、各班级教材发放、教研组工作计划;
(3)学期教师授课计划、开学两周教案、课堂教学检查;
(4)学期各类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机房的检查及教室分配、调整与设备完好率检查。
2.检查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三天至开学第二周。
3.检查方式:
开学前检查采取实地查看、交流等方式;教学资料采取各系内检查与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课堂教学检查采取随机推门听课的方式;常规的教学巡查。
(二)学期中教学检查
1.教学检查内容
(1)教学进度检查、教案检查、作业批改、教学日志、实习场地使用记录等情况检查;
(2)教师课堂教学检查、教师听课情况检查、公开课评课;
(3)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4)部分班级期中考试安排及检查;
(5)学生评教及情况汇总。
2.检查时间
开学后第十至十二周。
3.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主要采取各系内检查与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课堂教学检查采取随机听课、全校公开课等相结合的方式;期中考试及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常规的教学巡查。
(三)学期末教学检查
1.教学检查内容
(1)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案检查、作业批改、教学日志、实习场地使用记录等情况检查;
(2)教师课堂教学检查、教师听课情况检查、公开课评课;
(3)教研活动开展及完成情况;
(4)期末考试安排及检查;
(5)教学质量分析活动开展情况;
(6)教科研成果统计及各类教学文件填写及上报;
(7)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教材征订。
2.检查时间
学期结束前后两到三周。
3.检查方式
期末教学检查主要采取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期末考试安排等工作;教科研成果统计等工作;学期结束工作;下学期准备工作。
四、检查情况与处理
各系根据本系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对教师教学常规检查结果进行考核。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小组将抽查结果反馈各系部,由各系部作为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如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现象,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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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排课、调课、停课、代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不遵守本规定、不按时完成排课任务和擅自调课、停课和代课者,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落实教学任务
第三条 教学任务是指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第四条 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学校制定的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一经确定,即录入中职或联院教学管理系统。各门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学时、学分均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学任务由开课系部负责落实。
第六条 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中职或以上教师资格。
2.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其中初次任教教师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
3.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或企业实践,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教学任务。
4.行政管理人员每学期教学任务不超过专任教师教学任务的1/2。
5.聘任校外教师承担的课程,由开课系部选聘教师,填写聘任教师简历资料,提交教学管理处和教师发展处备案。
第三章 排 课
第七条 编排课程表的依据是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处负责协调编排全校性的课程,其他课程由各学院负责编排。
第八条 排课原则
1.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是课表的编排要方便学生学习。要考虑学生不同类型课程和每天课程量分布的均匀与平衡;二是课表的编排要方便教师授课。要考虑每位教师授课时间的均衡,不要在一天或两天内过于集中地安排较多的课程,以免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师健康。
2.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原则。一是确定合理的排课顺序;二是合理搭配专业课与公共课上课时段;三是同一课程的上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四是体育课不要安排在上午1、2节。
3.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设备和条件的原则。在排课前必须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的安排,使机房、实验实训室等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
4.教学安排实行全天排课,每天分为8个课时,上午四课时,下午四课时(周五下午两课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
5.排课须遵循“先上午、后下午”的时序,教师对同一班级一次授课不得超过2课时(部分理实一体化教学课程素描、色彩等可一次安排 3-4课时)。教师每天的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课时。
6.选修课程可合班上课,合班上课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由各校区根据课程性质及师资情况统筹安排。
7.任课教师应无条件地服从上课时间安排。
第九条 各系部利用排课系统开展课程表的编排工作,教学运行以系统中的课程表为准。各系部至少应于每学期开学前2天确定最终课程表,并将班级课程表通知到各个班级,将教师课程表通知到任课教师,班主任将教室课程表张贴到各教室内。
第十条 排课流程
1.每学期结束前教学管理处严格按照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公布下学期课程设置;
2.寒暑假期间教学管理处会同校区教学管理人员完成各班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安排,确定任课教师、上课班级、排课需求;
3.各系部完成各班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任务安排,包括任课教师、上课班级、排课需求等内容;
4.教学管理处于开学前10天组织系部分管教学主任、专业负责人商讨确定全校课职务安排;
5.教学管理处分校区排定新学期课表;
6.因教师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学期中途教学管理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工作任务作必要微调。
第十一条 课表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改变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生、任课教师所属系部同意,由任课教师所属系部向教学管理处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调 课
第十二条 调课是指对因故不能按课程表执行的课程,经申报批准后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或多项进行临时调整的行为。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因故需临时调课,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请假,到教学管理处办理临时调课手续;因病假需要调课,应出示医院证明并附复印件;因事需要调课,原则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复印件。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因突发事件需要临时调课,必须及时向所在系部请假,由系部向教学管理处反馈情况,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调课安排,由教师所属系部负责通知上课班级。
第五章 停 课
第十六条 遇到节假日、全校重大活动必须停课时,由教学管理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各系部,由各系部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第六章 代 课
第十七条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更换任课教师的行为。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请他人代课,确需代课的,应由所属系部负责安排,报教学管理处备案。
第十九条 代课老师为相同或相近课程老师,并进行授课,不得安排学生进行自习等其他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学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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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思政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推动思政课教学研究,切实改善思政课课堂教学效果,特制定思政政治理论课集体备课制度。
1.集体备课由教研组全体教师参加,由教研组长根据教学内容做出相应安排。教研组长全权负责组织思政政治理论课集体备课活动,统筹安排,严格把关,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集体备课应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等。
2.教研组应根据课程的特点,以及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要求,集思广益,研究和探讨课程标准的实施、教材及配套教辅材料的使用、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使用、试题库建设、相关课程之间的技术衔接等问题。
3.根据各教学班不同的授课对象、教学要求、课时安排,集体讨论研究其教学内容和方法,确立重点、难点,安排教学进度。
4.按备课内容,互相听课评课,评价备课实用情况。
5.集体备课时,教师要结合自已的实际,写出个人教案。既要借鉴别人的东西,又要体现个人特点。
6.集体备课采取一人主讲大家讨论的办法,把集体备课落到实处。主备教师提前做好主备稿的撰写工作,要认真钻研教材,准确地把握重、难点,写好讲稿,提出教法建议。
7.高级职称教师在集体备课中,有义务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在教学设计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课程知识点等方面给青年教师以必要的指导。
8.集体备课应由专人做好记录,记录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集体备课时间、地点、备课科目、主持人、参加人员、主备课教师、备课内容(章节)、学时;主备课教师陈述内容;集体讨论内容(每位老师的发言);小结等。
9.教研组要将集体备课活动情况定期上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会同质量管理处、教学管理处每学期将对集体备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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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校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效预防和处理教学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校教师及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等有关人员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认定。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与保障等各个方面。
(一)一般教学事故
在教学、考试、成绩管理等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教育政策、违反师德及有其他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3.教师上课时间擅离教学岗位5分钟以内;
4.教师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5.教师擅自调课;
6.教师擅自缩减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
7.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5分钟以内;
8.监考人员未按要求执行监考守则,造成不良后果的;
9.因命题错误或试卷分发差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0.遗失学生试卷,造成不良后果的;
11.监考不严,出现学生作弊的;
12.教师无正当事由未在规定时间内阅卷或提交成绩;
13.登录成绩出现严重错误未及时更改;
14.试卷评阅错误较多。
(二)较大教学事故
在教学、考试、成绩管理等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岗达5分钟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
2.教师在课堂上辱骂、体罚学生,或语言粗鲁、举止不文明或擅自离开课堂,使教学中断,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3.教师个人事先未经学校或教务管理部门批准,请他人临时代课或擅自变动上课或考试时间、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4.教师考试命题质量差,卷面分值误差占卷面分值达10%;
5.课堂学生群体性睡觉(或玩手机)达50%而监管措施不力、放任自由;
6.监考人员考试试卷收发失误(短缺、丢失),影响学生成绩;
7.主考、监考人员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影响考试纪律,或包庇、纵容作弊行为,对学生违纪事实知情不报;
8.经常不批改作业,学生意见大,造成后果;
9.实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
10.实习教学教师指导、监管不力,造成学生伤害的;
11.教师上课时间监管不力,造成学生外出引发事故不严重;
12.实习教师在现场教学中指导擅自离岗。
(三)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擅自停课或无故缺课。
2.讲课内容违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令。
3.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以上。
4.教师有意泄漏考试内容,或在考场协同学生作弊。
5.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6.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超过10分钟。
7.实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财产损失达10000元以上。
8.实习教学教师指导、监管不力,造成学生致残。
9.教师上课时间监管不力,造成学生外出引发严重事故。
10.实习教师在现场教学中指导擅自离岗,造成严重后果。
1.一般教学事故,教学管理处或系部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
2.较大教学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对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600元。
3.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解聘处理,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延长一年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2000元。
4.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2次较大教学事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5.教学事故,均应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者,可从轻处理;出现事故,隐瞒不报,使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者,从重处理。
1.学校成立“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与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2.启动机制:一是学生、家长、教师投诉或举报;二是是学校检查、督导中发现;三是上级部门的明察暗访。
3.凡事故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的,须记入教学业务或工作业务档案及人事档案,有关材料必须一式四份存档,教学管理处、教师发展处、工会、系部各一份。
4.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提出复议,工作小组在十日内进行复议,并把复议结果通知当事人。如当事人对复议结果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申诉。
五、其他
1.本办法中未涉及但对学校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件,学校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2.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解释权归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
3.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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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合格+特长”的人才,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必须积极实施学分制。
第二条 实施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使实施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习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 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分类推进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坚持循序渐进、能力本位、因材施教、学有所得的教学指导思想,用“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的形式形成文件。
第六条 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由系部负责制定,经学校讨论通过,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础课程,其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岗位群所共同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群)平台、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技能课程等。
(二)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限选课:每个专业的限选课分若干模块,每个模块对应于一个专业方向(工种),学生可选其中至少一个模块进行修习。学生按选定的专业(工种)模块组成班级,构成教育教学管理单元。
2.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专业能力拓展的课程。应充分重视任选课的设置,提供较多备选课,鼓励学生自主选修。
第八条 学分制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应将必修课和限选课按课程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设置。
第三章 学 分
第九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的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
(一)一般课程学分计算:以16~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
(二)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每周1个学分。
(三)学生获得相应的技术或技能证书,视其类别和等级取得学分。一般为高级8分、中级6分、其它4分。
(四)奖励学分:鼓励拔尖学生脱颖而出,凡参加各级正规的知识及技能竞赛、创新大赛获奖的,给予奖励分。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8、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6、4分,获得无锡市级或联院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2、1分。
第十条 学生毕业应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总学分。
第十一条 任选课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0%。
第四章 课程选修
第十二条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公布的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计划进行选课。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每学期规定门数的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边工作边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免修,但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获得学分。
第十四条 学校在每学期放假前3-5周内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课程开设及其相应学分等情况,学生申报后,教学管理部门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
第十五条 任选课程由教学管理处统筹开设。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六条 除免试课程外,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平时成绩占30%。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七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第十八条 必修课和限选课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统一命题和阅卷。
第十九条 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可分为多个等级和门类(工种),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进行选择,分别参加不同等级的技术或技能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或竞赛获奖可申请免试相应课程。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考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认可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一条 补考
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须补考;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可选择补考,也可放弃。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及格后可取得学分,但记分时要注明“补考”字样。
第二十二条 重修
必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修读。需要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补考后一周内向教学管理处提交重修申请,获批准后重新修读。学生重修可以跟读低年级的课程;或经教研组、教学管理处批准,在教师的辅导下自学。重修考核不单独命题,一般和下一学年的考核同时进行。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考试,在毕业前进行。重修课记分时,应注明“重修”字样。
第二十三条 免修
学生的免修申请经系部、教学管理处同意后,学生可以不随班级听课,参加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德育、军训、公益劳动及实践课不得申请免修。
第六章 毕 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习,并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
第二十五条 试行学分制以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年限为参考,积极试行弹性学制。
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应鼓励选修第二专业方向(工种)的课程,也可经学校批准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普通高等学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予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二年),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学分,换取毕业证书。
对于获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就业、创业,一段时间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本校继续学习;也可就近到同类学校(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学习,或参加社会自学考试、技能等级考核,成绩合格,学校承认相应课程学分,学分修满获得毕业资格,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管理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分认定,并及时录入学籍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期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的必须重修,属于限选课的可以重修,亦可改修其它限选课。学生重修、改修课程需另交一定费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学分制后取消留级制度。学生在补修未合格课程时,可以同时修习高年级课程。
第二十九条 对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按学分互认办法承认已修学分。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
第三十条 本细则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试行学分制是学校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学校各方面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要认真做好与学分制配套的课程体系、评价体系、师资队伍、实验和实习设备等建设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学和学籍管理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管理,并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学管理处。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科研工作是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导工程,是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新的生长点。
第二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为宗旨,以应用研究为主,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科研活动应体现于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作用于教育科学实践。
第三条 学校实施“科研兴校”战略,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全国、省、市级以及各种学术团体,从事各种有益的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多出人才,快出成果。
第四条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教师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行政领导、系部主任、教研组长要以身作则,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把教科研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学校将教科研工作纳入对系部、教研组和个人年度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加强对教科研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围绕教科研充分发挥咨询和动力作用。
第六条 学校的教科研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分管副校长主管。
第七条 质量管理处负责全校教科研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订学校教科研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
2.编制学校年度教科研工作计划。
3.按照学校教科研活动规定,管理校系日常教科研活动。
4.搜集整理有关教科研信息,及时向全校发布。
5.负责课题的立项、申报、检查、结题评审、鉴定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6.根据学校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系部和教师开展年度考核。
7.按照年度将教科研档案按类型归档保存。
8.开展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9.其他与教科研相关工作。
第八条 系部组织落实本部门的教科研工作。各系部的主任是本部门教科研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教科研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各类课题申报评审书的初审。
3.监管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
4.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5.协助课题组做好成果的推介工作。
6.组织本部门年度教科研工作考核。
第九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受市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的业务指导,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校教研顾问,负责审议学校教科研计划,校级的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与成果鉴定。
第三章 教科研计划管理
第十条 教科研计划类型
1.学校中长期教科研发展规划。
2.学校年度教科研计划。
3.各系部年度教科研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及系部年度教科研计划的主要内容
1.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
2.课题项目名称、数量、类别、级别及人员安排。
3.各项目的进度安排及本年度预计可以完成的项目总数。
4.主编、参编的教材(教参)以及拟发表的论文数量和等级。
5.学校或系部级学术报告的主讲人员、内容、时间和对象。
6.完成年度计划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 年度教科研计划编制:
1.各系部将编制计划报质量管理处。
2.质量管理处在汇总各系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学校教科研计划,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再以学校名义正式下达各部门实施。
第四章 教科研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常规教科研活动
1.教研活动按计划开展,如遇特殊情况,须向质量管理处说明,并另行安排活动时间。
2.所有教师有义务参加本教研组、系部、学校集体教研活动。行政领导、系部主任、教研组长必须带头开展教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科管理水平。
3.质量管理处处组织学校范围内的教科研类比赛活动,选拔骨干教师参加高层次的学术研讨活动。
第十四条 校本教育研究
1.学校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每个教研组每学年向质量管理处申报一个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研究。认真撰写课题方案、开展课题研究、撰写总结论文。
2.每位教师有义务努力钻研和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思想、方法和技术,提高自身的教科研素质,逐步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想科研、会科研、善科研的优秀教师队伍。
3.做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课题组成员积极参加校级课题的研究,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申报
1.质量管理处负责每年制订教育科研课题指南,为教师选择申报课题提供参考。
2.教师申报课题应填写课题申报表,并制订较为具体的实施计划,报系部备案并经教学管理处审批实施,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送质量管理处。
3.质量管理处负责学校教师课题的申报、审批及检查实施工作,并积极向宜兴市、无锡市、省教科院(所)推荐学校的优秀课题,争取成为市、省立项课题。
4.立项成功的各级各类课题组可根据课题的选题合理性、计划可行性、过程连续性、成果推广应用性向学校申请教育科研经费。
第十六条 过程管理
1.质量管理处负责校级课题的考评鉴定工作,校级课题开展周期一般为一年。结题时课题主持人须递交研究成果报告并填写课题结题鉴定表,结题后把相关研究过程性材料装订成册存档。
2.学校全力以赴组织省、市级立项课题的实施。省、市级课题一经立项即抽调科研骨干组成重点课题研究小组,具体实施该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经费上予以重点保证。
3.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科研推进会议,研究各重点课题进展情况。质量管理处对各组教科研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测评,研究分析和指导,整个过程结束,将组织验收,对达到预定目标及效果明显者,根据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等级评定,并给予奖励。
4.各级课题应在研究存续期间对研究进展和研究成果进行阶段性年度总结并上报。质量管理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课题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资料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订阅与学科教学直接相关的业务刊物。
第十八条 每位教师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交流,每学期做资料积累。各相关处室、系部做好对各种原始资料进行积累、收集、分类、编目、归档、保管,并力求便于查阅利用。
第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师参加与本学科直接相关的教研学术交流活动,并报销相应费用。
第二十条 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素养,学校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作教科研讲座,每学年不少于2次。
第二十一条 质量管理处要及时在校园网发布教育科研信息,为教师提供科研动态进展。
第二十二条 ,质量管理处对教师教育科研文章进行删选后推荐参与各级各类评选并帮助教师向省、市期刊投稿。
第二十三条 依托学校陶都职教论坛平台,由教师主讲教育科研工作,介绍教科研经验等。
第七章 教科研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课题结题及研究成果鉴定申请报告并提供研究过程的全部数据、科研总结等过程性资料。
第二十五条 教师公开出版的专著、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教学主管部门组织评奖的论文等,均属教科研成果,其原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应交系部专人登记汇总交质量管理处审核、备案,经审核的教学成果由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二十六条 已通过校级以上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应及时填写教科研成果登记表,报送教师发展处作为各类考核评选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组织教育科研成果交流会。对各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组织公开教学观摩活动,采取听课、测查、展示、专题研讨、讲座、报告会、现场会、学术交流、论文推荐、媒体宣传等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推介,使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生产力,促进教改深化,教育发展。
第八章 教科研评比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组织教科研成果评比,对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成果的有关系部、教研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获奖情况与考核评优、晋级相结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教科研成果实行奖励方案按《陶都中专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质量管理处。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社会培训工作事关学校对外形象展示和教育内涵的延伸、扩展,为保证学校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不断提升学校培训工作的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目的。
(二)积极预测,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领导提供第一手资料,以便确定学校培训工作规划。
(三)协助校领导研究、协调和处理培训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培训处负责。
(四)每学期结束形成书面的学期工作总结,年度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为培训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升打好基础。
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不怕苦,不怕累;扎实工作,无怨无悔。
(二)具有很强的责任心,讲文明,懂礼貌,规范个人行为;团结同志,克服困难,相互合作,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三)社会培训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极强的全局观念,严守工作纪律。
(四)社会培训处工作人员应一切为工作着想,不得弄虚作假,在业余时间一切服从工作需要,耽误工作,后果自负。
(五)社会培训工作原则上谁接待,谁负责,一包到底;相互合作,共同奋斗,做好善后服务工作。
三、学历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一)成人学历教育新学员凭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按规定到校(或报名点)办理入学手续;社会培训学员凭报名申请表和有关证件,办理培训班入班手续。
(二)成人学历教育学员学习期满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作弊者不予毕业;社会培训学员经培训参加取证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有关部门验印证书。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按规定延迟毕业或进入新一期培训。
(三)在培训期间,学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纪律,进出校园要统一佩戴学校胸卡。
(四)严格考勤制度,学员学习期间不得无故旷课迟到。
(五)学员若中途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病假需持医院有关证明)或转班学习,需提前向培训处申请,待培训处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退学。
四、社会化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进出校门必须出示胸卡,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二)学员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和早退。
(三)上课时严格服从教师管理,遵守课堂纪律,不会客,关闭手机。
(四)课间、午间休息,禁止大声喧哗、打扑克、吃零食,严禁在校抽烟。
(五)到专用教室上课,必须遵守专用教室的使用规则。
(六)学员请病事假,假条须经单位盖章或医生开具的疾病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作旷课处理。
(七)考勤工作由老师指定专人负责,如旷课迟到超过规定比例,将取消学员资格,不得参加考核。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考务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员胸卡。
(二)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一切工作规则。在考核前,考务人员要配合考评员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相符。考务人员要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四)考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认定人员泄漏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漏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认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认定人员的钱物。
(五)考务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六、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延误。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二)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二人以上共同销毁。
(三)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四)培训过程性资料入电脑存盘长期保管。
(五)印鉴需专人管理、用印须经过鉴定所领导签批同意。
(六)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
(七)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二)学校的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三)实验实训基地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五)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一)由分管实训工作副校长统筹,设立产教融合办公室、各实训基地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产教融合办公室和各实训基地二级管理体制。
(二)产教融合办公室与各实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一)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二)实验实训基地应负责实习实验设备仪器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设备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的正常开展,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三)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
(五)每学期对各实训实验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一)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1.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的建设。
2.实验开设率检查与提高、实验效果的评价标准的建立与实施。
3.抓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4.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以设计性、应用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来替代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
5.加强综合实训项目的验证与实施,为学生综合就业技能提供保证。
6.实训实习课程教学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进行教学和考核,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机制。
(二)实践技能的管理
1.组织开展学生各专业训练队活动,指导和组织参与各类竞赛,使各专业形成学科特色。
2.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比赛。
3.统一进行校内职业资格鉴定管理,使学生毕业有双证。
4.校企合作,利用实习设备与技术为社会和区域经济服务。
5.各实验实训基地应根据学生学习需求,在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外增加对在校生的开放服务时间。
五、建设管理
(一)编制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二)现有实验实训基地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管理。
(三)加强对校重点实验实训基地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发挥校重点实验实训室对创新人才培养的作用。
(四)配合就业处工作,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有切实的实习、实训项目,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的协议书。
(五)新建实验室的审批、原有实验室的调整、撤消的审核。
(六)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帐、物相符。力争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七)加强实验实训基地的文化建设,增添人文关怀。
(八)实施安全文明实训,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六、人员建设管理
(一)实验实训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加强培育、培养与考核,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实训队伍。
实验实训基地人员包括:实习实验指导教师、技术辅导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
(二)教师应参与实验实训室教学、科研工作,参与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应熟悉和掌握实验课程的内容和方法。实训课程指导老师应由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学人员担任。
(三)各实训基地基本职责是:
负责编制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和组织完成本实验实训室中心的教学建设任务;搞好实验实训基地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领导本中心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专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本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检查实验实训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四)实验实训基地各项工作均应有专人负责,落到实处。实验实训基地定岗定责工作,可根据岗位工作量结合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确定,设置专职人员或兼职、流动编制人员。
(五)各部门要重视实验实训基地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实验实训基地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加强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引进、培养、业务培训、业务进修等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验实训室队伍的整体水平。
七、考核管理
(一)学校由教学管理处、产教融合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各实验实训基地进行定向检查或随机抽查,必要时分组进行整体检查。
(二)各实验实训基地年度考核结果为各实验实训室主任实绩考核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实训室应限期整改。
(三)学校对在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在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因失责造成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财产物资损失等重大差错或事故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八、经费管理
(一)实验实训工作经费是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科研的基本费用,分为实验室建设费、实验实训室维持费两大类。由校财务处统收统支。
(二)实验实训室建设费是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发展等方面非日常性经费,一般由产教融合办公室根据各专业实训室建设状况提出计划与申请,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实验实训室运行中发生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实验实训设备日常维修经费等费用,由产教融合办公室统筹安排与管理。协同总务资产员进行核定。每超1000元的费用由产教融合办公室、实训室、总务人员三方到场核定。
(四)每学期制定维护及建设经费计划,并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学期有大宗教学设备采购、耗材采购、维修、外出实习的预算,要实现专款专用,采购程序公开,每个学期进行成本核算。
九、安全管理
(一)安全文明实训。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产教融合办公室主任、各实训室管理员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幅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三)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及环保有关规定,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四)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颁发的《危险品管理暂行办法》、《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实验实训室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实训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六)实验实训室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验实训室主任、实验实训室技术人员和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保管员等主要岗位人员的调动、更换(包括学校内部的调岗)或调离、退休,必须首先确定接替人员,并认真办理物资、相关的教学工作程序、实验实训教学资料、实验实训教学档案等清点移交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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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第一条 实习实训是中等职业学校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是提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实习实训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实际生产、管理、服务等操作过程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
第三条 实习实训教学应当不断吸收本专业的最新工艺技术、科研成果、行业规范,及时更新充实内容,力求与社会接轨,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实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成效。
第四条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实习实训教学和检查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的法规性教学管理文件,各科(部)及实习实训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订,经科(部)审核,教务产教融合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实习实训项目登记表》是实习实训教学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开出实习实训的基本依据,应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认真编制,并报教学管理处备案,不得随意更改。实习实训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实习实训项目登记表制度,并不断完善其内容。
第六条 产教融合办公室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在下达的教学任务中明确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由产教融合办公室和教研组共同确定实习实训时间安排。
第七条 产教融合办公室根据《教学任务书》和实施性教学计划要求,确定具体教学进程。指导教师拟订《实习实训教学计划》,于开学初一周内(第一周开始的实习实训应提前在上一学期末)交产教融合办公室和教研组审核后,一式三份,一份交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实施,一份教研组存档,一份交实习实训部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第八条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精心安排具体实习实训方案,并严格按照教学进程和具体实习实训方案进行教学。实习实训期间每天填写《实习实训记录》,每阶段实习实训结束后交各科(部)和实训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 每学期末,产教融合办公室要对实习实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检查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情况,填写《实习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实习实训开出情况统计表》。
第十条 实习实训部门应严格按照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时间进行实习实训,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
第十一条 要重视实习实训教材建设。实习实训教材、指导书和讲义基本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目的、任务、目标要求、操作规程和方法、考核要求及注意事项等。有条件的教研组和实习实训部门应注重自编教材讲义,以提高实习实训教学水平。教材的内容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动手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 实习实训指导和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项技能,以“双师型”教师和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为主,也可聘请校外专家、技师等具备较高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实习实训单台设备人数以满足实习实训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有条件的实习实训场所应逐步转变为面向学生的开放型实习实训场所。
第十四条实习实训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实习实训教学研究,探讨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革提高实习实训成效的途径,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有关内容,做好防护用品等准备工作,按实习实训计划要求准时到指定的实习实训场所参加实习实训。
第十七条 实习实训过程中,学生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学生要认真参加操作训练,每天实习实训完毕后按要求整理现场,经 实习实训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凡因违章操作及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私拿公物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偿,直至追查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要及时完成实习实训总结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实习实训报告,并评定成绩,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并令其重做。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事先请假,事后提出补实习实训的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实习实训部门另安排时间补实习实训,否则该次实习实训成绩按零分记录。
第二十条 实习实训教学检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教学方法改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科(部)除加强日常检查外,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并将书面总结检查情况报教学管理处。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实习实训场所进行抽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实训成绩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考核办法评定,尽量采用社会认可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进行考核。实习实训部门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性质的实习实训项目统一规定评定成绩的合理方法,指导教师要遵照执行。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实习实训项目,原则上在实习实训结束时安排技能操作考试,并另行安排时间进行理论考试,由教学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产教融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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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观念的教育管理。
由实训基地按照程序文件及相关要求进行日常质量观念教育管理,并进行自查,特别是对质量记录及实训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废品等质量报表的填报情况进行督促,自查自纠,并不定期组织有关质量观念文件的学习。
二、计量管理。
计量器具由专人统一进行管理,具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量、检具台帐,要求帐、物、卡一致。
(二)新领用或加修后量检具必须有检定合格证,所有量检具必须按期检定。
(三)操作者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保养量检具,防止损坏。
(四)量检具使用前应校准,且在使用现场放置正确,正在使用的量检具不允许有磕碰、划伤或锈蚀现象。
三、检验管理。
(一)操作者应按工艺文件要求对加工工件进行检验。
(二)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全面注意控制质量的制度。
(三)出现不合格品按标准进行评审和处置,并填写质量报表,未经处置不许擅自丢弃。
(四)妥善保管质量评审、处置记录。
四、工艺纪律。
严格按要求进行零部件加工,对脱离工艺、跨序等情况要征求指导人员同意,办理相关手续,且记录齐全,养成良好的工艺习惯。
五、工具管理。
(一)保证工具室的整洁,做到工具、量具分类摆放,标识明显,定位有序。
(二)要求工具箱内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有序,帐、物、卡一致,现场量检具、刀具分类摆放,不得出现因摆放不合理造成磕碰划伤现象。
(三)工具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建立专用工装帐,且做好收发及管理保养工作。
(四)操作人员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工位器具,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求。
六、设备管理。
(一)做好执行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并对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二)要求操作者做好设备日常保养,由指导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做到班前检查、班后清扫,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三)不经指导人员允许不准操作机床,操作者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四)实训基地每月不定期检查设备及工具箱,发现问题督促操作者及时进行改正,并做好检查记录,该记录将作为操作者成绩的考核内容。
(五)完善各种设备、保养、检查及修理记录。
七、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一)操作者工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机。
(二)被加工零件、材料等应摆放整洁,精加工面不落地。
(三)岗位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地面无料头、烟头、破布头等杂物。
(四)其他未列项参照《实训基地机床操作安全守则》。
八、责任奖罚制度。
(一)实训基地日常检查将作为操作人员的成绩考核填入实训档案中,当事人应对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出现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责任人视所负责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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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是中职教育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保证实习、实训有条不紊地进行,提高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实习实训的准备工作
(一)各科部要认真组织教师对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进行研讨,组织制订实习实训大纲、指导书,明确各项实习实训教学目标任务要求。
(二)各科部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各教研组认真落实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仪器设备、材料物资、训练场所等具体安排,应提前一周完成实习实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前应根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对实习实训过程进行精心、周密的设计,制定各阶段实习实训计划(明确训练内容和要求)和实习实训课程表(各时段的指导教师不能与理论课的课程表冲突),张贴在实习实训场所。要根据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编写好实习实训各教学单元的教案。
(四)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实训室检查前期准备情况并主持学生动员,讲清实习实训目的、任务与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五)对校外进行的实习实训应提前两周与实习实训单位联系,确定校企双方指导和管理人员,并根据实习实训大纲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习实训时间和学生考勤
(一)各项阶段性实习实训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周数要求安排到各学期的教学进程表中,每天的实习实训时间一般为上午不少于3小时,下午不少于2.5小时,各科部可在保证足够训练时间的前提下根据师资、设备等情况制定具体作息时间,并在实习实训计划中明确规定。
(二)指导教师要做好逐日考勤工作,做好每天的实习实训记录。
(三)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实习实训纪律,对违纪学生要及时处理。
三、实习实训安全措施
(一)实习实训开始之前,必须组织严格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知识。
(二)各科部要高度重视实习实训过程的安全工作,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各项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落实到人。根据安全防护要求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等)应在实习实训开始前发放到每个学生。
(三)现场指导教师对实习实训教学的安全负责。实习实训过程中应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程且不听劝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停止其实习实训。实习实训中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负责处理,做好事故记录,并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请该单位安全部门对学生进行分级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实习实训教学的组织指导
(一)指导教师应全程参与实习实训组织指导工作,按照实习实训计划的要求,精心指导,耐心示范,严格要求,并及时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学生圆满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二)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整个过程中应做好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尤其应对学生进行职业(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在规定的实习实训训练时间内,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训练现场,如因有其它教学任务需暂时离开,必须安排其它指导教师替代,应事先安排好各时间段的指导教师,不得与其它教学任务冲突。如擅自离开指导现场作教学事故处理。
(四)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阅实习实训报告和总结等学生实习实训成果,还应认真记录学生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在此基础上对学生实习实训中思想行为表现和技能训练提高的效果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
五、实习实训成绩考核
(一)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实习实训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实习实训结束时必须对学生进行技能考核,应以实操考核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等。所有实习实训课程的技能考核测试都应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至少5份试卷组成),测试卷可参照同类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卷的命题,强化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要有详细的项目要求和评分标准,技能考核时随机抽取试卷。实习实训课程成绩由技能考核成绩结合实习实训报告、总结、作品等成果和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其中技能考核成绩占80%。
(三)无实习实训报告等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无故不参加实习实训者,以旷课论处。参加实习实训时间不足2/3者以零分计。
(四)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参加社会职业技能鉴定的技能实训,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可作为实习实训技能考核成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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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用工量具、消耗材料统一由保管员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代管或托管。
(二)实习用工量具、消耗材料都要登记入账、分类、编号。
(三)所有工量具要按分类、编号在货架上摆放整齐、帐物相符、查找方便。
(四)新购买的工量具、消耗材料要根据发票和明细单核对品种、数量、规格,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五)保管员每学期要对库存的工量具、材料盘点,同时定期保养、防潮、防锈。
(六)每学期结束前三周,保管员要将工量具的鉴定、修磨、维修情况和材料消耗情况向科长书面报告。
(七)凡因保管员失职造成的工量具、材料丢失、损坏、锈蚀由责任人负责赔偿,造成巨大损失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一)实习教学中实习教师长期使用配发的工量具由实习教师一次性领取并登记,临时使用的办理借、领用手续。教师调离时全部归还。
(二)学生实习用工量具、材料由实习教师列出名称、数量清单,实习班级班长办理领用、借用手续,实习教师负责监督归还。
(三)考试用工量具、材料,由实习教学助理通知工具室准备,任课教师负责办理借、领用归还手续。
(四)借、领用的工量具、材料都应办理登记手续,借、领的工具材料由保管员代取,借、领者不得擅自进入工具室自取,更不得无礼取闹。
(五)借、领用的工量具、材料要当面检查验收清点离开后发现损坏缺件的问题,由借领者自负。
(六)所有工量具、材料对外不得借领,特殊情况借领须经产教融合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领手续。
(一)工量具的归还由借领者亲自办理,归还的工量具不得以旧代新、以小代大、以次充好、可再使用的材料要交旧还新。
(二)学生实习所用的工量具、材料,在每阶段实习结束由实习老师监督实习班级归还,凡在两周内不能归还者每天每件工量具罚收班级滞还金一元。
(三)学生实习制作的实物成品由实习教师收交入库,若学生要自用带走,须经实习教师同意由实习教师提供材料成本价格保管员登记签字后,学生到财务科办理交费手续。
(四)学生实习期间损坏、丢失的工量具、材料,由学生本人按原价的50%~100%赔偿。
(五)学生实习期间人为损坏、丢失的工量具材料按原价的100%赔偿,偷窃工量具材料者除按200%罚款外将根据情节和认错态度送学生工作处给予处理。
(六)所有赔偿和罚款由实习教师填写罚赔单保管员核对后由被罚者到财务科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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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训耗材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服务教学、提高技能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油液等。同时包括低值品(指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各类刀具、电子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实训耗材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采管用分离,合理储存,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实训耗材由产教融合办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各系部(学院)(实验实训室)按需领用。学校(系部)设立耗材仓库管理员、产教融合办设立实训耗材计划干事,分别负责实训耗材保管和计划工作。
第二章 计划及购置
第五条 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系部教学主任会同各专业负责人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训班级数量、实训项目及技能竞赛任务,编制下学期实训耗材使用计划(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填写实训耗材使用计划表》由耗材计划干事汇总。
应急计划或临时性全校技能竞赛月、技能展示、职业体验活动等实训耗材,由负责系部编制预算报产教融合办审批。
第六条 各系部(学院)编制的下学期实训耗材使用计划由系部主任初审后,每学期最后一周前报产教融合办。逾期未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该系(学院)下学期实训耗材采购。
第七条 产教融合办自收到各系(学院)报送的实训耗材使用计划后,应根据学校批准年度实习耗材预算,完成汇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方可作为当期正式的实训耗材采购使用计划。
第八条 实训耗材采购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或改变耗材时,至少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或技能竞赛开训前15天办理申请、采购,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系部(学院)申请, 产教融合办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实训耗材采购使用计划。
第九条 各系在编制实训耗材预算计划时,一般情况下,凡是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验实训项目,系部(学院)按规定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验实训内容的消耗材料,在使用中损坏部分由学生自费负担。
实训耗材采购中要厉行节约,非技能大赛、技能抽测等训练不得指定实训耗材的品牌,一律以较低价格的同类型耗材代替。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训耗材采购。应自收到产教融合办移送的实训耗材采购使用计划之日后一周内完成采购立项手续,一月内完成采购并会同仓库管理员做好验收入库手续(采购流程由后勤管理处实施)。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对于技能大赛等指定型号或规格的耗材可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系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一条 实训耗材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申报),分批购买”。具体采购方式由后勤管理处会同产教融合办和使用系部并报分管领导确定。
第十二条 实训耗材采购中,必须“货比三家”,应尽可能集中、择优采购,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出现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一切后果由采购人员自负。
第三章 验收与入库
第十三条 实训耗材必须在后勤管理处负责采购耗材的副主任主持下,产教融合办实训耗材计划干事、仓库管理员、系部负责人等共同在场,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仓库管理员、实训耗材计划干事验收时主要任务是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品种、品牌、型号、质量、数量等。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仓库管理员和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在送货票据上签署验收人姓名。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产教融合办、后勤管理处和仓库管理员处留存。采购的实训耗材若有差错,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并向管理部门反馈。
第十五条 仓库管理员要把验收合格的实训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品牌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第十六条 材料采购人员凭实训耗材采购使用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单和进货正式票据,经规范的报销流程后,方可到财务报帐。
第四章 库存和在用品的管理
第十七条 实训耗材库存应建立保管领用台账,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存放有序,账物相符,清洁整齐,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十八条 要加强实训耗材仓库建设,注意改善库房保管条件。做好防火、防水、防盗,要加强物品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损坏、丢失等。每个学期末仓库管理员要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稀缺和贵重物品,应该集中妥善保管,经常查对,并及时上报清查情况。
第十九条 根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实训耗材。各实验实训室要按教学项目的需要和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填报实训耗材领用计划,杜绝虚报冒领、积压浪费。
第二十条 领用实训耗材,严格实行交旧领新、以坏换新制度,范围包括:低值品、工具、刃具、防护品、电气用品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 对决定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原因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易燃、易爆、易传染、剧毒及放射物品的管理,实行专人专柜加锁保存,注意避光、防潮、防火灾,每次试验所需药品剂量要注意节约,实验实训后的废水、废液应妥善处理。
第五章 使用、损坏、报废
第二十三条 各实训室领用实训耗材,应由实训指导教师根据实训计划安排表和实训耗材采购使用计划或技能大赛(技能抽测)等的需要进行申领。
第二十四条 领用人按实训项目(班级)为单位填写《实训耗材领用申请表》,经系部教学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后方能进行领用,学生不得代替教师领用。实训项目结束后低值耐用品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用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交实训耗材库留底,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仓库管理员凭审批后的《实训耗材领用申请表》如数发放,并登记台账。
第二十六条 每个实习项目结束,指导教师必须完成《实习耗材使用绩效表》,由系部主任(教学负责人)进行审核,并核查实习学生作品、产品等。因管理不善,发生实训耗材毁损严重,应追究实训、项目指导老师的责任,可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员严格做好领用手续,每学期末须向产教融合办和系部通报本学期实训耗材领用情况清单。
第二十八条 系部(学院)对废旧耗材及价值较高的实训耗材、低值耐用品等,应加强管理,并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重复使用,无法再使用的耗材和废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实训耗材在实验实训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工量具、维修元器件、零配件等按以旧换新原则在领用时回收,回收旧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紫砂艺术类、服装服饰类、机电类等实训材料以学生作品或产品形式呈现的,系部进行耗材使用核查,并组织优秀作品(产品)留存,符合进入作品(产品)陈列室的按要求收录,其余按校有关规定处理。
3.实训耗材处理规定,实验实训结束后无法再使用的耗材、回收旧件及产生实训废物等具有回收价值,进行集中整理堆放,由系部(学院)、后勤管理处及实训室管理员共同处理,相关费用上交财务部门。不具备回收价值的按垃圾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因违反本办法之规定,影响教学构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处理;未构成教学事故的,由系部进行批评教育,相关处理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中。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产教融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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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风险,确保参加实习实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印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实习实训教学是指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计划内各种实习实训、教学调查等教学活动。
第二条 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系两级负责制。
第三条 学校职责
(一)党委书记、校长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产教融合办、教学管理处负责校内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协调和监控。
(三)产教融合办、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外实习实训教学过程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产教融合办、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负责抽查各系部实习实训教学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系部职责
(一)各系部主要领导是本系部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负责制定本系部实习实训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实习实训前对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三)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就学生安全实习实训安全工作进行沟通、组织、协调。
(四)配合相关处室督促检查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实习实训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第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教师代表学校、系部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迅速向系部、学校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三)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和应变技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出发前,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实习实训动员大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事件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实训基地后,组织学生了解基地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及医院的联系电话,查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预防措施、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4.必须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定期举行实习实训小结会上强调安全要求。
第六条 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一)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实习实训学生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未操作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且在老师或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三)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活动,外出应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四)实习实训期间,严禁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和危险性工作,严禁参与传销活动,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在寝室或操作过程中吸烟、严禁不规范用电、严禁下河游泳。讲究卫生,不随意在外用餐,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
(五)实习实训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六)外出实习实训学生必须与学校、企业签定《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指导教师有权拒绝未签定《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的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
(七)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人身事故和损失由个人负责,造成国家或集体财产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学校建议实习单位或学生家长要为学生办理相关的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险。
第八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产教融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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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师生“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实习实训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实习实训安全保障责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惩前毖后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零事故、无伤亡。
第三条 对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实习实训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文件、会议精神等不上报、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等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负全责。
第四条 对实习实训场所安全隐患未巡视、未检查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的,实训室管理人员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分管领导负全责。
第五条 对实习实训教学活动组织前未进行安全宣讲,使学生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负管理不力之责。
第六条 对实习实训课中未规范指导、有效监管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活动组织者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负管理不力之责。
第八条 对实习实训课中学生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施设备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以及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实习指导教师负管理不力之责。
第九条 对实习实训教学活动课间休息时学生私自操作设施设备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区域值班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负管理不力之责。
第十条 对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或不实上报的相关责任人负全责。
第十一条 对实习实训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次要责任;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实习实训场所消防器材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实验室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负管理不力之责。
第十三条 在实习实训场所点燃明火 、丢弃烟头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负全责;造成严重后果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报上级机关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力造成学生轻微意外伤害、微小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学校给予严肃批评。
第十五条 对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力造成重大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得评优评先、扣发绩效奖金,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力造成重大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分管领导,要在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作公开检讨,并酌情扣除当年绩效奖金。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确保我校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交通、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实习实训的教学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事件的危害,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就业副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组 员:产教融合办主任、学生工作处主任、教学管理处主任、后勤管理处主任、质量管理处主任
(二)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 产教融合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各系部主任、分管实习实训工作副主任
组 员:各实习实训班班主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二、工作职责
(一)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心理教育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学生实习实训前,明确告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联系方式必须透明,如有更改须及时上报。
(三)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具体的安全监督和实践教学工作由各系部、实习实训班主任负责落实。
(四)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密切关注学生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意见和相应措施。
(五)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立即着手处理,并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做好校、企、生沟通协调工作;保障处理过程透明、公开。
(六)全面保护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预防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召开学生、教师日常安全和职业安全会议,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召开家长会议,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三)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各实习实训班班主任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四)实习实训班班主任发现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其家长及系部报告。
(五)实习实训班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举动,平时多走访,教育学生要注意饮食安全、用电用火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保持电话联系,工作要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来做。
(六)学校严格按上级要求为每位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购买好职校实习实训学生意外保险。
四、预案启动
若发现学生在实习实训时突发安全性事故,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事故、突发急病、人员走失、打架、火灾、爆炸、以及发生盗窃、聚众打砸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处理事项
(一)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拔打110、120、119报警以及组织抢数,教育与疏散围观人员,组织交通工具护送伤者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发现重伤者,及时护送到市、省级医院抢救治疗,并专人作好文字记录(如果询问当时在场同学时,要作好记录,并签字)及录像、录音、相片记录。
(二)实习实训班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组织家长前往现场。同时,由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报告校党委、校长室,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三)应急工作小组立即介入事故调查、分析、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事故。
(四)学校派出专职人员协助家长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索赔工作。如果是工伤,学校派出专职人员协助家长、企业办好工伤认定及理赔工作。
(五)事后,召开事故通报会,提出预防措施,落实监督整改安全隐患。
(六)根据事态发展,启动第二级应急处理。尤其对事故造成重大伤亡的,学校要派专职人员协助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对有教师、学生因违反学校制度造成事故的,按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移交上级部门。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毕业实习和实习管理,充分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教学中心”原则。岗位实习是人才培养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生产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是培养和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习指导教师待遇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强化激励机制,同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充分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毕业实习工作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实习指导教师分为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前教师应根据学校(系部)的实习方案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动员时将实习计划告知学生,实习过程中组织学生完成训练。
(二)召集学生召开实习动员会。在学生出发前,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向学生认真讲解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思想教育等工作,全程跟进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习中经常对学生进行学习、纪律、安全、保密及有关规章制度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错误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在请示上级后做出处理。关心和了解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状态等情况并做好配套工作,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学生。
(四)实习期间,教师原则上要求与学生同食同住,处理日常事务,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及实习表现记录。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所在系部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教师应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连同实习总结、成绩单交二级院部审核、存档。
(六)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好与当地政府实习单位的关系。
三、工作量核算
(一)2.5课时/天,每月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二)以上工作量不列入超课时工作量计算。
四、管理办法
(一)实习费报销和工作量计发的日常管理系部要严格考核,规范分配管理程序,加强实习费报销和工作量计发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各系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负责将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核准报教学管理处审核汇总。
(三)实习结束时由系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可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实习指导教师可在足额发放经费待遇的基础上浮10%;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足额发放经费待遇;对考核不合格的的实习指导教师,可根据情况适当扣减工作量或追回部分经费待遇,由产教融合办、教学管理处负责监督和执行。
(四)实习指导教师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岗时,原则上由系部1周内报产教融合办,与教学管理处协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待遇。
(五)实习指导教师遇到寒暑假指导实习时,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发放,不再计算加班费。
(六)病事假、受处分、旷工和离校人员等参照学院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校或者受聘于本校的实习指导教师。
(二)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满足区域技能人才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实习,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安排或者批准学生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四条 学校应该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积极沟通,开展全面合作,推动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同时建立信息交互平台,方便企业、学生获取用人和岗位信息。
第五条 学校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四)与我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第六条 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我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第七条 学校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学校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第八条 学校安排岗位实习要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学校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第十一条 学生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对于现代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可开展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学生实习工作分管校长为负责就业工作的副校长,责任部门为产教融合办,各系部负责具体落实。
学校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四条 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应当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学生需要跨省实习的,须报学校同意后实施。学校按程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步将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等信息及时提供实习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学生实习考核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受到处理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明确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系部、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全过程参与,杜绝管理真空地带,各司其职、分化细节、落实到位,为学生顺利完成岗位实习保驾护航。
第二十五条 实习单位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二十六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对接地方大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岗位。
第三十条 学校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按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违反本规定,学校可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与学生实习相关内容的条例文件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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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丰富人才培养路径,体现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全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岗位实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拓宽视野,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巩固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和合作精神。
第二条 学校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四)与我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第三条 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我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第四条 学校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学校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第五条 学校安排岗位实习要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六条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学生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对于现代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可开展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八条 学生实习工作由分管就业工作的副校长统筹管理,责任部门为产教融合办,各系部负责具体落实。
学校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第九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条 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第十一条 岗位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学校校规校纪,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和安全制度。听从实习指导教师和带班师傅的指挥。
(二)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早上班,在上班前10分钟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按时下班,下班前做好整理善后工作。
(三)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仪表,注意生产卫生和个人卫生。上班要穿工作服装,戴好必要的安全护具。
(四)爱护公物,不浪费水电及加工原料,严格保证产品技术质量,不准私拿和吃实习单位的任何东西,违者除按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按校纪校规从严处罚。
(五)在实习中培养自己“吃苦耐劳,好学上进”的优秀品质。虚心求教,认真听取师傅指导,认真学习指导师傅的好思想、好作风、好技术、工作主动热情,不怕脏,不怕累。
(六)文明行事,礼貌待人,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要尊重师傅,自重自爱,建立正常的师徒关系,要艰苦朴素,不大吃大喝、不抽烟喝酒、不谈情说爱、不赌博、不准看色情书刊。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路安全。
(七)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知识结合到生产实践中去,善于学习实际生产中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应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要按时做好实习总结。
(八)岗位实习期间,应按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实习,做好实习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习手册》。
(九)实习结束时,要向领导、师傅告别,及时还清所借物品,照价赔偿损坏的物品,要按时将《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等材料交给班主任。
(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自觉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择岗位实习的学生,学生及接收单位要齐抓共管,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确保安全。实习单位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家长要加强安全教育,学生应树立安全生产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习安全进行。如发生意外,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二)学生外出实习,更要遵守学生守则,保持学生本色,树立学生形象,维护学校声誉,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三)校外实习要有固定的场所,实习内容,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四)学校不定期对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三次检查不上岗位,学习成绩不予及格。
(五)学生通过自谋但离职后,如仍需要学校推荐,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后,交到系办备案。同时,学校根据当时实际就业推荐情况,给予适当的推荐。
第十三条 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或单招考试等,升入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学习,等同于毕业实习。但必须出具以下证明:
(一)报考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或系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一份。
(二)家长书面证明原件一份。
(三)参加高考复习班的学生凭发票复印件备案。
第十四条 实习学生请假制度
(一)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以实习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准。
(二)在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学生一般不请假,学校不准假。
(三)请假必须由本人事先用书面报告,不得托人代办。
(四)请假二天内由师傅、组长同意,二天以上报请系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并报系办备案。
(五)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书面陈述报告,向系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无故旷课处理。
(六)岗位实习期间实行考核制度,请假情况将与实习成绩紧密挂钩,学校将组织查核。对于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学校要严肃查处。
(七)对于请假天数和次数要严格控制,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总时间四分之一的,要暂停实习;超过三分之一的,要终止实习,实习成绩不予及格,跟下一届学生重新实习。
(八)学生不得故意不参加岗位实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五条 实习学生的奖惩规定
(一)根据主管部门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我校《学生守则》的实习学生,区分不同性质、情节分别给予必要的校纪处分。
(二)对于违反学校 《实习纪律》、《实习制度》、《安全守则》、《请假制度》的实习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暂停实习、取消实习资格四档。
(三)被暂停实习的学生,要在其认识清楚,立下保证书(同时由家长签字)后,才允许返岗实习,中间停止实习的时间必须补足。被取消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不予及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习学生受到行政纪律处份,在全系宣布,张贴布告,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记入学籍,载入档案。
(五)实习学生受到处分之后,确有悔改表现,进步显著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认定,填写撤销处分申请,送交系办审核,报请学校批准。
(六)实习无故旷工一天,按旷课6节计算。
(七)实习中各方面表现都较好的同学,学校每学期一评,授予“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八)优秀实习学生评比条件: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持认真学习政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发扬奉献精神,以身作则,各方面起表率作用;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成绩卓著;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实习单位反映良好;保持团结,积极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带头遵守管理规定,竭力配合实习指导教师抓好管理工作;善于开拓提高,完成实习汇报和实习总结。
(九)优秀实习学生评比方法:每次评比对照评比条件,由实习小组推荐,个人写好申报材料报系办;系办组织人员考核,在广泛听取和采纳班主任、单位师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各方人员集体评议,最终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 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
(一)学生实习成绩进行定期考核,坚持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根据单位师傅反映,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结合个人平时表现、出勤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严于律已,为人正气(20分);能——努力钻研,注重提高(30分);勤——按照规定,坚持满勤(30分);绩——履行职责,完成任务(20分)。
(二)毕业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必须自行联系,重新参加实习,通过鉴定合格后,方可取得毕业证。
第十七条 实习各项成绩评分参考标准
学生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优:实习期间表现好,实习任务完成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园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为实习单位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安然无恙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园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中:实习期间表现尚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厂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缺勤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不提交实习成绩鉴定表或对鉴定表作收者。
第十八条 其他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产教融合办公室。
(二)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加强岗位实习的管理,保证岗位实习的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确保岗位实习顺利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实习巡查制度
(一)巡视方式和要求: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电话访谈、在线交流等方式进行巡查,并有计划地合理轮换巡查方式。每周跟踪不少于25%实习学生,每月联系不少于30%家长,且尽量覆盖各个实习点。
(二)巡查记录管理: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对巡视和访谈的内容和过程,要做好相关记录,并认真填写《工作手册》。对好的做法与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岗位实习督查制度
(一)成立督查工作小组。
1.组长:分管副校长。负责全校学生顶岗实习基地选择、实习计划的审批及实习质量监督。
2.副组长:产教融合办主任。负责全校学生岗位实习基地筛选、实习计划制定及岗位实习质量监督。
3.组员:各系部主任以及分管实习实训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跟踪管理学生实习质量,督导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与考核,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学生违纪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督查措施
1.主管校长督查在岗位实习期间是否依据实习方案和实施实习计划,是否按岗位实习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2.产教融合办督查岗位实习质量,是否达到既定的教学学时和教学效果,学生专业技能是否有所提高;督查各系部对学生岗位实习全程化、全员化管理是否达标,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是否得当并对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3.各系部主任以及分管实习实训工作的副主任督查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到岗位到位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情况、以及相关的记录是否健全,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
三、突发事件处理
(一)学生实习期间通突发事件,执行《实习实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学生实习期间违纪,执行《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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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毕业生就业状况反映着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和人才培养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为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强化协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强国富民、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是学校、系部、班主任和全体师生共同的职责。
第三条 学校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实行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学校成立校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级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系部负责人作为成员,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系级以各系主任为组长,分管就业工作副主任为副组长,安排2-3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充实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队伍,确保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确保所核拨的经费要确保用于与就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就业指导、市场调查、信息交流、供需见面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积极实施学历文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培养制度,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强有力的就业指导队伍,建立校系二级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 学生就业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和残疾与否而受歧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 学生就业工作实行学校党政统一领导,校系两级管理。以激发各系活力和创新力为核心,以目标管理为导向,以绩效考核为重点,降低管理重心,充分调动各系就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校就业工作整体水平。
第九条 产教融合办公室作为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各系是就业工作的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全面开展本系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管理工作,按要求配备学生就业工作指导教师。
第十条 产教融合办公室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产教融合办公室作为学校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学生就业工作,为就业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开展督查、考核、评比、表彰工作。产教融合办公室基本职责是:指导、服务、协调、监理。职能由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从事务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从集中管理向相对分散管理转变。
(二)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就业工作制度体系,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配合相关职能处室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构建多层次全方位职业生涯教育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就业指导课程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四)拓宽各类就业渠道,收集、整理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加强与行业协会、地区人事部门、创业园区和社会公共职介机构的合作,建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指导系部举办就业市场及行业类招聘会,为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对用人单位进行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用人单位数据库,加强数据库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常更常新。
(六)组织实施毕业生资格审查,对外发布毕业生资源情况,签发毕业生推荐表;收集和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及校园招聘活动,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服务机制。
(七)做好毕业生的就业统计工作,及时反馈公布就业动态。指导各系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生源上报和毕业生就业进展上报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校各类就业信息数据。
(八)做好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就业信息网络服务功能,维护就业信息网日常运行。
(九)做好就业困难生帮扶工作,把就业帮扶与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和完善校级就业困难生帮扶机制。
(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反馈社会对我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及建议。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安排、组织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各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各系是就业工作的主体,在产教融合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系部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学校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
(二)各系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科建设、培养模式改革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要把就业工作与学校利益、教师利益、各系利益紧密联系,形成人人关心学生就业、人人服务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系部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系部就业工作制度体系,制定系部就业工作年度计划。
(四)负责系部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了解和掌握系部毕业生思想情况,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指导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做好相关鉴证工作。
(五)负责本系部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活动,提供职业生涯咨询服务。
(六)联络走访用人单位,针对本系部专业设置及毕业生整体情况,挖掘就业资源,积极推动系部就业市场及招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部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市场和招聘会。
(七)负责建立并完善本系部用人单位数据库,对用人单位资源进行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指派专人对口联络企业,完善校企对接制度。
(八)负责系部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工作,并提供毕业生的详细资料;负责系部毕业生就业进展调查统计和生源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情况的准确真实,按要求报送毕业生毕业去向凭证材料。
(九)负责系部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实习协议的登记工作及派遣证派发工作。
(十)加大对就业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等就业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把待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服务体系当中,继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十一)做好系部就业工作总结,对本系部毕业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追踪调查,及时总结分析社会对系部各专业办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十二)完成各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三条 就业指导的重点是进行学生就业法规、国家和地方形势与政策的宣传,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教育,以及求职择业技巧的训练。
第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取授课、报告、讲座、咨询或出版就业专刊等各种形式。
第十五条 各系要认真备课,组织、开展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指导》,注重教学效果,加强课程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 按照《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各系要认真组织,坚持公开、民主、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毕业生的情况。
第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招聘是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的重要方式,要在国家、省市各级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招聘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冲击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学生学习和管理,在院内举行的招聘活动统一由产教融合办公室监督。
第二十条 毕业生就业招聘的形式主要有:学校举办的大型招聘双选会;各系举办的双选会、行业类招聘会;其他招聘会和网上双选会。
第二十一条 完善就业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就业市场在就业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通过就业市场自主录用毕业生,洽谈中应如实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岗位要求、基本待遇等。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自愿参加就业招聘。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所有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第二十四条 就业指导教师作为学校和班主任就业工作间的桥梁,要根据学校、系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统筹规划本系部的就业工作。
第二十五条 就业指导教师根据学校和系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本系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第二十六条 就业指导教师负责本系部的相关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根据学校和系部的工作意见,负责本班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负责本班毕业生资源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好本班毕业生的调查服务工作,统计就业数据,按时上报材料。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负责收集需求信息,组织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就业招聘活动。
第三十条 就业工作考核纳入年度学校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班级和班主任,作为参与各类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考核不合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工作教师,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信息、就业进展和毕业去向凭证等其他重要信息,导致毕业生无法正常就业,影响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进展的;
(二)为毕业生提供不真实材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
(三)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学校不再提供就业指导服务,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无正常理由,超过报到期限不到单位报到的;
(二)报到后,不服从安排或因无理要求被单位退回的;
(三)欺骗用人单位,并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损害学校声誉的;
(四)其他违反上级及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产教融合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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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分析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状态、工作现状、发展情况、用人单位满意程度、对就业工作满意程度等重要信息和数据,健全就业质量跟踪服务机制,切实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促进人才培养与专业需求、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推动五年制高职专业办学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宗旨与目的
(一)调查宗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及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和准确地了解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社会对专业需求、人才需求的情况,为就业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详实的参考意见。
(二)调查目的。动态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实现顺利就业;了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我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同时,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促进我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
二、调查方法与内容
(一)调查方法。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之以毕业生座谈会、优秀校友报告会等方式。
(二)调查内容:
1.就业情况调查。主要调查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的就业状况,包括就业创业情况、签约情况、升学情况、就业地点、待遇福利、就业单位性质、工作岗位等;就业观念包括就业意愿、择业因素、期望值等;对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满意度;对学校就业工作的总体评价和建议等。
2.用人单位调查。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实际评价,包括对我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职业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评价等;用人单位对我校人才培养的评价,包括对我校课程设置、教学改革以及就业创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需求情况,不断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了解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状况,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每位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
三、调查范围与要求
(一)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是学校毕业生工作的延续和深入,每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于每年12月启动,覆盖所有专业的毕业生。要求参与率不得低于80%,有效样本率不得低于50%。
(二)职能处室产教融合办负责牵头,确定调查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负责对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掌握就业情况;负责撰写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分析报告,并在教学质量年报中全面体现;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反馈建议和意见;负责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
(三)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由各系部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每届毕业班班主任动员当届毕业生参与跟踪、调查及信息反馈。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建立跟踪联系网络,建立跟踪调查数据库,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本信息来源。
四、调查结果汇总与利用
(一)根据跟踪调查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撰写年度就业质量分析报告;注意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把年度就业质量分析报告做成学校的特色品牌。
(二)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促进我校就业创业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
(三)通过毕业生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评价,推动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我校的社会影响力。
(四)建立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数据库和专用QQ群、微信群,在毕业生离校后的半年内,通过过电话、QQ群公告、微信群公告等途径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产教融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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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就业信息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宣传发动工作,及时组织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会,收集和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
(二)凡进校招聘的用人单位,首先向产教融合办公室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单位简介、招聘职位、用人要求及承诺工资福利等,待产教融合办公室考察核实后发布。
二、公开招聘程序
(一)公布就业信息;
(二)学生就业指导教师或者班主任带领下参加校内招聘活动。
(三)通过面试,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公开录用结果
对用人单位的招聘结果通过就业网及公布栏,及时向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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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就业服务能力,完善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就业信息点线串联、点面结合,提升就业工作的有效率和及时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大就业信息收集力度,完善用工单位空岗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收集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信息。
二、主动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开拓就业信息市场,扩大毕业生就业岗位,保证毕业生就业信息畅通,通过主动服务,千方百计地收集职业需求信息、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月报制度,统计毕业生就业信息。
三、建立与地方政府人资部门数据信息反馈制度,确保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统计上报的准确性。
四、为毕业生提供与企事业单位的双向需求,实现资源共享,按市场经济运营规则引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五、依托学校主页、宣传橱窗、校报、QQ群、微信平台等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多渠道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为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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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技能大赛组织能力、管理水平、日常训练,推动学校技能大赛的良性循环和高效运作,实现以学促练、以赛促练,培育技能英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以提升学生技能水平、培育工匠精神为宗旨,以促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围绕专业教学标准和真实工作的过程、任务与要求,重点考查选手的职业素养、实践动手能力、规范操作程度、精细工作质量、创新创意水平、工作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引导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职业学校办学,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以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许朝晖 陈 菊
成 员:王国军 华顺方 葛成伟 秦建军 庄春伟
2.工作小组
组 长:华顺方
成 员:邱 阳 钱盛花 杨卫国 高益军 陈 章 朱宏斌 王复盛 顾俊锋 易晓荣 王 涛 邵旭芝 单华平 张 慧 李玉帅 曹焕军 黄新伟 吴瑞芬 陈勤之 孙周军
3.工作小组分工
(1)竞赛组:陈 章 杨卫国 朱宏斌 王复盛 顾俊锋 钱盛花 王 涛 单华平 邵旭芝
(2)宣传组:邱 阳 张 慧 王士卫
(3)后勤组:高益军 曹焕军 黄新伟
(4)安保组:李玉帅 曹焕军 黄新伟
(5)医务组:吴瑞芬 陈勤之 孙周军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赛事组织和备赛工作;
(2)研读赛事实施方案以及竞赛规程;
(3)确定备赛方案以及工作计划;
(4)监督工作小组备赛工作实施进度以及成效;
(5)听取工作小组阶段性汇报;
(6)主持召开总结工作会议,形成汇报材料。
2.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执行、落实工作计划要求;
(2)分项目制订备赛训练方案;
(3)组织竞赛项目日常巡查、阶段性考核;
(4)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以及成效;
(5)整理、收集竞赛工作阶段性资料;
(6)负责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7)汇总竞赛成绩,上报领导小组。
三、系部竞赛项目分工以及工作职责
(一)系部竞赛项目分工
1.顾景舟紫砂艺术学院:文化艺术类赛项;
2.现代制造系:装备制造类赛项;
3.智能控制系:装备制造类赛项;
4.现代服装系:轻工纺织类、新闻传播类
5.商务信息系:财经商贸类、新闻传播类
6.现代服务系:农林牧渔类、旅游类;
7.综合基础部:电子与信息类。
(二)系部工作职责
1.研读本系部所属技能大赛赛项规程;
2.制订本系部所属技能大赛赛项训练计划;
3.督查、巡视本系部所属技能大赛日常训练;
4.会同后勤管理处做好技能大赛送赛服务工作;
5.总结技能大赛训练、比赛经验。
6.收集日常训练、比赛过程性资料。
四、保障机制
(一)选拔机制
1.选手选拔
(1)参赛选手须由工作小组、系部层层推荐选拔,组织相应的选拔活动,推荐最优选手参加大赛。
(2)建立选手培养的长效机制,注重大赛的梯队建设,设立学生兴趣小组、社团、工作室、师生竞赛团队等,常年开展训练活动和赛事研讨。
(3)固定参赛项目、优势项目应在年初选拔好人选进行集训。临时通知的技能竞赛项目,应在得到竞赛信息后1周内从优选拔好集训人员。
2.指导教师选拔
指导教师的选拔实行推荐制和聘任制结合。各系部将技能水平高、指导能力强,具有高度责任感且乐于奉献的优秀教师优先推荐为技能竞赛指导教师,报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审核;对有意担任技能辅导教师且具有一定技能大赛经验的教师采取聘任制度,由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审核。
(二)训练机制
1.常规训练:各系部省市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赛事安排,组织相应的兴趣小组、技能班开展常规训练,提前做好参加赛事的准备。常规训练的具体时间安排可由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列出训练计划,报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2.集中训练:为了有效地保证技能大赛项目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在训练方式上采用常规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项目进入集中训练阶段,需由指导教师在节假日全程陪同进行强化训练,达到最优成效。
(三)督查机制
1.系部主任和指导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要对所属师生进行充分的宣传动员,进一步促进师生参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系部主任负责做好各专业技能竞赛方案、计划,明确每一阶段训练的目标和任务。做好项目的检查、督促、测试、模拟竞赛等过程管理工作并做好考核登记。
3.指导教师是训练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要树立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做到学生训练,教师一定到场,不得无故缺席。要加强对受训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在指导训练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
4.工作小组会质量管理处不定期的组织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及时与系部主任沟通,并做好督查结果的通报工作。
(四)考评机制
1.在技能大赛中取得优良成绩的指导教师和参赛教师,除了给予奖励和表彰外,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名师推荐等予以优先考虑。
2.技能大赛的获奖师生按照《绩效工作分配方案》和《学生奖补办法》给予奖励。
3.对于在一个技能周期(3年)内,指导教师所指导项目没有取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取消辅导教师资料,另行推荐和聘任。
(四)服务保障机制
1.后勤管理处做好技能训练场地、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满足竞赛技术要求。
2.各系部做好日常训练、寒暑假以及节假日强化训练的服务工作。
3.学校给予参赛师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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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规范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营造“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竞赛包括:教育部和教育厅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经学校批准参加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竞赛,校内创新创业竞赛及其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二章 竞赛分级
第三条 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分级
(一)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指国家级以及相关部委公布的中高职院校参加的创新创业各项竞赛;
(二)省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指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或最新一期)的中高职院校参加的创新创业各项竞赛;联院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同于省赛。
(三)市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指无锡市教育局公布(或最新一期)的中高职院校参加的创新创业各项竞赛;
(四)校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五)其他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的级别由产教融合办公室审定。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四条 产教融合办统一负责学校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包括竞赛组织、集训安排、竞赛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 产教融合办负责制定创新创业竞赛的选拔赛项工作,及时发布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信息;做好竞赛的组织、协调、交流、总结等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组,各系部主任负总责,统筹协调本系(部)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做好指导教师队伍组建,配备教师进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指导,每个参赛项目(团队)配备1-2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个参赛项目;二是参赛学生团队建设;三是做好学生动员、报名、以及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等工作;四是做好竞赛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汇总等工作。
第七条 创新创业竞赛原则上实行逐级选拔,各系组织创新创业比赛初赛,项目筛选,推荐参加学院竞赛,获奖项目参加省级竞赛选拔,以此类推。
第八条 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信息由产教融合办统一向全校发布。各系部在竞赛结束后将竞赛总结、竞赛获奖文件、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奖杯(牌)(电子照片)、作品(以适当的数字化形式)交至产教融合办存档。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九条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顺利开展,学校每年拨付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主要用于竞赛的表彰奖励、差旅费以及竞赛项目团队的建设等。
第十条 参加省赛、市赛与国赛赛项的指导教师,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及购买参赛所用耗材,按学校财务规定从创新创业专项经费中支出。参加省赛、市赛与国赛赛项的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
第五章 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十一条 学校对国赛、省赛、市赛以及校级选拔赛项目,给予工作量补贴,具体标准为:参加校级选拔赛获奖的项目给予30个学时/项,未获奖的给予20个学时/项;市级选拔赛获奖的项目给予50个学时/项,未获奖的给予40个学时/项;省级比赛获奖的给予60个学时/项,未获奖的给予50个学时/项;国赛项目获得金奖的给予120个学时/项,获得银奖的给予100个学时/项,获得铜奖的给予80个学时/项,未获奖的给予60个学时/项。同一项目多个级别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学时(有上级文件的按文件要求执行)。项目工作量一般在年终结算,计算时限按当年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项目工作量的分配由竞赛所在系部根据教师参与指导情况确定,无异议后报教学管理处,由教学管理处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 利用暑假时间指导学生参加省赛及国赛的指导教师计1个月的下企业实践锻练,每学年末由产教融合办出具证明,教师发展处认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表彰奖励包括:获奖指导教师奖励、获奖教师奖励、获奖学生奖励。
(一)获奖指导教师奖励
在当年在国赛、省赛、市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参照《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二)获奖教师奖励
在当年在国赛、省赛、市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参照《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三)获奖学生奖励
在当年在国赛、省赛、市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选手参照《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同一参赛团队在国赛、省赛、市赛中获取多个奖项的,同一项目按最高得奖等次对应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底集中办理当年度各类竞赛的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教育部发布的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学院与办学单位学生学籍管理职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实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分级管理制度。学院负责全院学生学籍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办学单位按照学院规定做好本校学生学籍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和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被录取的办学单位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向被录取的办学单位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办学单位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和省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时需说明事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办学单位审核,报学院备案,期限最长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办学单位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办学单位按学院规定编制学号,在学院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学籍信息。学院对录入的学籍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给予注册,纳入学院学籍管理。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办学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办学单位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办学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学院备案。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办学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办学单位规定。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办学单位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办学单位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办学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九条 学生升入四年级时,办学单位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高等教育学籍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信息,学院审核无误后,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平台)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办学单位应组织、指导、督促取得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登录学信平台,确认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院对学生学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办学单位应当对跨校修读的给予学分互认。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学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办学单位规定。学院也可根据需要,组织统考或校际联考。
第十二条 学生成绩的评定可采取百分制记分,也可采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按学期进行记载。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换算标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可以采用学生所取得的累计学分和学分绩点来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习情况。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为:
百分制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60分 |
绩点 | 5-4 | 3.9-3 | 2.9-2 | 1.9-1 | 0 |
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 | 4 | 3 | 2 | 1 | 0 |
学分绩点以学生课程成绩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各门课程学分绩点总和÷所修各门课程学分总和。
第十三条 课程总评成绩应结合平时、期中和期末考核综合评定,60分(或及格)及以上的,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和绩点。课程总评成绩与学分由办学单位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考试课程原则上每学期设3~5门,其总评成绩以平时成绩、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按比例进行计算,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办学单位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确定并公布实施,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出勤、平时作业、课堂互动和测验及其学习态度等情况综合评定。
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注重于过程性评价,原则上由任课教师依据该课程平时成绩、期中和期末随堂测试成绩综合评定。实践课程的成绩可参照相应技能考核标准进行评定。岗位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办学单位具体规定进行评定。鼓励、支持相关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以作品或产品的形式呈现。
第十四条 办学单位应按照《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的情况按学年进行评价,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结果由办学单位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办学单位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办学单位规定。
办学单位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试(考查)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办学单位教学管理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学管理处批准,可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考查)资格:
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数1/3及以上;
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及以上;
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的实验、实训任务。
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须在考核前由学生向办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办学单位审核同意后安排缓考。办学单位应安排缓考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考核。缓考后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卷面成绩等综合评定。擅自缺考者以旷考处理。
第十九条 因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办理缓考的学生,获奖者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平时成绩原则上按优秀等第或对应的百分制成绩评定,未获奖者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平时成绩原则上按良好等第或对应的百分制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学期课程考核或缓考不及格的,补考或重修时间由办学单位统一安排,补考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由办学单位批准,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每学年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不少于学年规定学分2/3的,可以升级。统计时,考试、考查课程均列入计算,一门课程分上、下两学期开设的,按其各自学分计入总数。
第二十三条 办学单位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补考课程的成绩按“及格(补考)或60分(补考)”或“不及格(补考)”记载,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办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六周内将在校生上学期各科成绩、评语等提交至学院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 辅修、免修与重修
第二十四条 学生根据办学单位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办学单位认可的自学考试、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办学单位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学有所长,或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有关课程内容的,可以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向办学单位提出书面免修申请,经审核同意,参加办学单位组织的免修考试。考试合格者经办学单位批准报学院备案,可以免修,但必须参加该课程实践环节的学习,否则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或远程教育考试,取得与所学专业的课程名称(或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单科合格证书,且学分高于或等于办学单位规定的,或通过其他教育形式取得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社会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本人向办学单位申请并提交证书,经审核同意后,可免修该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PRETCO)的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大于或者等于425分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课程,课程成绩认定为85分。免修课程须注明“免修”字样,同时认可相应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未能升级或转入下一年级时,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经办学单位审核同意,可以免修,认可相应学分。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不得申请免修。
第二十九条 体育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学生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办学单位申请,并提交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办学单位同意,由体育教师确定其参加保健学习与锻炼,或减少考核项目,考核合格的,按60分和相应学分记载其成绩。
第三十条 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毕业班学生因重修课程多,无法跟原班级正常学习的,原则上应留级。
第三十一条 办学单位应当对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少10个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及时给予学业提醒,并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不按规定补修学分的,按第四十四条处理。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二条 学院标准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为8年(含中断学习时间),不含服兵役和创业休学时间。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办学单位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办学单位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次、时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十五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办学单位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三十六条 学生可以在学习期间申请参与社会创业、就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对年满16周岁,且已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需要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办学单位批准并报学院备案,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十七条 办学单位同意休学后,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办学单位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单位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办学单位和学院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办学单位同意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的,应发放相关通知书,明确告知同意事项、复学的时间及逾期不办理相应手续的后果等。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办学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办学单位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时间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计,提前复学的进入下一年级就读。
第四十条 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经所在办学单位认定,取消复学资格和学籍。
第四十一条 退役学生须凭退役证明申请复学,退役时间超过2年的不予复学。
第四十二条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应转入相应年级原专业学习,复学时原专业无后继班级的,办学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学院审批后,可转入相应年级同一大类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按照《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退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办学单位可予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办学单位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办学单位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办学单位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办学单位规定教学活动的;
5.超过办学单位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办学单位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办学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条款办理:
1.对退学的学生,办学单位须通知其家长(监护人),并出具退学决定书;
2.办学单位已通过各种可用途径联系不上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的,可通过网络、媒体等手段发布,或向其家中寄发退学决定书;
3.退学学生应在办学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4.因患病或意外伤残退学的,要求其家长(监护人)负责领回。
第四十六条 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办学单位批准学生退学,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备案。
第四十七条 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经学院审核批准,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发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
学生提前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取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条 学生结业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由本人申请,参加原所在办学单位认可的重修或补考,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学习年限的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对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学习一年及以上,且所学的课程考核合格的,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少于一年的,只出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或证明。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未办理退学手续擅自离校的,可不发任何证明。
第九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三条 办学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由办学单位进行审查,经学院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五十四条 学历证书审核工作由学院和办学单位共同负责,并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办学单位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办学单位应当及时上报,由学院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办学单位应当及时上报,由学院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办学单位应当及时上报,由学院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五十七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办学单位核实,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院对学生的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办学单位应当配套建立学生的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毕业后,办学单位留存毕业生永久性相关纸质和电子档案。
第五十九条 办学单位应当定期填写学籍材料,将学生的课程成绩、评语和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开除等学籍变动情况记入《学籍卡》,并上报学院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卡》填写应做到字迹工整,栏目齐全,照片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十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办学单位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本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十一条 学生《学籍卡》《成绩表》《体检表》《奖惩决定》《毕业生登记表》等纸质学籍档案材料由所在办学单位保管。学生毕业、结业或退学时,由办学单位代表学院转至有关接收单位。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办学单位。办学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院备案。
办学单位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籍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6日起施行。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苏联院学〔2017〕27号)同时废止。办学单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卡
2.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备案表
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
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5.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
6.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7.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8.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和保留学籍通知书
9.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10.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决定书
1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卡
1
分院(办学点) 级 专业 班 学号: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两寸 免冠 半身 照片 | ||||||||||
出生年月日 |
| 出生地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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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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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 入学前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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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肄)业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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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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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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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政治情况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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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 变更 记载 | 异动日期 | 异动类型 | 异动原因 | 异动后情况 | 批 准 部 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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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记载 | 项目、原因及日期 | 批 准 部 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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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鉴定 | 第一学年 |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班主任: 年 月 日 |
第二学年 |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班主任: 年 月 日 | |
第三学年 |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班主任: 年 月 日 | |
第四学年 |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班主任: 年 月 日 | |
第五学年 |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班主任: 年 月 日 |
职 业 技 能 考 试(鉴定)
项目名称 | 成绩 | 证书颁发部门 | 项目名称 | 成绩 | 证书颁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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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业 考 核 成 绩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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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 程 名 称 | 类别 | 学分 | 成绩 |
| 课 程 名 称 | 类别 | 学分 | 成绩 |
第一学年 | 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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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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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缺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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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事假缺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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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年 | 第三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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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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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缺课时间 |
| 病、事假缺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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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年 | 第五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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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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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缺课时间 |
| 病、事假缺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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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 程 名 称 | 类别 | 学分 | 成绩 |
| 课 程 名 称 | 类别 | 学分 | 成绩 | ||||||||||
第四学年 | 第七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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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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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缺课时间 |
| 病、事假缺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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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学年 | 第九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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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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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缺课时间 |
| 病、事假缺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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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学 年 | 第 学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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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学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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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缺课时间 |
| 病、事假缺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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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 学期 | 实习科目 | 实习单位 | 开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成绩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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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 |
| 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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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学课程门次 |
| 已学课程门次 |
| 应修学分数 |
| 已修学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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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结业结论 |
| 成绩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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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2: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备案表
分院(办学点)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编号 | 学籍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批准日期 | 异动 类型 | 异动原因 | 原所在年级 | 异动后年级 | 原专业 | 异动后所在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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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考生号:已报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必须填;②异动类型:休学、退学、复学、留级、转专业、死亡、取消学籍等。
1
附件3: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
分院(办学点)名称:
姓名 |
| 学号 |
| 现年级 |
| 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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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 学校 |
| 拟转入年级 |
| 拟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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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转出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 | 转入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年 月 日 | 教育厅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学院、转入、转出学校各一份备案。
学 生 在 校 成 绩 | ||||||||
姓名 |
| 学号 |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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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第 二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第 三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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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第 五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第 六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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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页作为必备附件打印在申请表背面,不得另页打印。
附件4: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分院(办学点)名称:
姓名 |
| 学号 |
| 现年级 |
| 拟转入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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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 |
| 拟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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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职能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①学生申请理由应详实具体,学校职能部门意见应写明专业课程差异及补修安排等内容;②此表一式两份,学院、学校各一份备案。
学 生 在 校 成 绩 | ||||||||
姓名 |
| 学号 |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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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第 二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第 三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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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第 五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第 六 学 期 | 课程名称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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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页作为必备附件打印在申请表背面,不得另页打印。
附件5: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分院(办学点)学生休学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年级 |
| 专业 |
| 申请休学时长 | 年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职能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①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提前复学也须转入下一年级;②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次,时限不得超过三年。
附件6: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分院(办学点)学生复学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原年级(班号) | 例:2021 级(2101011) | 原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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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休学日期 | 年 月 | 申请复学日期 | 年 月 | 现年级(班号) |
| 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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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职能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分院(办学点)学生退学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年级 |
| 专业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职能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
1
附件8: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通知书
同学:
你因 原因,现无法正常学习,经你的家长(监护人)同意,已书面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根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经研究,同意你休学 年,时间为 年 月 至 年 月止。
你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逾期不办理复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请你在接到本通知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的在外活动,学校不承担管理责任。
学生: 家长(监护人):
XX分院/办学点 (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一份由学生家长(监护人)保存,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交学工部门档,一份交教务部门存档。
1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留学籍通知书
同学:
你因 原因,现无法正常学习,经你的家长(监护人)同意,已书面向学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根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经研究,同意你办理保留学籍,时间为 年 月至退役后2年止。
你须在退役后规定时间内,持所在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原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 家长(监护人):
XX分院/办学点 (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一份由学生家长(监护人)保存,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交学工部门存档,一份交教务部门存档。
1
附件9: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同学:
你因 原因,现无法正常入学,经你的家长(监护人)同意,已书面向学校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
根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经研究,同意你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一年(截止期 年 月)。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你须在保留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特此通知。
系主任: 校长室审批:
XX分院/办学点 (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家长(监护人),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交学工部门存档。
附件10: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决定书
同学家长(监护人):
您的孩子由于 原因,依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符合退学条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特此通知!
校长室审批:
XX分院/办学点 (章)
年 月 日
注:一式四份,一份交学生家长(监护人),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交学工部门存档,一份交教务部门存档。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1]9 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1〕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新生,须持市统一印制的考生准考证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学校应将注册表、录取花名册,分别报市教育部门备案,取得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采用计算机管理,统一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软件,学籍号由系统统一编排。
第三条 学校对已注册的在籍学生应建立学生档案。档案材料包括学籍卡,学生档案由学校管理,毕业生就业后,档案交毕业生管理部门或就业单位,升学后交录取学校。
第四条 学生入学时,学校应按物价部门核准的,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收取学杂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章 成绩与考核
第五条 成绩包括学业和操行评定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学生选修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由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实验、实习科目的考试采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其它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科目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也可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制。考试、考查的结果是确定学生毕、结业的依据。
第六条 学生操行评定应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教育部制订并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七条 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课程),经考核合格或经补考后合格的课程累计门数大于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二者,准予升级。学生升级后,不及格课程由学校在下一学期安排补考。统计课程门数时,考试、考查课程均列入计算,一门课程分上、下两学期开设的按两门计入总数。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达到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留级;连续两学期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达两学期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留入低一年级。
第九条 留级生留级前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免修,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
第四章 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条 学生一般不得任意转学,但确有以下原因,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或转专业手续:
(一)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必须转学者;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均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再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需在每年新生注册时,由学校上报数据,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转入其他学校者,须经原学校在转学证上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同意,报市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已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籍表中的“异动”栏内注明,原学籍号取消,新的学籍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给定。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持二级甲等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需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每学年以一学期为期限,在学期间以二次为限。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前一个月向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且逾期三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
(一)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考核成绩全部不合格者;
(二)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
(三)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病、麻风病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四)本人申请退学、家长书面同意者。
第十六条 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复学和退学,均应在每年的新生注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章 纪律与奖惩
第十七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礼貌,守社会公德。
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讨,并视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十九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推荐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在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逃夜、恋爱,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错误的学生,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一年)等处分;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坏的学生可申请教学主管部门开除学籍;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由学校批准;
3.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可向学生工作处申请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升学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品德评定合格者毕业时,由学校发给统一式样的结业证书;已修完的课程按学业成绩记入总分,在结业后三年内,经补修成绩合格和用人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时算起。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学籍的毕业年级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可以参加对口专业升学的全省统一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证书办理。每年 6 月统一到市局办理毕业生手续,先领取“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使用省里下发的毕业证电子注册号,按照统一的毕业证书填写的要求,学校加盖校长印鉴,学校印鉴后,到市教育局职成科验印,加盖 "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专用章"、再由学校颁发。毕业证验发后出现遗失、毁坏需要证明的,由学校写出书面报告带注册表和毕业生花名册,于每年的毕业证审核、验印期间到市教育局办理毕业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设置的专业所招的学生以及自行转学、姓名、专业不符的学生,均不予验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若本办法与上级下发的学籍管理规定有悖,依据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加强学校班主任工作,提高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班主任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各校区成立班主任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管理。
(一)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许朝晖
副组长:陈 菊
组 员:王国军 华顺方 葛成伟 秦建军 庄春伟 朱宏斌 王复盛
(二)班主任管理工作小组
1.丁蜀校区:
组 长:杨卫国 钱盛花
成 员:顾俊锋 易晓荣 王 涛 李玉帅 王 波 倪红艳 顾 铃
2.和桥校区:
组 长:朱宏斌
成 员:邵旭芝 褚秋月 张紫红
3.张渚校区:
组 长:王复盛
成 员:单华平 蒋冬平 周 军
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岗位是重要的专业性岗位,班主任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培养目标要求,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一道,认真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学生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援助,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
(二)班级管理工作。组建班委会,制定班级公约和学生自律规范,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教育,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加强安全教育,维护班级和学生安全。
(三)组织班级活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参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培养目标,针对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团)会活动。
(四)职业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
(五)沟通协调工作。全面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帮助、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班主任任职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应由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经过相关培训的教师担任。班主任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
四、班主任选聘原则
(一)每一个教学班设一名班主任。
(二)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工作内容,也是基本义务,根据学校工作的具体需要,由各系部提出拟聘任名单,学生工作处、教学管理处初核,校区班主任管理工作小组研究通过公布。对于主动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学校给予充分肯定,并作为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照依据之一。无故不接受班主任工作,按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处理,年度考核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第,适岗聘用结果为“缓聘”。
(三)处在最后一个聘期的教师或年龄超过50周岁的教师,可以免除担任班主任工作义务,具体事宜由教师发展处负责核实认定。学校鼓励50周岁以上的教师积极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四)在安排学年度班主任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提交班主任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在相应期限内可暂行免除其担任班主任工作义务:
1.子女处于中考和高考临考学年度的教师;
2.怀孕期及处于哺乳期的女教师;
3.其他特殊情况的。
已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未经班主任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同意,不得私自辞去班主任工作。
(五)班主任受各系部直接领导和考核并接受学校相关处室的共同指导。
(六)因身体、家庭、生育等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班主任的,需于当年度6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小组审核确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可以解聘班主任:
1.私自乱收费,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2.任课教师、学生及家长反响强烈,影响较大,经调查属实的。
3.不服从学校对班级工作的要求或不配合学校中心工作造成影响的。
4.班级管理混乱,纪律、卫生、学风极差在全校造成影响的。
5.班级因管理不善或管理措施不力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6.特殊情况下,学校需要调整或撤并班级的。
五、班主任培训
(一)班主任要加强学习和反思,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个人素养。
(二)学校应广泛开展班主任校本培训,形成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学校每学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学生工作处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班主任岗位培训。
(三)初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由教师发展处组织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四)学校根据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把班主任到企业实践或考察纳入计划,与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有机结合,与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
(五)班主任培训所需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班主任管理与考评
(一)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制度,由各系部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按《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班主任津贴考核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情况按月公布,考核结果作为优秀班主任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学校建立班主任多元评价与考核激励机制,将班主任工作业绩与教师岗位晋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绩效工资等奖励挂钩,学校每学年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并推荐上报更高一级的评比表彰,学校在干部选拔及发展党员时,优先考虑优秀班主任。
(三)学校在每学年按照班主任量化考评情况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名额不超过班主任总数30%。学校给当选的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先进事迹在校宣传栏中进行宣传;连续三学年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及以上或所带班级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及以上的,学校授予“骨干班主任”荣誉称号。
(四)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实际建立班主任档案,班主任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考核奖惩情况等都按学期、分年度记录在案。
七、其他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
附件1:《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班主任津贴考核发放办法》
附件2:《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考核评选办法》
附件3:《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推荐登记表》
附件4:《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优秀班集体评分表》
附件5:《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优秀班主任评分表》
附件6:《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骨干班主任推荐表》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1: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强化班主任的岗位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为班主任考核、评优等提供依据,特制订本津贴发放办法。
一、日常教学期间工作的班主任津贴
(一)考核津贴说明
1.津贴总量:按在校上课班级每月每班基础津贴400元(视实际考核情况可适当上下浮动)、每生15元,共10个月和融合教育特殊需求学生每生50元/月的标准确定全校(区)班主任工作津贴总量,系部和学生工作处根据班级管理难度、德育管理量化考核等方面汇总考核各班主任津贴。
2.津贴构成:月津贴+基础津贴+考核津贴
(1)月津贴=每月每班基础津贴400元(视实际考核情况可适当上下浮动)。
(2)基础津贴=(班级人数*每月每生津贴)/2。
(3)考核津贴=任龄津贴+职称津贴+量化津贴。
3.相关说明
(1)生均津贴:根据各班学生生源素质、专业性质和男女生比例及寄宿生情况,在校上课班级可以分成A、B、C、D四类(每学期初由系部上报学生工作处并报校长室审定),每月生均津贴分别为12、13、14、15元。
(2)任龄津贴: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八整年以上,从第九年开始每增加一年则补贴3元/月。
(3)职称津贴:高级及以上职称者担任班主任增发30元/月。
(4)量化津贴:(班级人数×生均津贴)÷2×月考核总得分÷100+奖励考核分项奖
(二)量化考核内容与办法
1.考核内容
(1)量化考核分含:学生出勤管理(10%)、学生礼仪(5%)、保洁区管理(10%)、晨读管理(5%)、出操管理(15%)、教室环境(15%)、宿舍管理(10%)、学生纪律管理(15%)、公物安全管理(5%)、会议、资料、活动等工作事项(10%)。各系部可按照当月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考核项目和考核比例。
分项奖励考核奖金含:各级各类德育活动评比获奖。(详见考核细则)
2.考核办法
(1)各系部按各考核条例进行考核并逐月累计统一发放。班主任工作月考核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考核。
(2)有下列情况者当月考核津贴取消:宿舍管理考核连续3个月列所在系部最差者;班级学生出现违法乱纪、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有主观过错的或未及时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3)班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的,经系部审批后,由系部临时指定教师代理班主任工作。临时代理班主任津贴按:(当月实发班主任津贴/实际天数)×代理天数计算,从原班主任津贴中列支。
(4)学期中途由在校班改为实习班的班主任工作津贴,从次月起按顶岗实习班主任考核方法考核。
二、顶岗实习期间班主任津贴
(一)津贴总量:顶岗实习班级从学生顶岗实习起(不含寒暑假)按每月200元的标准由系部和产教融合办、学生工作处考核计算。
(二)考核内容
(1)实习管理(30%):与学生、家长、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做好实习劳动安全教育,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能力、上岗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协调实习单位解决实习中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实习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工作手册填写(20%) :每月按要求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系部、产教融合办每月做好考核工作,填写不完整的扣10%。
(3)实习、就业情况统计(30%):班主任应动态跟踪学生的实习情况,按要求及时做好学生实习、就业单位的更新与统计并做好资料的上交工作。未能及时上交统计材料的扣15%/次,发现上报信息有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
(4)实习学生违纪(20%):实习学生有违反实习纪律被学校处分或被实习单位通报批评的,扣5%/人次,扣完为止。
(5)奖励加分(10%):班主任管理成效显著、工作手册填写完整、上交资料齐全准确、学生实习稳定率就业率高。
三、军训期间班主任津贴
(一)津贴总量:按每人150元(视实际考核情况可适当上下浮动)确定津贴总量,学生工作处和系部根据班主任出勤情况、管理成效等方面汇总考核各班主任津贴。
(二)考核内容
1.出勤津贴:每天142元,由学生工作处和系部负责考勤。
2.考核津贴:
(1)获得优秀连队的班级,奖励班主任50元;
(2)管理不力或出现学生违纪违规现象的,根据情况扣班主任50~100元;
(3)出现重大事故的,根据管理责任,扣班主任、定岗教师和分管行政100元~150元。
3.参与军训管理的行政、系部管理人员、定岗教师参照军训期间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三)津贴发放办法
学生工作处在军训结束后,根据津贴考核内容进行核算,报学校登记、备案,在年终的绩效工资中发放。
附: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2023修改稿)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
(一)常规考核项: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量化办法 | |
1 | 考勤管理 (10分) |
1.学生迟到早退 2.学生请假管理
| 1.学生出勤情况良好,无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迟到、早退每人一次扣0.5分,旷课发现一例扣2分。 2.进出校门不佩戴胸卡或检查后立即摘除者扣0.5分/人(胸卡不符要求视同未佩戴)。 2.伪造或借用他人胸卡扣2分/人。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走读生假条必须有家长签字,病假必须有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一律视为旷课。1天内请假由班主任签批,2-3天由系部签批,3天及以上由学生工作处或校区管理办签批,手续要齐全。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发现一起,每人次扣2分。 4.认真上报因病缺课学生名单,发现漏报、瞒报的扣0.5分/人。因未按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因病缺课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对缺勤学生未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2 | 学生礼仪 (5分) |
3.八礼四仪 | 1.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人。 2.男女生逾礼交往发现一例扣1分/人。 3.集会、集体活动被点名批评;学校督导课堂礼仪较差的班级扣2分/次。 4.食堂用餐排队、用餐纪律、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次。 |
3 | 保洁区管理(10分) | 4.保洁区卫生 5.环保意识 | 1.按照保洁区检查评比条例执行。 2.学生乱扔垃圾发现一例扣1分。 |
4 | 晨读管理 (5分) | 6.检查学生到班情况 7.晨读组织情况 | 1. 每天早上按时到班检查学生的到班情况,对缺勤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查明原因。 2.按照晨读检查评比条例执行。 |
5 | 出操管理 (15分) | 8.跑操:班主任跟跑、班级口号、 学生纪律、 队列整齐度、 退场秩序等方面 9.跑操:入场、领操、学生纪律、做操质量、退场秩序等方面 |
按至美跑操(至美红歌)评分标准执行。高三高考班级可在开学前向系部申请报批是否参加,如不参加自动放弃本项考核分 |
6 | 教室环境 (15分) |
10.卫生环境 11.文化氛围 12.布置更新 | 1.教室内外、地面、墙壁、窗台、桌椅、走廊等整洁有序,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图书角布置美观,按照教室卫生评比条例执行。 2.每月按规定出好黑板报及团支部角,黑板报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扣3分/次。 3.教室布置应以学校、系部统一要求为前提,如不配合或无故推诿扣3分/次。 |
7 | 宿舍管理(10分) | 13.宿舍纪律 14.宿舍卫生 15.班主任巡查 | 1.按学校宿舍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执行。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不得分,被评为文明宿舍每个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班主任到宿舍巡查到位次数达不到要求的,文明宿舍评比一票否决。 |
8 | 学生纪律管理 (15分) |
16.依法依规管理班级 17.教育学生遵章守纪 18.妥善处理偶发事项 19.做好后进生转化
| 1.一月内未有学生吸烟、打架、赌博、翻墙、顶撞老师、无故不在宿舍就寝等严重违纪现象。发生打架事件扣3分/人次,其它违纪情况扣2分/人次。凡出现违纪处分的班级当月文明班级评比实行一票否决。 2. 积极主动调查处理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班违纪学生和违纪事件,处理要及时、公平、公正、合理。对于学生严重违纪事件(事故)应及时上报系部或分管领导,因晚报、瞒报导致事态恶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该项不得分,取消当月文明班级评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积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并通知到位后进生参与转化教育活动,学生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人次。 |
9 | 公物安全管理 (5分) |
20.车辆管理 21.公物管理 | 1.每天上午检查各班车辆排放情况,排放杂乱的扣0.5分/次。发现乘坐摩的、残疾车1人次扣1分,发现无证驾驶“鬼火”助力车、摩托车上下学扣1分/人次。 2.加强班级公物管理及节电节水工作。根据后勤部门的记录及抽查打分,抽查到开无人灯、空调、无人充电、使用大功率电器、人为损坏公物,一次扣2分。 |
10 | 会议、资料、活动等工作事项 (10分) |
22.晨读出勤 23.班主任手册 24.计划与总结 25.主题班会 26.各类会议 27.教育平台 28.临时性工作 | 1.班主任缺席晨读课扣1分/次,迟到扣0.5分/次,以值班人员、系部、学生工作处检查结果为准。 2.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每月按时交系部检查。拒绝调阅《手册》,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填写《手册》或填写内容缺失较多的扣2分/次。 3. 认真研读《学校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完成班主任工作总结。计划、总结未按时上交的扣3分。 4. 根据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安排,每月至少组织1次相关的主题班会课,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具体。未完成校、系主题班会课一次扣2分。 5. 准时参加系部、学生工作处班主任会议,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作记录。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2分,迟到10分钟以上视同缺席。 6.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团干部会议和学生座谈会。考核以《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和学生问卷调查相结合,少开一次扣3分。 7.未及时完成教育管理平台作业扣3分/次。 8.学校及各处室布置的任务和一些临时性工作,完成不及时扣3分/次,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扣5分/次。 9、做好评优、困难学生等的认定工作,不按时完成且未做合理说明的扣2分,弄虚做假的一经发现扣发当月考核津贴,且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
注:各系部可按照当月工作重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适当调整。
(二)奖励考核分项奖
序号 | 考核项目 | 奖励办法 |
1 | 文明班级 | 每月以量化考核分数作为主要依据,以校区、系部班级总数的30%左右评选出文明班级。班级人数<20人,按70元/班的标准奖励班主任。20≤班级人数<30人,按80元/班的标准奖励班主任; 30≤班级人数<40人,按90元/班的标准奖励班主任;班级人数>40人,按100元/班的标准奖励班主任。 |
2 | 至美跑操(至美红歌) | 每月至美跑操(至美红歌)标兵班级评比以月考核分数作为主要依据,以校区、系部班级总数的30%左右评选出至美跑操班级。并按50元/次的标准奖励班主任。 |
3 | 文明宿舍 | 每月以宿舍量化考核得分作为主要依据,以宿舍总数的30%左右评选出文明宿舍,按照5元/个的标准奖励班主任。 |
4 | 素养实践 | 素养实践班级按100元/次的标准补贴发放(各校区按班主任实际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考核发放,高考类班级如有参加意向,可在开学初向系部提出申请)。 |
5 | 观摩汇报 | 承担系部、校区、校级、学区级主题班会观摩或接受学校安排在校级做汇报交流且效果良好的,按15—25元/次的标准补贴发放,市级及以上按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
6 | (1) 参与活动 | 1.班级团体获奖:系部一、二等奖依次加5分、3分/人次,最高不超过1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为10、8、5分;市(市以上)以上一、二、三等奖依次为20、16、10分,如多班组队,则根据等次按人数比例加分,如未得名次,有1人次加2分,最高8分。 2.学生个人获奖:系部一、二等奖依次加1分、0.5分/人次,最高不超过1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依次为3、2、1分/人次;学区及宜兴市级依次为6、4、2分/人次;无锡市及以上依次为12、8、6分/人次。 3.校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校级标准发放,系部组织的按校级标准减半发放。班级、学生获奖分数以2元/分计算加入班主任月津贴中。 4.在学校、系部各项活动中无故不参加、不组织的扣20元/次。 |
7 | (2) 融合教育 | 班主任有效实施特殊需要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特殊需要学生工作手册》,经系部月考核合格者,每月加50元/生。 注:特殊需要学生必须是学期初班主任上报、系部认定、学校审批通过的才可以认定为特殊需要学生。 |
附件2:
一、校级优秀班集体考核评选
(一)考核评选对象
具有一整学年班级管理与建设的班集体(含顶岗实习期间班级)。
(二) 考核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工作好。按要求定期召开主题班会,班级凝聚力强,班级学生队伍稳定。
2.班级文明自律好。全班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班级学习风气好。班级班风正、学风浓,班级考核成绩居同类班级中前列。
4.班团干部协作好。班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敢于管理,作用发挥明显,无违纪记录,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文体活动开展好。班级经常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系组织的活动且成绩良好。
6.班主任工作落实好。班主任工作有目标、有计划,认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各项管理教育措施落实到位、效果显著。(具体查看《班主任工作手册》相关内容)
7.综合考核评价好。班级常规管理、班风等方面得到学校的认可。
8.原则上在学年内所带班集体有一次评到过月文明班级、月文明宿舍、月跑操标兵。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一票否决。
(三)考核评选比例及期限
1.评选比例:系部按班级数的30%进行推荐,其中打分前25%的班集体由系部直接评定上报,后5%在校区进行总体评定。
2.评选期限:每年6月底评选1次。
(四)考核评选流程
1.各校区(系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组织参评人员填写《陶都中专优秀班集体、班主任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时将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电子文档)报送校区班主任管理工作小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符合条件的班集体按照《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优秀班集体评分表》(附件4)打好自评分,校区班主任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打分。
3.各校区(系部)上报学年校级优秀班集体名单于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公示,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校优秀班主任考核评选
(一)考核评选对象
评选学年度内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在班主任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或在评选学年度内脱产进修超过一个月及以上者不参加评选。
(二)考核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注重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班级考核成绩居同类班级中前列。
2.关心、爱护、尊重每一名学生,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宿舍,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准确掌握本班学生的基本情况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转化工作效果明显,班级学额巩固率高。
3.积极抓好学生的日常养成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处理和上报学生中的热点问题和不良倾向,不隐瞒、不姑息、不护短,本学年所带班级学生无违法行为、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并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级各类比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5.认真探索新形势下班集体建设的方式和方法,积极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
6.原则上在学年内所带班集体有一次评到过月文明班级、月文明宿舍、月跑操标兵。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一票否决。
(三)考核评选比例及期限
1.评选比例:系部按班主任数的30%进行推荐,其中打分前25%的班主任由系部直接评定上报,后5%再由校区进行总体评定。
2.评选期限:每年6月底评选1次。
(四)考核评选流程
1.各校区(系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组织参评人员填写《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优秀班集体、班主任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时将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电子文档)报送班主任管理工作小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符合条件的班主任按照《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优秀班主任评分表》(见附件5)打好自评分,校区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打分,按照总量确定候选对象。
3.各校区(系部)上报学年校级优秀班主任名单于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公示,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班主任按学校绩效考核条例发放奖金。
三、校骨干班主任评选
连续三学年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及以上或所带班级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及以上的,学校授予“骨干班主任”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校级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工作队伍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要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系要高度重视,组成由分管德育的行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系内评选和推荐工作。评定小组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评选标准和工作情况,向上级推荐优秀班集体、班主任。
(二)严格评选程序,积极开展推荐。要通过精心组织、公开选拔、阳光操作,真正将班主任队伍中班级管理成效显著、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实践、甘于奉献,深受学生喜爱、家长满意、同事认可、领导信任的优秀同志选拔出来。
(三)各校区(系部)要以开展“优秀班集体、班主任”的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营造努力工作、争当先进、勇创佳绩的氛围,加强班主任自身素质提升,全面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做精、做细、做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五、其他说明
(一)三年级单招班5、6月份,三年级普高班6月份班主任完成学校安排工作,由系部考核后发放津贴。
(二)每学年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后的结余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仍用于班主任工作。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3: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民族 |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 |
所在系部 |
|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 |
| |||
所带班级名称 |
| 评选类别 | 校优秀班集体( ) 校优秀班主任( ) | |||
主
要
事
迹
| (班级管理的做法、成效、所获荣誉等方面,可另附页) | |||||
所在 院系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生 工作处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系部 |
| 班级 |
|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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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提纲 | 自 评 分 | 系部评定小组打分 | 学校评定小组打分 | ||||
班级常规管理 | 1、文明班级、跑操标兵、文明宿舍评比:所带班级评为月文明班级,得5分/次;所带班级评为月跑操标兵,得2分/次;所带班级的宿舍评为月文明宿舍,得1分/ 个。 2、一学年文明班级、跑操标兵、文明宿舍得分之和低于所在系部平均值的,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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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竞赛获奖 | 1、集体获奖:所带集体在无锡市及以上德育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分、4分、3分,在宜兴市级德育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分、3分、2分,在校级德育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在系部德育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分别得2分、1分。 2、学生获奖:学生在文明风采大赛中获省级以上优秀作品加5分,无锡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学生在创新创业比赛及其他德育竞赛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获无锡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宜兴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在校级德育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分别得2分、1分,在系部德育活动中获一等奖得1分。同一系列活动计最高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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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参加志愿服务等项目 | 近两年班级至少参加过一项学校(校区)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成效显著者得5分,不参加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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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防差转差工作 | 在本学年学生受警告处分扣1分/人、严重警告处分扣2分/人、记过处分扣3分/人、留校察看扣4分/人。班主任要重视班级转差工作,班级学生受处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一年)还未撤销处分的扣2分/人。班级学生有违法、重大违纪事件和安全事故评选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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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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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年 月 日
姓名 |
| 所带班级 |
| 本学年评到何种先进学生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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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提纲 | 自评分 | 系 部 评 分 | 校 区 评 分 | |||
职业道德规范与工作态度(资格项) | 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尊重家长,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接受或索要家长贵重财物、从事有偿补课现象。 工作态度:扎实做好班级常规管理工作,在学校巡查中,无晨读迟到、旷班;正常上班时间,所带班级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第一时间到场处理;服从系部、学校德育工作安排,无不服从或无故意推诿系部、学校正常合理工作安排的行为;在学校重大活动中有全局观念,有协作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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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技能 | 1、班主任基本功能力比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12、10分;获江苏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8、6分;市、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4、2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得2、1分。 2、主题班会设计比赛:获江苏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8、6分; 市、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4、2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得2、1分;系部一等奖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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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育 科 研
| 1、德育专题活动:组织策划或承担德育专题活动,并获得一定研究成果和活动成果。校级得5分,校级以上得8分。 2、德育案例、论文评比:江苏省德育论文(案例)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6、5、4分;无锡市德育论文(案例)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3、2分。宜兴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发表一篇德育论文得5分(省级及以上,知网或龙源期刊等收录)。 3、德育总结交流:在校级以上交流得5分,校级交流3分、系部交流1分。 4、班主任会议及培训:参加校级班主任会议及培训,加1分/次;参加无锡市及以上级别班主任培训,加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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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育 实 践
| 1、集体获奖:所带集体在无锡市及以上德育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分、4分、3分,在宜兴市级德育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分、3分、2分,在校级德育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在系部德育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分别得2分、1分。 2、学生获奖:学生在文明风采大赛中获省级以上优秀作品加5分,无锡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学生在创新创业比赛及其他德育竞赛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获无锡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宜兴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在校级德育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分别得2分、1分,在系部德育活动中获一等奖得1分。同一系列活动计最高奖项。 3、文明班级、跑操标兵、文明宿舍评比:所带班级评为月文明班级,得5分/次;所带班级评为月跑操标兵,得2分/次;所带班级的宿舍评为月文明宿舍,得1分/ 个。 4、一学年文明班级、跑操标兵、文明宿舍得分之和低于所在系部平均值的,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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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集体 建设 | 班集体建设: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加1分,宜兴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加2分、无锡市优秀班集体加3分、江苏省优秀班集体加5分。年度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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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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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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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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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
|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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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班级名称 |
| 连续三年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班集体评选时间 |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 ||
主
要
事
迹
| (班级管理的做法、成效、所获荣誉等方面,可另附页) | ||||
所在 院系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生 工作处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办法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职责
1.成立由学校领导、各处室、各系部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 申请、进行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向上级教育部门上报学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种类:
1.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其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孤儿(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4.领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或《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
6.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扶贫手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
7.户籍在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学生。
8.直系亲属重病、家庭遭受重大损失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第一类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领取证、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
2.第二类学生应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和学生本人身份证。
3.第三类学生应提供户口簿、现在的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材料。
4.第四类学生提供相关证件、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
5.第五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与学生本人身份证。
6.第六类学生提供国家扶贫系统的系统截屏打印件或有效期内的《建档立卡手册》复印件。
7.第七类学生提供相关户籍证明。
8.第八类学生提供相关的医疗及村镇社区出示的证明。
四、认定工作程序:
1.学校发出困难学生申报通知,班主任学习通知精神在班级内宣传发动。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班主任申请。
3.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汇总之后初步审核。
4.各班将材料及相关学生信息交至各系部初审。
5.各系统将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6.确定最终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相关责任
1.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同时要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
2.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一、指导思想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奖助金的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评定发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和监督制度,本细则是对《办法》的具体化、操作化。
二、领导组织
组 长:许朝晖 陈 菊
副组长:王国军 华顺方 葛成伟 秦建军 庄春伟 陆黎明
朱宏斌 王复盛
组 员:杨卫国 钱盛花 高益军 王 涛 顾俊锋 易晓荣
邵旭芝 单华平 李玉帅 严 萍 万 千 董丽华 常 叶
三、贫困学生助学金项目及标准
(一) 中职阶段 (1~3 年级)
类别 | 项目 | 相关说明 | 标准 |
国家资助 | 中职国家助学金 | 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办法按上级文件及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
平均 2000 元/生/年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 贴 | 三年级在校生 (具体办法按上级文件执行) | 一次性 1500 元/生 | |
校内资助 | 特困学生补助 | 对于国家资助系统认定的特困学生进行配套补助。 | 平均 500 元/生/年 |
困难学生补助 | 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灾、 学生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 | 视情况而定 | |
勤工俭学 | 参与后勤或相关部门在小食尚等项目勤工俭学的学生。 | 每次 15-20 元, 具体按工作量决定。 | |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参与各种大型活动服务的在校学生,在交通、用餐等方面进行适当补助。 | 原则上节假日不超过 30 元/天;正常在校期间参与的,不超过 20 元/天。 |
社会资助 |
徐汉棠奖助学金 | 1.每年奖励高考前10名优秀毕业生(艺术专业7名,其它专业3名)。 2.每年资助10位贫困高考学生,原则上限定当年考取了大学(并就读)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家庭(以证件为准)的子女 |
一次性奖助 5000 元/生 |
银发助学金 | 在校困难学生 | 一次性资助 500 元/生 |
(二) 高职阶段 (4~5 年级)
类别 | 项目 | 相关说明 | 标准 |
国家资助 | 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办法按上级文件及学校实施 细则执行) | 平均3300元/生/年 (按困难等级分2300 、3300、4300三档)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办法按上级文件及学校实施 细则执行) | 5000元/生/年,学校可以对获得 励志奖学金学生进行配套奖励1000-1500元。 | |
残疾学生学费减免 | 须学生本人持有残疾证 (具体办法按上级文件及学校实施 细则执行) |
按专业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五年级在校生 (具体办法按上级文件执行) | 一次性1500元/生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免学费 |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具体办法按上级文件及学校实施 细则执行) | 按专业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 |
校内资助 |
校困难学生补助 |
国家资助系统认定的困难学生。 | 学校可以对国家资助系统认定 的困难学生进行配套补助,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补助500—800 元,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补助800—1200元,认定为特别困难 学生补助1200—1800元,具体补助金额视情况而定。 |
贫困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灾、学生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 |
具体补助金额视情况而定。 | ||
勤工俭学 | 参与后勤或相关部门在小食堂等项目勤工俭学的学生。 | 每次15-20元,具体按工作量决定。 | |
|
|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参与各种大型活动服务的在校学生,在交通、用餐等 方面进行适当补助。 | 原则上节假日不超过30元/天;正常在校期间参与的,不超过20元/天。 |
四、学生奖学金项目及标准
(一) 中职阶段 (1~3 年级)
国家奖 学金 |
中职国家奖学金 | 1.每学年评审一次。 2.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 (具体办法按上级文件及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3.6000元/生/年 | ||
校 内 陶 人 奖 学 金 |
优秀学生社团 (组织) 奖 | 优秀学生社团 (组织) | 每学年评选出在学校中心工作或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校级“十佳社团”,依据评选结果给予300—500 元的物资奖励,用于社团(组织) 活动的开展。 | |
小花窗项目 | 参与学校微信公众号的制作、各类宣传辅助工作 | 每月固定300 元,具体考核条例由商务信息系考核发放 | ||
优秀贡献奖 |
教学 | 1.参加全国、江苏省、无锡市级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 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 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 获得无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 元、500元、200元;同一项目全国省市三级不重复奖励,在徐汉棠基金中已奖励的也不再重复奖励。参加由人社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对照以上标准减半奖励。 2.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级学科或单项竞赛(美术 绘画、体育等),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500 元、300元、200 元,获得无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 元、100 元。 3.学生节假日参加技能竞赛训练或参加相关比赛等,在 学校不提供统一用餐的情况下,餐费补贴原则上不超过 15 元 /餐。 | ||
德育 | 1.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文明风采等德育竞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 励每项500元、300、200元;获无锡市一、二、三等奖分别 奖励每项300元、200元、100元;获宜兴市一、 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每项100元、80元,50元。 2.学生创作的优秀作品被 《赋能小报》、宜兴市刊物或媒体录用的奖励学生10元/篇;被无锡市刊物或媒体录用的奖 励学生20元/篇; 被省级或以上刊物或媒体录用的奖励学生30元/篇。 3.评为宜兴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和最美中职生的奖励 200 元/生。 4.在劳动素养实践周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劳动实践之 星”的学生奖励 30 元/生(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5 名)。 备注:同一赛项取级别高的进行发放,如果上级部门有 配套的奖励资金,按上级部门下拨的进行奖励,学校不再发 放,获省级以上文明风采优秀作品的视同省一等奖。 | |||
备注:表中如涉及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技能(竞赛) 奖由教务部门认定。
(二) 高职阶段 (4~5 年级)
陶 人 奖 学 金 |
优秀学生社团 (组织) 奖 | 优秀学生社团 (组织) | 每学年评选出在学校中心工作或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校 级“十佳社团”,依据评选结果给予 300—500 元的物资奖励, 用于社团(组织) 活动的开展。 | |
小花窗项目 | 参与学校微信公众号的制作、各类宣传辅助工作 | 每月固定 300 元, 具体考核条例由商 务信息系考核发放 | ||
优秀贡献奖 |
教学 | 1.参加全国、江苏省、无锡市级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全 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元;获得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获 得无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同一项目全国省市三级不重复奖励,在徐汉棠基金中已奖励的 也不再重复奖励。参加由人社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对照以上标准减半奖励。 2.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级学科或单项竞赛(美术绘画、体育等),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 300元、200元,获得无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 元、200元、100元。 3.学生节假日参加技能竞赛训练或参加相关比赛等,在学校 不提供统一用餐的情况下,餐费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5 元/餐。
| ||
德育 | 1.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文 明风采等德育竞赛,获省级及以上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每 项 500 元、 300 、200 元;获无锡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每 项 300 元、 200 元、 100 元;获宜兴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每项 100 元、 80 元, 50 元。 2.学生创作的优秀作品被 《赋能小报》、宜兴市级刊物或媒 体录用的奖励学生 10 元/篇;被无锡市级刊物或媒体录用的奖励 学生 20 元/篇;被省级或以上刊物或媒体录用的奖励学生 30 元/ 篇。 3.学生学期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品学兼优、优秀团干、优 秀团员等荣誉的奖励 100 元/生; 在校级评选基础上评为宜兴市 级及以上或联院三好生、优秀团干等荣誉的再奖励 100 元/生。 4.评为宜兴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和最美中职生的奖励200 元/生。 5.在劳动素养实践周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劳动实践之 星”的学生奖励 30 元/生(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5 名)。 备注:同一赛项取级别高的进行发放,如果上级部门有配 套的奖励资金,按上级部门下拨的进行奖励, 学校不再发放, 获省级以上文明风采优秀作品的视同省一等奖,江苏联合职业 技术学院组织的比赛视同无锡市级, | |||
备注:表中如涉及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技能(竞赛) 奖由教务部门认定。
五、 操作流程
(一) 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年制高职)
(四) 校内奖助金
备注:其余按上级或学校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 系部 (校区) 设立学生奖助工作组,系部主任(校区德育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系部学生奖助学金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对照细则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四、五年级大专生要与 1-3 年级的学生分开造发放清册,及时将发放清单复印件或电子图片及时上交给各校区负责资助的老师,以便于及时汇总和录入学生资助平台中。
(二) 奖助学金评审严格实施公示制度,学校各项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接受教师和学生监督。
(三) 如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 5—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部奖助工作组提出异议,由工作组调查核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仍有异议,可再向学校领导小组反映,学校综合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
(四) 学校各项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必须奖励到学生,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杜绝任何冒领、代领现象发生,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五) 在获得奖励后,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①伪造伪报获奖情况,骗取奖励的;
②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奖励资助的;
③获奖后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系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
(六) 学校对所有受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校内外违纪行为或生活铺张浪 费者以及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校将从发现之日起停止对其奖助与减免。凡在申请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奖助金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备注:本细则从修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持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遵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过程性评价,完善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努力构建五年制高职教育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客观评价。以学生成长与发展的客观经历和事实情况为依据,真实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2.坚持五育并举发展。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五年全周期、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进行纵向与横向评价,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多样化成才。
3.坚持德技并修特色。坚持德技并修、育训结合、工学结合、证书融通,遵循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注重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素质、职业精神的综合评价和合理引导,体现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
4.强化制度监督约束。严格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健全评价审核、确认、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确保评价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价内容
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分德、智、体、美、劳等5项评价内容,由12项关键指标和具体考查要点等组成。
1.德育。主要反映学生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责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党团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2.智育。主要反映学生在学业成绩、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态度、方法,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技能掌握情况,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专业技术技能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相关课程及实习(实训)成绩,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等情况。
3.体育。主要反映学生身心健康和特长项目,包括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心理素质、体育锻炼习惯、运动技能、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学生体育素质测评结果、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特长项目、体育比赛项目等情况。
4.美育。主要反映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包括学生欣赏美与表现美的能力以及艺术素质等情况。重点关注学生对艺术的爱好、艺术的欣赏与表现能力、参加艺术比赛项目、艺术特长项目、参加学生艺术团队等情况。
5.劳育。主要反映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劳动精神等,包括学生对劳动意义、劳动价值、劳动安全、劳动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胜任日常劳动和生产劳动的基本能力,以及综合职业素质、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等方面的参与和表现情况。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
1.真实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学校根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关键指标、考查要点,研究制定《学生成长与综合素质发展记录册》。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具体表现、具体事实,形成学生成长与综合素质发展的记录。
2.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结束前,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结合学生成长与综合素质发展的记录,学生全面开展自评,教师依据学生自评情况组织开展学年评价,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学年优秀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占15%左右,其他等级的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依据学生各学年评价的情况,教师组织开展毕业评价,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占10%左右,其他等级的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3.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公示确认。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经学生确认后,于每学年和毕业结束前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位置进行公示,并将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4.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最后一学期,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学校加盖公章后存档,供用人单位录用或高等院校招生参考使用。
5.评价分析。每年7月份,学校按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析报告要求,形成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学院学生管理处。
五、评价结果运用
1.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与生涯发展辅导。运用评价结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促进五育并举的落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
2.推动五年制高职教育评价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价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是五年制高职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抓手,可以激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内生动力,引领五年制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
3.提供用人单位招录重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是学校推荐就业、用人单位招聘和录用的重要参考,可以促进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4.提供高等院校招录重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是高等院校专转本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可以促进高校招生录取改革,更好体现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
六、组织与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朝晖 陈 菊
副组长:王国军 华顺方 葛成伟 秦建军 庄春伟 朱宏斌 王复盛
工作小组:邱 阳 胡宏飞 钱盛花 杨卫国 崔志平 周 军(丁)
陈 章 夏 伟 顾俊锋 王 涛 易晓荣 李玉帅 吕思敬 王 波 倪红艳 张紫红 褚秋月 蒋冬平 周 军(张) 顾 铃
职责: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坚持常态化实施。学校根据学院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程序和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评价信息库。学校要认真审核、校对、确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及时上传至学院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行学生综合评价电子化管理。
4.建立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当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举报投诉。针对学生和家长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1:陶都中专办学点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附件2:陶都中专办学点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细则
附件3:陶都中专办学点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附件4:陶都中专办学点五年制高职学生五育素质发展记录
1
评价内容 | 关键指标 | 考查要点 |
1. 德育 | 1.1理想信念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自觉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2.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3.积极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自觉维护国旗、国徽、国歌,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学习,积极向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人物学习。 |
1.2品德修养 |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国精神,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艰苦朴素,奉献社会。 5.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和他人,主动为学校、班级、同学和他人服务,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 |
1.3遵纪守法 | 6. 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及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品行日常表现良好。 7.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环境,热爱大自然,节粮节水节电,养成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 | |
智育 | 2.1文化素质 | 8.学习态度端正,具有学习自信心和自主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具备一定的阅读量和阅读理解能力,善于合作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9.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主动预习,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及时复习,认真完成作业,掌握基本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达到学业质量标准要求。 |
2.2专业技能 | 10.认真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术技能,达到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术技能标准要求。 11.认真完成专业作业(含实验、实习、实训及设计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活动。 | |
2.3创新创业 | 12.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团活动,有好奇心、想象力和求知欲,有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等兴趣特长。 13.有信息收集整合、综合分析运用能力,具有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 |
3. 体育 | 3.1身心素质 | 14.认真上好“两课两操”,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掌握1至2项体育运动技能,坚持每天锻炼身体至少1小时以上,养成良好锻炼的习惯,体质健康监测达标。 15.保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阳光健康的心态,合理表达、控制调节自我情绪,能够正确看待挫折,保持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 |
3.2健康生活 | 16.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意识,掌握健康、安全、卫生防疫等基本知识,注重日常预防和自我保护,具备避险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 17.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讲究卫生,按时作息,保证充足睡眠,不过度使用手机,不沉迷网络游戏,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 |
4. 美育 | 4.1美育知识 | 18.认真上好公共艺术课程和拓展性艺术课程,不断丰富美育知识。 19. 具备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追求,在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的能力。 |
4.2美育实践 | 20.积极参加学生艺术团队和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交流与展示等艺术实践活动。 21.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形成艺术爱好,经常欣赏文学艺术作品、观看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 | |
5. 劳育 | 5.1劳动技能 | 22.积极参加家务劳动、校内劳动、校外劳动,认真上好劳动教育课程,掌握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生活能力和基本劳动技能。 23.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在专业生产实践中,主动体验职业角色。 |
5.2劳动精神 | 24.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在劳动实践中学会劳动、热爱劳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能吃苦耐劳,珍惜劳动成果。 25.弘扬劳模、劳动、工匠精神,具有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 |
说明:
1. 每学年综合评价等级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一般占15%左右,其他等级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学生各学年评价的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其中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占10%左右,其他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2.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应当从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中推荐产生。学院优秀毕业生应当从“优秀”等级的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3.学校设置德智体美劳五个单项标兵荣誉称号。
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持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遵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过程性评价,完善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努力构建五年制高职教育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
二、综合能力评价办法
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分德、智、体、美、劳等5项评价内容,由12项关键指标和具体考查要点等组成。
1.综合能力评价得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利用超星学习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3.具体评价内容见下表
1
评价项目(一)到校 | |||||
评价要素 | 赋分 形式 | 加分项 | 减分项 | ||
到校 | 按时到校 |
| 减分 |
| 无故迟到-1分/次;无故旷课-2分/课时 |
胸卡佩戴 |
| 减分 |
| 不佩戴胸卡-1分/次;污损、冒用胸卡-2分/次 | |
文明骑行 |
| 减分 |
| 在校内骑车-1分/次;未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1分/次;未佩戴头盔-2分/次 | |
仪容仪表 |
| 减分 |
| 穿奇装异服,穿拖鞋或背心、仪容仪表等不符合学生形象的-1分/次。 | |
环境打扫 |
| 减分 |
| 未在早读课前完成值日工作-1分/次 | |
至美晨读 |
| 减分 |
| 晨读不认真或未开展晨读-1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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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二)上课 | |||||
评价要素 | 赋分 形式 | 加分项 | 减分项 | ||
上课 | 按时进班 |
| 加减分 | 每月上课出勤率100% +2分/月; | 无故迟到-1分/次;无故旷课-2分/课时 |
遵守纪律 |
| 减分 |
| 上课讲话被老师点名批评、与老师发生冲突、睡觉、玩手机、做与上课无关的事等行为-1分/次 | |
作业完成 |
| 减分 |
| 抄袭作业、应付作业、不交作业-1分/次 | |
| 课间纪律 |
| 减分 |
| 课间追逐打闹、大声喧哗-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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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三)课间操 | |||||
评价要素 | 赋分 形式 | 加分项 | 减分项 | ||
课间操 | 升旗仪式 |
| 减分 |
| 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1分/次;未按要求穿校服-1分/次;集会纪律较差-1分/次 |
至美跑操 |
| 加减分 | 评为月跑操标兵班级+1分/生 | 无故不参加跑操-1分/次;跑操掉队-0.5分/次;跑操纪律较差-1分/次 | |
至美红歌 |
| 减分 |
| 做与唱歌无关的事-1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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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四)用餐 | |||||
评价要素 | 赋分 形式 | 加分项 | 减分项 | ||
用餐 | 就餐秩序 |
| 减分 |
| 插队-1分/次 |
就餐文明 |
| 减分 |
| 高声喧哗、起哄、敲碗、不服从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管理、随意乱倒剩饭剩菜-1分/次 | |
爱惜粮食 |
| 减分 |
| 明显有浪费现象-1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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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五)晚自习 | |||||
评价要素 | 赋分 形式 | 加分项 | 减分项 | ||
晚自习 | 按时自习 |
| 减分 |
| 无故迟到-1分/次;无故旷课-2分/课时 |
自习纪律 |
| 减分 |
| 不服从值班人员管理、随意调换位置、不遵守自习纪律、穿拖鞋背心等-1分/次 | |
自习卫生 |
| 减分 |
| 把食物、饮料带入自习教室-1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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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六)就寝 | |||||
评价要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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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寝 | 内务卫生 |
| 加减分 | 评为月文明宿舍+1分/生 | 宿舍值日不合格-1分/次,无故不值日的-2分/次 |
寝室纪律 |
| 减分 |
| 随意进入宿舍、不遵守宿舍纪律、不按时就寝,沉迷于游戏-2分/次 | |
违禁物品 |
| 减分 |
| 损坏公物、私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煤油炉、酒精炉、带管制刀具等-3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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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七)素养提升 | |||||
评价要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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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提升 | 好人好事 |
| 加分 | 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救死扶伤等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好人好事+2分/次。 受校级表扬再+1分/次;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再+3分/次。 |
|
诚实守信 |
| 减分 |
| 在资助、评优评先等有弄虚作假的-5分/次。 | |
加入组织 | 学生会 | 加减分 | 成员+3分/人 | 工作敷衍、不能胜任工作-2分/人 | |
文学类社团 | 加减分 | 成员+2分/人 | 无故退出社团-2分/人 | ||
技能类社团 | 加减分 | 成员+2分/人 | 无故退出社团-2分/人 | ||
体育类社团 | 加减分 | 成员+2分/人 | 无故退出社团-2分/人 | ||
艺术类社团 | 加减分 | 成员+2分/人 | 无故退出社团-2分/人 | ||
心理社团 | 加减分 | 成员+2分/人 | 无故退出社团-2分/人 | ||
学生协会 | 加减分 | 成员+2分/人 | 工作敷衍、不能胜任工作-2分/人 | ||
国旗护卫队 | 加减分 | 成员+2分/人 | 工作敷衍、不能胜任工作-2分/人 | ||
班干部 | 加减分 | 成员+2分/人 | 工作敷衍、不能胜任工作-2分/人 | ||
宿舍小管家 | 加减分 | 成员+2分/人 | 工作敷衍、不能胜任工作-2分/人 | ||
志愿服务 |
| 加分 | 参加志愿服务+2分/人 |
| |
新时代文明 实践 |
| 加分 | 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2分/人 |
| |
艺术特长 |
| 加分 | 在校期间活动一项艺术特长证书+2分/人 |
| |
劳动实践周 |
| 加减分 | 参加劳动实践周+1分/人,评为月劳动实践之星或在 劳动中受到相关部门表扬的+2/人 | 在劳动中拈轻怕重、逃避、受到小红帽(向阳花、多彩服)管理协会提醒拒不改正的的-2/次, | |
大型活动 | 合唱、汇演 | 加分 | 成员+2分/人 |
| |
军训 | 加分 | 在军训和入学教育中表现优秀获军训优秀学员、陶人奖的+2分。 |
| ||
运动会 | 加分 | 参与比赛+2分/人,获得名次积分的按积分加分 |
| ||
其他 | 加分 | 班主任酌情+1-3分/人 |
| ||
比赛获奖 | 文明风采 | 加分 | 在系/校/县/市/省/国家级比赛中获奖+1/2/3/5/8/10分/次 |
| |
体育类 | 加分 | 在系/校/县/市/省/国家级比赛中获奖+1/2/3/5/8/10分/次 |
| ||
艺术类 | 加分 | 在系/校/县/市/省/国家级比赛中获奖+1/2/3/5/8/10分/次 |
| ||
技能类 | 加分 | 在系/校/县/市/省/国家级比赛中获奖+1/2/3/5/8/10分/次 |
| ||
文学类 | 加分 | 在系/校/县/市/省/国家级比赛中获奖+1/2/3/5/8/10分/次 |
| ||
法治安全类 | 加分 | 在系/校/县/市/省/国家级比赛中获奖+1/2/3/5/8/10分/次 |
| ||
职业生涯规划 | 加分 | 在系/校/县/市/省/国家级比赛中获奖+1/2/3/5/8/10分/次 |
| ||
创新创业 | 加分 | 在系/校/县/市/省/国家级比赛中获奖+1/2/3/5/8/10分/次;参加SYB培训,获得证书+2分/人。 |
| ||
发明创造 | 加分 | 申报专利成功,有专利证书+10分/个。 |
| ||
荣誉称号 | 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各类积极分子 | 加分 | 按校/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3/4/10分/次 |
| |
先进班集体 | 加分 | 按校/县/市/省级分别加+1/2/3/4分/生 |
| ||
国家奖学金、最美中职生、新时代好少年 | 加分 | 按校/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3/4分/10分/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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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八)成绩管理 | |||||
评价要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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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 期中成绩 |
| 加减分 | 期中成绩全部及格+1分/门 | 不及格-1分/门 |
期末成绩 |
| 加减分 | 期末成绩全部及格+1分/门 | 不及格-1分/门 | |
实习成绩 |
| 加减分 | 实习成绩全部合格+1分/门 | 不合格-1分/门 | |
体测成绩 |
| 加减分 | 体测成绩合格+2分 | 不合格-2分 | |
技能证书 |
| 加减分 | 考工成绩合格2分/门;获得1+X职业资格证书+2分/个。 | 不及格-2分/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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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九)惩戒处分 | |||||
评价要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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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处分 | 通报批评 |
| 减分 |
| 通报批评-2分/次 |
警告 |
| 减分 |
| 警告处分-4分/次 | |
严重警告 |
| 减分 |
| 严重警告处分-6分/次 | |
记过 |
| 减分 |
| 行政记过处分-8分/次 | |
留校察看 |
| 减分 |
| 留校察看-10分/次 | |
1
学校(分院及办学点) 时间 填表人 负责人
序号 | 班级 | 学生姓名 | 学生学号 | 学年综合评价等级 | 毕业综合评价等级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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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4个等级。原则上优秀学生的比例占15%左右,其他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价应当为优秀等级。
2.每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4个等级。原则上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占10%左右,其他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应当为优秀等级。
3.每学年可设置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综合素质标兵荣誉称号。学生五年均获得同一项目单项标兵荣誉称号,可获得该项目毕业综合素质标兵荣誉称号。
1
附件4
素质发展记录
一、德育素质发展记录 | ||||
1.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家乡建设与发展,收听收看时政要闻和家乡新闻等的情况: | ||||
2.坚定理想信念,将个人的奋斗目标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脚踏实地,奋发进取的情况:
| ||||
3.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遵守国歌奏唱礼仪和参加升旗仪式的情况:
| ||||
4.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祭扫革命烈士陵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情况:
| ||||
5.接受党团知识教育,参加业余党校、业余团校学习(入团/入党)的情况:
| ||||
6.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的情况:
| ||||
7.向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人物及身边榜样学习的情况:
| ||||
8. 读原著、听讲座、参加“青年大学习”活动等,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情况: | ||||
9.阅读和观看爱国主义题材的文学和影视作品的情况:
| ||||
10.熟知熟记及践行院训、校训、校风等情况:
| ||||
1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及实践活动的情况:
| ||||
12.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等情况:
| ||||
13.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和友爱他人的情况: | ||||
14.具有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为学校、班级、同学和社会服务,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的情况:
| ||||
15.尊重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 | ||||
16.学习和掌握国家安全基本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的情况:
| ||||
17.坚持公道正派,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 ||||
18.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公共环境,热爱大自然的情况:
| ||||
19.生活简朴,节粮节水节电,养成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情况:
| ||||
20.其他德育素质发展情况:
| ||||
德育素质发展自我评价:
| ||||
二、智育素质发展情况记录 | ||||
1.学习态度端正,对所学专业认识的情况:
| ||||
2.按时出勤,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的情况: | ||||
3.完成作业(含实验、实习、实训及设计等)以及课后复习情况:
| ||||
4.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术技能,取得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获得技能大赛奖项的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指的是1+X证书中的X部分) | ||||
5.具有学习自信心和自主学习意识,善于合作学习,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
| ||||
6.具有信息收集整合、综合分析应用能力的情况:
| ||||
7.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本学年阅读的主要书籍,撰写学习心得的情况:
| ||||
8.参加各类知识讲座、科普活动、职教活动周以及社团活动等情况: | ||||
9.参加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及相关比赛获奖的情况:
| ||||
10.参加文明风采活动、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情况:
| ||||
11.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的情况: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学分 | 备注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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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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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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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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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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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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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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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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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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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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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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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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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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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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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智育素质发展情况:
|
智育素质发展自我评价:
|
三、体育素质发展记录 |
1.上好“两课两操”,坚持每天锻炼身体1小时以上的情况:
|
2.参加校内外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掌握体育运动专项技能的情况: |
3.体质健康监测达标情况:
|
4.参加校内外运动会和专项体育比赛取得奖项或证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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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持自立自强、乐观向上、阳光健康的心态,合理表达、控制调节自我情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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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正确对待表扬与批评、成功与挫折,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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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健康、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知识学习,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珍爱生命”意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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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重日常预防和自我保护,参加消防、应急逃生等演练,具备避险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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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讲究卫生,按时作息,睡眠充足,合理使用手机,不沉迷网络游戏,发挥手机的正面功能,生活有规律,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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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的情况: |
11.其他体育素质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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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素质发展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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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育素质发展记录 |
1.上好公共艺术课程,参加校内外艺术讲座的情况: |
2.在学习和生活中,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发现、感受、欣赏、表达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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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身艺术实践活动,参加校园艺术节、学生艺术团和艺术类社团以及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交流与展示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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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常欣赏文学艺术作品,观看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掌握艺术特长,形成艺术爱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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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校内外美育活动取得奖项或证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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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追求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和审美追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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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美育素质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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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素质发展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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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育素质发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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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好劳动教育课程,参加劳动周、卫生值日等校内劳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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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节假日、周末或放学后参加家庭劳动,掌握生存发展需要的生存技能和生活能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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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专业,参加社会调查、研学实践、生产实践、公益劳动,体验职业角色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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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在劳动实践中学会劳动、热爱劳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能吃苦耐劳,、珍惜劳动成果的情况: |
5.参加劳模、劳动专题报告会或讲座,学习劳模精神,撰写心得体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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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钻研专业技术技能,勤学苦练,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职业精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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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劳动素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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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育素质发展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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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记录内容根据《江苏联合职业而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设计,供办学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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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减少或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心理危机
校园心理危机是指在学校校园生活范围内,由于各种突发的、重大的危机事件所引起的校园成员心理严重失衡状态。
二、工作原则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三、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 一级预警和干预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
组 长:许朝晖 陈 菊
副组长:王国军 华顺方 葛成伟 秦建军 庄春伟 陆黎明
组 员:杨卫国 顾俊锋 易晓荣 王 涛 朱宏斌 邵旭芝
王复盛 单华平 朱振虹 高璐佳 杨德华 田 剑
主要职责:要尽快安排专(兼)职心理老师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2)二级预警和干预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
组 长:杨卫国 朱宏斌 王复盛
成 员:王 波 倪红艳 顾 玲 张紫红 褚秋月 周 军
朱振虹 高璐佳 杨德华 田 剑 班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要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及时采取措施摸底排查。
(三)三级预警和干预
成员:班主任 任课教师 学生心理联络员
主要职责:心理老师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中的心理联络员定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常识性培训。以便在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通报、干预、转介。
各班级设心理联络员1 名,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心理危机事件分级和危机报告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即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四)危机报告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校心理辅导室,并在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咨询室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报告。
五、危机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校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订协议书。
3.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学校应有专门对外发布信息的人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5.学校应及时对本校师生通报情况,在同专(兼)职心理老师商讨或专家的指导下组织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评估确已康复后,必要的情况下并签订协议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咨询室和班主任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专(兼)职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同家长签订协议,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和江苏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范》及新形势下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第二条 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及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侮辱或妨碍他人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或威胁他人,尚未受到刑事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通过网络侮辱、谩骂、诽谤他人,尚未受到刑事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伪造、欺骗组织,包庇坏人者,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如扰乱宿舍、食堂、运动场、实习工场、活动场所秩序或者严重违反学校门卫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开会、集队、看电影、参观访问、社会实践故意大声喧哗,足以影响正常活动者,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
5.带宠物来校,不听教育和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入校园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附加没收。
第五条 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凡在哄闹过程中乱烧、乱扔、乱敲砸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带头哄闹和乱烧、乱扔、乱敲砸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晚上就寝熄灯后,迟归宿者(迟归30分钟以内),给予批评教育,经常迟归者,或喧闹等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晚间翻墙出校园或冒充通学生从学校大门混出校园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寄宿资格。
4.未经批准,擅自到别的宿舍睡觉或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经常不打扫宿舍卫生或拒不参加宿舍值日工作,拒不整理内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寄宿资格。
第六条 学生在校内抽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反复抽烟者,每次均加重两级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上、下学时在学校附近尤其在校大门口抽烟被抓者加重两级处分;在校园中携带香烟、打火机者或帮别人购买香烟来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校园中帮抽烟的学生望风报信、影响教师的正常巡查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抽烟被处分的学生应随时接受系部、学生工作处安排的校园保洁工作,校园保洁工作均利用课间10分钟或其他休息时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服从安排,不按时保洁者;
(2)保洁过程中抽烟者;
(3)保洁不认真,捡拾垃圾有遗漏者;
(4)保洁拖拉,不按时回教室上课者。
一律视情节轻重予以追加处罚。
第七条 学生在校内酗酒或酒后闹事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有赌博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有吸毒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学校倡导塑造健康阳光、质朴大方、简约清纯的学生形象,凡衣着、发型不符合学生身份,出现穿奇装异服(包括乞丐装、背心、超短裙、拖鞋等)、佩戴首饰(项链、耳环、戒指等)、染发、烫发、留奇特发型、男生留长发、化妆、涂指甲、纹身等行为,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经教育整改不到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对以偷窃、诈骗、敲诈、冒领等手段攫取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以下处分:
1.作案价值200元以下(包括有行为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作案价值200元以上者,视情节态度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以上处分。
3.对敲诈他人财物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借借钱之名拒不还钱者视作敲诈勒索。
4.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或二次以上作案者,加重处分。
5.知情不报者,给予记过处分;帮助窝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有以下违纪行为者,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没收违纪物品,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交纳罚款等)处理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违反有关规定,私接电源,违章使用各种电器或明火,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有意损坏他人或公共财物,破坏学校家具设施、环境卫生者。
3.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浪费、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第十一条 对寻衅打人、打架斗殴者,除承担受害者必要的费用外(医疗费、营养费、损失费等),给予以下处分:
1.对参与打架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伤害或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对寻衅打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纠集校外人员打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对策划、组织他人打人、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斗殴事态发展而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对在场目击而故意作伪证者,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记过处分。
6.将打架视频上传网络或在网络上转发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围攻、谩骂、殴打教职工,寻衅滋事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当面或背后以各种形式侮辱或诽谤教职工人格尊严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受处分后无理纠缠、情节恶劣者。
(2)打架事件中造成人员受伤的责任人拖欠或拒赔受害人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者,并视情况联系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参与处理。
(3)参与二次打人、打架者;受处分后重犯者;纠集校内外人员结伙打架者;持械打人者;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4)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5)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者;学生干部参与打架或非法活动者。
(6)原则上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先动手者以及挑起事端致使事态恶化者首先视为责任主要承担者。
(7)涉嫌校园欺凌者。
9.参与打架达三次者,无论情节轻重,一律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园中非法放高利贷者,涉嫌校园贷、套路贷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利用暴力等手段催贷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生活作风不严肃、品行恶劣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对违反公共道德和精神文明的举止行为,如在操场、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与异性牵手、搂抱、接吻等,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以威胁手段逼迫一方与其谈恋爱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在异性宿舍过夜者及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发生性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虽未发生性行为,但举止猥亵,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有窥视、滋扰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观看淫秽书画、淫秽录像等淫秽制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网上传播、贩卖淫秽书画、淫秽录像等淫秽制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私会网友,引起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传阅、复制、贩卖反党、反社会主义等书刊录像制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政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凡涂改、伪造、转借证件、证明、学历和学习成绩者,除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十分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对迟到、早退、旷课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早上进校迟到累计达5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早上进校迟到且不佩戴胸卡达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进校迟到且不服从保安、值班教师、学生干部的检查与管理,发生争吵、冲撞、态度恶劣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一学期早退累计达3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画室、实习工场等教学实训场所从事别的活动均视为早退,未到放学时间提前聚集在校门口等待放学者一律视为早退。
3.连续旷课一周者,给予自动退学处理,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4.一学期旷课累计4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8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16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24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到38课时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周一到周四每天按8学时计算,周五按6学时计算)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一学期不按时交作业累计达10次者。
2.在课堂上高声喧哗、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教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
3.课堂上与任课教师顶嘴,谩骂教师者。
4.在课堂上玩手机,经教师提醒、批评教育不改者。
第十八条 对考试(含测验),不论是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考试,还是社会组织的各项考试(如英语水平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不论开卷或闭卷考试,交白卷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作弊者或提供作弊条件者,该课程作零分计算,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次以上考试作弊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 对同时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错误的学生,应根据有关处分条文,分别衡量,合并处理。一人受多次处分的进行累加,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1.违纪行为情节较轻,主动承认错误,认真悔改。
2.有反映他人违纪行为、如实反馈情况等立功表现。
3.主动进行退赔。
4.平时表现良好,违纪后认错态度诚恳。
5.受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
第二十一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审批程序:
1.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部研究,给出预处理意见,并将旁证、调查材料和本人检查一同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提出意见后,校长室作出处分决定,经主管校长批准生效,同时将处分决定(一式四份)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于特殊情况,系部、学生工作处可直接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2.对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并附旁证、调查材料和本人检查报学生工作处,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凡是因考试作弊而受处分的学生,直接经教学管理处会签,主管领导批准决定;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并附旁证、调查材料和本人检查报学生工作处,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意见,最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并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部门备案。
3.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各系部必须在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后的3-10天内核清错误事实,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接到各系部报告后应在10天内核实完毕,并将学校处理意见通知所在系部。
4.学生工作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系部通知本人、家长和所在班级。各有关单位由学生工作处通知。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5.对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终止学生一切待遇,由学生工作处督促其及时办理离校手续,至迟不得超过十天。
6.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分违纪学生应慎重,处理时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依据有力,要遵照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向主管部门或领导的申诉应在接到处分决定起3日内提出。接到申诉后,学校应在30天内给予复议(申诉或复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并将复议情况及时转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申诉人。
第二十三条 为严肃校纪,教育广大学生,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由系部、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张贴布告。
第二十四条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其工作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在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习及撤销处分考试后,学校可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最近条款给予处理。
第二十六条 撤销处分程序: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学校切实加强对违纪学生的过程性教育,不断督促其深刻认识自身错误与不足,争取早日改正错误、撤销处分。
1.违纪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每两周填写一份《违纪学生学习生活汇报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评价签字后由学生本人上交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学生每两周填写一份《违纪学生学习生活汇报表》,原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评价签字后由学生本人上交系部。如被处分学生表现欠佳,任课教师可拒绝在《违纪学生学习生活汇报表》上签字。
2.被处分学生应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法治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参加讲座时严禁带手机,必须带笔记本、水笔做好记录,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系部提交5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
3.违纪学生在认真参加各项教育活动、及时提交学习心得并至少提交10份《违纪学生学习生活汇报表》后,如表现较好,进步明显,经班主任同意,由学生本人填写《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书》,经系部和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参加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的撤销处分笔试,笔试合格即可撤销处分。
4.学生工作处根据处分级别确定笔试题量:警告:20题,严重警告:40题,记过:60题,留校察看:80题,留校察看且签就读协议书:100题。笔试试题均为填空题,在题库中随机抽取。笔试60分为及格,每补考一次,及格线提高10分,以此类推。
5.参加笔试时需自带黑色水笔,不得携带手机及纸质材料等。考试期间如发现作弊行为立即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6.违纪学生工作处分不及时撤销将影响毕业、就业和参军入伍。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学生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各类学生。
第四条 学生应当根据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校党总支、校长室的指导下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与校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
第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成员分别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学管理处、工会、团委、系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1名和学生代表2名组成。
第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三章 申诉范围
第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九条 学生的各类申诉申请应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逾期不受理。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形的可不受此限。
第四章 申诉程序
第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申请后,先行核查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并对一般申诉事件做好调解、沟通工作。除有不在受理范围、申诉人撤回或终止申诉等情形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
第十一条 申诉事件的处理应通知申诉人及原处理部门的代表到会说明情况,以公开方式进行。但若申诉人要求不公开的,应尊重其意见。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时采用不公开方式,委员意见应予保密。涉及学生隐私的申诉案件,申诉人的基本资料应予保密。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诉委员会会议应有2/3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决议事项,应由出席委员过2/3同意方能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委托代理。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将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及事件原处理部门,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学生对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市教育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六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结论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市教育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十七条 学生就同一事件申诉以一次为限。
第十八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中如有与申诉事务直接关联的,应行回避。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开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有调查取证的权力,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有协助的义务。根据申诉事件的需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可邀请有关人员或职能部门代表列席会议。
第5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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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一、三好生、品学兼优生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能模范地执行中专生、中学生行为规范、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及公益劳动;
(4)讲究卫生,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助人为乐;
(5)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深得同学信任;
(6)德育成绩为优等。
2.学习好:
(1)学习勤奋、主动,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2)三好生全部课程成绩都在85分以上,部分特殊班级全部课程在80分以上或学生按全学期总评在班级前5名内;
(3)品学兼优生除体育分降低10分外,其他条件与三好生相同。
3.身体好: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体育课上遵守纪律,按规范参加活动,体育成绩75分以上。
(3)认真上早操(寄宿生)和课间操;
(4)讲究个人与公共卫生。
4.比例:单招班、美术实验班三好生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0%,其他各类班级不超过全班人数的8%,品学兼优生均控制在5%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同学的表率,德育成绩为优;
2.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主动、任劳任怨,积极组织同学开展有利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所负责的工作成绩显著;
3.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密切联系群众,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5.学习刻苦,考试课程平均在80分以上,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6.体育成绩必须在65分以上。
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和班委会成员,每班推选一名。团委、学生会可另推5名。
三、优秀团员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努力学习有关政治理论,认真学习文化专业知识;
2.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中心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中职学生守则》,自觉遵守团纪、团规,维护集体利益,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积极参加班团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5.每班推选两名。
四、艺体之星、劳动之星、文明之星、社会实践之星、技能之星单项奖
1.能够严格遵守《中职学生守则》和《学生手册》的要求;
2.艺体之星积极参与校级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并获得奖项,在班内具有示范作用;劳动之星能够吃苦耐劳,在实习实训、小红帽实践活动等实践活动中勤劳肯干;文明之星能够模范执行校规校纪,行为举止文明,在尊师重教、尊敬家长方面可为模范;社会实践之星在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技能之星在各级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3.每类单项奖每班推选1名学生。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选:
1.有处分未被撤销者;
2.有“早恋”现象,抽烟、喝酒、打架等违纪行为者;
3.有去“三室一厅”和“营业性网吧”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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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程度,增强班主任的责任感和班级管理实效,自本学期开始实行“文明班级”评比活动,现将该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文明班级”评比活动,为优秀班集体提供展示建设风貌的舞台,通过榜样示范效应切实提高我校班级管理工作的实效,增强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班主任德育管理责任感和能力,促进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绿色校园建设工作。
二、评比内容
1.常规考核得分(占80分):以百分制月考核得分×80%。
2.综合考评得分(占20分):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团委、系部根据当月各班级学风、班风建设的综合表现评定给予。
三、加分条件(由相关班主任提出,学生工作处审定)
1.因表现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或成绩特别显著得到学校或其他单位褒扬(广播、报刊、来信或公榜等)的集体或者个人,每人次加2分。
2.学生管理实践活动班级,班主任指导有方,学生准时到岗,实践活动卓有成效的,加2分。
3.被分配到各项创建任务,学生积极参与,保障创建工作圆满完成的班级,加2分。
四、注意事项
1.获得班级在每月第一次升旗仪式上发放“文明班级流动红旗”,每月末将“文明班级流动红旗”交回系部、学生工作处。在教室悬挂期间务必保持流动红旗的清洁,不能损坏。
2.凡当月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恶性事件(有学生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3.“文明班级”的评比结果将作为各级各类优秀班集体、班主任评选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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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附件1:
文明班级评比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实现学校德育工作总目标,实施素质教育,提高班级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抓好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和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学校进行文明班级评比考核,一方面强化过程管理,另一方面也从整体看班级管理效果,从而使班主任工作与班集体建设更紧密地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差班、乱班,全方位、立体性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考核主要从班主任工作态度、方式和方法;班级工作常规;班级各项德育活动的开展;教室、宿舍、包干区卫生;学生一日常规:胸卡的佩戴、仪容、仪表、行为习惯、遵规守纪等;班级学风建设等方面着手,根据班级性质,男女生的比例,确定考核系数,针对男生躁动性强、自控力差的特点,降低扣分比例,以体现学生管理的层次性、平衡性。
一、“文明班级”考核内容
1.学生出勤(10分):检查学生迟到早退,胸卡佩戴,请假管理,因病缺课学生及时上报等。
2.学生礼仪(5分):检查学生的仪表之礼、餐饮之礼、待人之礼、观赏之礼等。
3.保洁区管理(10分):检查保洁区卫生和环保意识。
5.出操管理(15分):跑操:检查班主任跟跑、班级口号、 学生纪律、 队列整齐度、 退场秩序等方面。广播操:检查入场、领操、学生纪律、做操质量、退场秩序等方面。
6.教室环境(15分):检查教室卫生环境、文化氛围、布置更新。教室内外、地面、墙壁、窗台、桌椅、走廊等整洁有序,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图书角布置美观,按规定出好黑板报及学习园地。
7.宿舍管理(10分):检查宿舍纪律、卫生、安全、班主任巡查情况等。
8.学生纪律管理(15分):检查依法依规管理班级、教育学生遵章守纪、妥善处理偶发事项、做好后进生转化等。
9.公物安全管理(5分):检查车辆管理、公物管理。检查各班车辆排放、乘坐摩的、残疾车情况,无证驾驶助力车、摩托车情况。检查班级公物管理及节电节水工作,抽查开无人灯、空调、饮水机、无人充电、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
10.德育活动〔包括班主任工作)(10分):查各班是否配合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大型德育活动及取得的成绩;班会及主题班会开展及其效果;班主任手册记载情况,计划与总结完成情况,心理健康教育,晨读出勤、材料收集上交;班主任会议参加情况,各类教育平台完成情况, 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的完成。
二、“文明班级”考核分的计算
1.采用百分制考核,每一管理项目考核分满分为设定的分值,没有扣分的该项目得满分,有扣分的先根据班级系数折算扣分,再根据该项目在系部内排名确定考核分。
2.把各管理项目考核分合计,得出班级总分。
3.以一个月为一个考核时间单位,一学年为一个周期。
三、“文明班级”考核办法
以各管理项目的负责部门定期检查为主,学生工作处、系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
本细则分十二个方面,要求学生在自测互评中认识自己的不足之处,肯定成绩,以利提高。等第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优秀者至少六项为A,其它为B;良好者八项为B或A,其它为C;不及格者六项以上为D或E(含六项)或受过校纪处分的。其余均为及格。
(一) 政治观念
1.思想素质好,进取心强,能经常向老师、班干部反映情况,敢于批评不良行为。
2.有正义感、能协助老师班干部做好工作。
3.有进步意愿,是非观念一般。
4.无进步意愿,甚至讥讽进步同学或先进行为。
5.偷看或传播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或音像制品。
(二) 集体观念
1.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集体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2.能参加集体活动,并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
3.经动员能参加集体活动但没尽力而为。
4.参加集体活动起反作用,出现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
(三) 纪律观念
1.能自觉遵守校纪班规,从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
2.偶有违纪行为,但能自觉认错,并付诸行动。
3.有违反纪律行为,但能虚心接受教育并改正。
4.纪律观念差,和校外青年厮混、有酗酒、抽烟、打架、谈恋爱、赌博等行为。
(四) 文明行为
1.有良好的文明习惯,注重个人修养,常用文明礼貌语言。
2.平时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朴素大方、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废纸,不随地吐痰。
3.讲话不够文明,有在教室里或走廊内打闹或打球现象。
4.不注意个人卫生,不能自觉执行好卫生制度,有时讲粗话、脏话。
(五) 人际关系
1.尊敬师长、坦率、诚实、能主动关心帮助别人。
2.师生、同学之间关系融洽、态度谦恭。
3.不善于和同学相处,关系一般。
4.同学之间斤斤计较、互不相让。
5.在同学间造成不良影响(如:打架、顶撞教师、搞小团体。)
(六) 劳动观念
1.公益劳动积极肯干,经常为学校班级做好事。
2.劳动踏实认真,有时能做好事,能较好地完成劳动工作任务,很好地执行值日制度。
3.能参加公益劳动,表现一般。
4.逃避公益劳动,表现一般。
(七) 学习观念
1.勤奋好学,知识面宽,成绩优良。
2.学习较认真,有竞争意识,成绩良好以上。
3.上进性不强,甘居中游,考试科目有不及格现象。
4.自觉性差,缺乏意志和耐力,怕苦畏难,有厌学情绪,成绩无进步。
(八) 上课、作业情况
1.上课专心,思维积极,发言踊跃,作业整洁,独立完成,正确率高。
2.上课能注意听讲,能较好地回答老师提问,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上课不够专业,时常开小差,能完成作业,有时有抄袭现象。
4.上课经常睡觉,讲话或做小动作,影响他人上课,作业马虎,时常抄袭,不能按时完成。
(九) 实习操作方面
1.动手能力强,操作或实习成绩优秀。
2.能严守操作规程,认真踏实地学习操作技术。
3.操作成绩一般,有不遵守操作规则现象。
4.操作不认真努力,实习影响较差,发生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 文体活动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有体育或文娱方面的特长,在班内起一定的作用。
2.能认真做好“二操”,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3.能做“二操”和参加文体活动但不够认真。
4.常有逃避或无故缺席现象。
(十一) 工作能力
1.工作能力较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号召力,能积极提建议,有改革创新精神。
2.工作有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办事诚实可靠。
3.能完成任务,但欠主动大胆。
4.责任性差,办事拖拉,言过其实。
(十二) 生活习惯
1.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俭朴,文明卫生,严于律已,注意不断完善自己。
2.爱护公物,不做有损于他人利益的事,注意培养自己良好的性格和习惯。
3.生活上尚未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爱吃零食。
4.生活上高标准,浪费严重,不爱惜财物。
5.有小偷小摸行为。
附注:
一、加分:
1.见义勇为受过表彰的或参加省市(宜兴)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等第可高一级。
2.有一项为标号E的等第降一级。
3.考试作弊的等第降一级。
二、操行等第评定程序:
1.学生对照细则自测自评。
2.小组、班委评议。
3.班主任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评定。
4.系部核定。
5.学生工作处、教学管理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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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 总 则
第一条 陶都中专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全体同学的群体组织,是学生自己的组织,是全体同学利益的代表。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学联和学生工作处的督促、指导下,与团委密切联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使同学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2.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成为“合格的职校生”。
3.做学校党政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与纽带。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促进各专业、各班级同学的团结。
4.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陶冶同学们的情操,增进身心健康,努力为同学服务。
5.贯彻学生干部轮换制,帮助指导基层工作和基层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素质,督促检查基层班会的工作,期末根据考核记录提出优秀干事、优秀部长、优秀部门的名单。
6.协助学校和老师教育同学,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和措施,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督促、协助学生工作处正确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配合学校各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校的各项建设。
8.带领全校同学,以主人翁的姿态为我校的各项建设和教育体制改革出谋划策。
9.带领全校同学,加强与兄弟学校学生会的联系。
第二 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本校在籍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七条 学生会代表由各班民主产生,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民主产生,根据上届学生会的提案,代表大会酝酿,投票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1.审查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通过学生会决议和倡议书。
5.选举产生下届学生会委员。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选举产生的学生和会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部长、学习部长、文娱部长、体育部长、宣传部长、纪检部长、、生活部长各1人组成。
2.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学代会。
3.汇报学生会工作,讨论解决问题。
第九条 学生会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开展工作,由团委负责聘请老师担任具体指导工作。
第四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工作职责范围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机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1.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与团委密切配合开展学生工作。
2.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活动,督促同学认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学生守则,教育同学遵守社会公德。
3.带领和组织同学,认真学习有关时事政事,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好学、奋发进取的好学风,定期搞好各种学习交流。
4.搞好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调查分析,综合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起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作用。
5.组织学生开展热爱学习,热爱专业,培养技能为中心的活动,认真搞好“尊师重教”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同学的政治文化素质,不断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教育同学把自己培养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才兼备的合格职校生。
6.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 管理条例
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
率,建立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同学”的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有以下条例。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在班级位于中等以上,平时能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
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聘原则。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实行评分制度,凡符合以上管理条例的学生会干部,可以获得基本分80分,考核总分等于基本分加奖惩分。
第六 学生会奖惩条例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特制定奖惩措施,具体如下:
第十六条 奖励措施
1.每学期中每月开展“月优秀”的评比,主要从全体成员中选出,“月优秀”将作为期末优秀考评的条件之一。
2.期末将进行“优秀干事”、“优秀部长”、“优秀部门”评比,由团委审核通过后将在例会上公开表扬并张榜公布,由学校统一奖励。
第十七条 惩罚措施
为了保证学生会的整体形象,在学生会内部设有相关惩罚措施,处分等级有:口头警告、例会公开批评、调职降职、停职反省、辞退。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学生会。
共青团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会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直接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其宗旨是把同学们组织起来,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大知识面,丰富课外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成材创造良好的条件,更好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条 活动以有方向、有计划、有积累地加强素质教育为目标,使社团工作在学术、科技、文艺和体育四个领域生动活泼、稳健扎实地开展。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校园学生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第四条 社团组织实行统一招新,统一组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团结,敬业,创新,发展”为社团组织的精神。
第六条 “给你一片天空,创造动人奇迹”为社团组织的口号。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七条 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二)承认社团章程
(三)无纪律处分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社团执行委员讨论并通过申请
(三)由社团组织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利益
(三)参加本社团每次的活动,及时完成下达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社团应设置社(会)长、副社(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并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各主要成员由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公开招聘或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后报团委批准任命产生。各社团中途换届或任免主要负责人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各社团必须以本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拟订本社团的章程与条例,并送交团委审批后方能生效。
第四章 社团成立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兴趣爱好、文娱体育、社会公益、网络、综合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我校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的可申请组建社团。在发起人中必须确定主要发起人三至五名,每位主要发起人必须经过其所在系部同意,并附意见书。
(二) 学生社团必须由团委负责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
(一)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团委提出申请并由其发起人到团委填写《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进行登记。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申请书;
2.社团章程;
3.发起人名册,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
4.年度工作计划。
(二)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社团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社团的宗旨、任务及活动范围;
3.会员资格的获得与取消;
4.会员权利与义务;
5.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6.会费的缴纳、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使用。
(三) 团委十五日之内就发起小组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社团成立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具体审查事项包括:
1.申请报告内附材料是否齐全;
2.章程是否符合条件;
3.年度工作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
4.主要发起人的各方面评价等。
(四)团委就审查的情况及考查意见上报校长室审核。
(五)经校长室审阅后,由团委备案,团委对被申请社团予以注册,予以公告。
(六)在团委指导监督下,被申请社团自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由发起人名册中所列全体同学参加,会议须完成下列事项:
1.宣布被申请社团成立;
2.选举产生被申请社团的组织机构,必须由全体发起人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
(一)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
(二) 危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
(三) 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
(四)有碍校园治安管理的;
(五) 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
(六) 搞同乡会一类活动的;
(七) 其他不符合社团成立要求的。
第五章 社团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 社团招新、成立工作
1.以系部为单位,系部团总支负责社团活动的教师配合好校团委积极发动系部教师根据学校分配的社团活动教室申报社团活动项目。制定社团计划活动方案。
2.教师申报好项目后,面向全校学生招新。校团委根据教师的申报利用学校教师qq群、微信群积极发动班主任做好报名工作。
3.校团委成立社团工作群,对招新工作做好配合,对社团开展做好解释,对社团过程性做好检查反馈等。建议社团活动人数在20人及以上,这样学期结算课时,根据校绩效工资社团考核条例:在完成社团计划、总结和活动方案、每次有教案或过程性材料前提下按实际辅导课时统计,辅导人数少于20人的乘以0.5系数。
第十九条 社团文化
在社团活动室固定后,两周内完成社团文化的布置。要求社团指导教师上交的图文如下:
1.社团名称及指导教师
2.社团简介200字
3.社团活动照片6张,每张像素在1兆及以上。
4.完成后文件夹以教师及社团名命名传给负责老师。
第二十条 社团活动要求
1.每周两节社团课程纳入学校课表,原则上不随意调换。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提前向校团委说明情况,便于校团委检查反馈。
2.由于学校采取每月统计工作量,所以社团的考核也按照月开展统计课时。请各系部社团负责人在每月月底前3天做好统计上报。
3.社团开展过程中,每个社团做好社长的选举工作。
4.社团考核。根据学校社团考核条例,在完成社团计划、总结和活动方案、每次有教案或过程性材料前提下按实际辅导课时统计。要求社团指导教师完成社团老师指导手册、学生对应完成学生社团手册。系部每月一检查作为过程性材料的同时,系部团工作负责人要做好社团开展过程中的课堂巡查,检查记录教师开展的情况。必要的话以照片记录开设内容。校领导和校团委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一条 社团培训
1.校团委定期召开社团社长的会议,布置社团活动的近期要求。
2.校团委从各个社团的社长中做好选拔工作,推选校级学生社团社长,如此往复,做好每一届学生社团社长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十二条 社团经费
1.社团开展过程中,教师可以在征得学生同意的基础上收取一定的材料费,以供学生完成作品,学生自行带回。建立社团账目,教师学生共同监督。
2.如若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用于学校展评等活动,所需的材料可以向校团委提交材料购置清单,学校提前统一购置。如若时间紧急,经领导商议同意后需要在网上购买,一定选择能开具发票的商铺。
第二十三条 考核
根据校绩效工资社团考核条例:在完成社团计划、总结和活动方案、每次有教案或过程性材料前提下按实际辅导课时统计,辅导人数少于20人的乘以0.5系数。
1.社团一学期活动结束后,每生必须有一件作品参与展评。
2.社团开展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如遇特殊情况,提前请假。
第二十四条 社团评比
1.校级优秀社团。根据社团开展情况结合社团考核条例,校团委给出相应分数。此外,在作品展出时,选派评委教师和学生对作品进行打分,或是通过网络投票选取最喜爱的社团和社团作品作为评比的参考。
2.市级以上优秀社团。校团委根据每一年市级评比文件要求,及时将文件公布在社团工作群,供社团教师准备材料。做好社团评比工作。
第二十五条 社团注销
社团指导教师不能完成社团考核条例将视为社团考核成绩不合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23年9月
学生社团活动是丰富校园文化,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活动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提升社团活动的质量与层次,扩大社团在学生心目中的影响力、渗透力,使社团在配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学校优秀学生社团评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校学生社团包括: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竞技、环境保护、综合实践、课题研究等学生团体。
二、评选条件
1.社团组织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在学校和老师的指导下,按照社团《章程》免费、自主开展活动,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成员不少于10人。
2.社团组织坚持定期开展活动(每学期开展社团活动不少于4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有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活动小结、活动图片等较为完善的档案或作品展示。
3.社团活动与地域独特资源、学校传统文化、课程改革、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紧密联系,主题鲜明,富于特色,生动活泼,在学生中具有较强吸引力,能促进学生特长发展。
4.社团组织能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功能,在活跃校园文化,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
三、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各社团对照评选条件,积极做好评选工作。申报的学生社团填写《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申报表》,附1000字左右的总结,在学年的第二学期结束前上交相关申报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1)。
2.材料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社团进行纸质材料和PPT材料评审。
3.评选表彰。9月份,学校将最终确定优秀学生社团名单,颁发荣誉证书,按《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进行奖励,并优先推荐宜兴市、无锡市、省级优秀社团的评比。
四、有关要求
开展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是我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有力举措。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并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领导,把学生社团建设纳入系部工作计划,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校园有广泛影响的学生社团,为提升德育工作成效,推动学校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
1.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申报材料目录
2.《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申报表》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1: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申报材料目录及评分标准
1.《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申报表》
2.社团章程(10分)
3.社团现任组织机构(10分)
4.社团管理制度(10分)
5.社团工作计划(两个学期)(10分)
6.活动方案及过程性资料(至少4次,过程性资料包括活动图片、宣传报道、活动小结等)(40分)
7.社团取得的成果(10分)
8.申报资料(PPT)(5分)
9.其他佐证材料(5分)
附件2: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申报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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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部(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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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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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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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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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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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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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情况简介 | (请另附1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 | |||||||
系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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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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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为更好地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学校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建设方案。
一、工作机制
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是在学校党委、校长室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指导开展工作,学校质量管理处牵头负责,与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等处室和系部通力合作,协同做好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实习实训、班级建设与学生素养培育等工作的监控与评价。
在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对教育秩序、教育水平、教育 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通过监控与评价,了解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总结与挖掘工作中具有示范效应的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加以反馈,从而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2、组织机构
1.督导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校长
成 员:各副校长
2.督导工作小组:质量管理处等相关职能处室、专兼职督导员、各系督导组、教研组
三、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督导,其中以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三项为工作重点。
2.日常教学工作的督导主要由质量管理处、教学管理处、各系部教学督查小组负责。
3.学校德育工作由质量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督查小组对学生德育工作进行监控。
4.学校后勤工作由质量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各系部督查小组对后勤工作进行监控。
四、工作措施
质量管理处按照管理制度及督导工作制度对日常教学活动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以保障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一)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控
1.建立管理监控网络
学校建立以质量管理处、系部教学督查小组为核心的校、系(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级教学质量监控主体主要包括分管校长、质量管理处、教学管理处等相关机构成员;系部教学质量监控主体为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教学督查小组。
2.质量监控执行情况
(1)教学管理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教学质量的监控进行全面管理等。教学管理处主要通过对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等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教师上课、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案等的抽查,以及听课、评课等,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对上述环节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原因,并技术找出对策加以解决和修正。
(2)学校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学生工作处处、系部德育小组及班主任为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思想品德教育,并推进全员德育工程建设,将学生德育工作贯穿到教学过程中,贯穿到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之中。质量管理处则采用专项督导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督查。
(3)学校成立了后勤工作领导小组,以后勤管理处处、系部督查小组为主对后勤工作中安全、设备设施维护、食堂管理、校园卫生等情况的及时有效地展开。质量管理处则采用专项督导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后勤工作进行督查。
(4)质量管理处根据工作计划对教学过程、学生管理以及后勤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进行学生评教、教师评教问卷调查;质量管理处成员及学校专、兼职督导员每周均深入教学一线进行随堂听课,关注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考核)等五环节,进行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督导,在课后能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坦率的交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质量管理处每学期均组织相关职能处室、系部管理人员开展开学、期中教学调研与全面督导,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组织过程和教学效果以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并撰写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给系部,转达给授课教师。与此同时,行业(企业)与各用人单位构成教学质量监控的社会主体,学校长期关注校企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定期进行人才培养质量满意度调查,及时取得用人单位对学生知识结构、实际操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与人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反馈信息。质量管理处重视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反馈情况,将上述反馈信息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领导,由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过程及时作出调整。
(二)完善质量监控的环境设施
1.加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强化学生技能的培养,因此教学质量的监控,不仅是对课堂理论知识教学的监控,还有对大量动手操作的实践活动的监控。学校在教学管理中,除了对实践课教师的备课、上课进行监控外,还通过对实习报告的检查、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通过率、各项实习工作的完成情况等的检查来监控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处则采用抽查的方式,对学校实习实训日常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安排师生参加各专业的省、市级以及国家级技能大赛,用获得的成果来检验教学水平;用通过技能等级证书的获取比率,作为评价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2.强调课内外并重的教学质量监控。为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监控不能仅停留在课堂内,我们还对教师的备课、课外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与学业水平评定、实验实习报告等进行全面监控,以增强教师的责任心,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3.加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能力并重的监控。学校积极倡导每一位专业教师都能成为“双师型”教师,倡导每一位教师要做一名学者型、研究型教师,为此,学校一贯重视教师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教师的下企业实践工作,并由教师发展处负责对此进行考核。
4.逐步完善信息化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平台。目前我们正依托超星教学平台,建设并完善以学生评教、督导评教、社会评教为重点的质量监控平台。
五、工作结果及处理方式
1.各督导员在督导过程中做好相关文字及影像记录,并填写好《江苏省陶 都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督导听课评价表》,经全面综合衡量后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和班主任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质量管理处整理资料后,以《督导报告》的形式反馈至校长室和相关部门。
2.各督导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各相关教师必须根据教学督导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那些未能在限期内作出整改者,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3.教学督导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事项挂钩。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确保学校的诊改活动全面开展,诊改目标明确可及、诊改措施有效可行,诊改过程自主持续。参照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全体教师、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教职工必须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学校、系部组织的政治、业务、教诊改工作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条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政策文件,学习学校教诊改实施方案、学校标准及制度等,教学诊断平台使用等。
第五条 由各系部组织(全校性的业务学习由质量管理处处组织,职工的业务学习由所在部门负责)定期开展教职工政治学习。
第六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无特殊情况,每个教职工都要积极参加。确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请假。如未请假又不出席者,作旷工论处。因事因病未参加学习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学校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需要各职能部门、全体教师全员参与,要共同强化质量自主建设、自我保证意识。
第八条 学校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小组,需遵循“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原则自主循环开展诊改工作。
第九条 教诊改各工作小组内部分工、职责要明确,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第十条 职能部门工作小组要结合学校发展,科学制订诊断项目中长期目标,并以目标引领制订年度目标达成措施。
第十一条 各系要以校发展目标为引领,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拓展校企合作平台,优化实训环境和实训资源;围绕教师、学生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依托校、系教学质量监控平台,不断完善系内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的建设,确保系内教诊改活动自主、持续推进。
第十二条 各系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体教师、职工要积极参与学校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活动,思想上高度重视、以切身行动推进学校教诊改工作。加强对质量改进活动的宣传,及时发布质量改进动态新闻。
第十三条 做好中职数据信息平台、教务数据平台、综合育人评价系统的技术支持、运行保障。做好各工作组数据维护员培训、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系的数据维护员,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指标体系(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诊断指标中各项数据涵义、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确保各诊断点数据采集、维护、填报正确,为学校科学决策和资源合理配置提供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教诊改工作小组定期开展阶段性自主诊断活动,邀请政府、行业企业专家、家长等一并参与评估,并积极撰写自我诊改报告。
第四章 督查制度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教育教学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巡查、督查通报形式发布。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后勤定期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学生评后勤服务等活动。
第十八条 质量管理处督查各部门诊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做好平台数据日常监控、督查各职能部门教诊改工作的具体实施,汇总各职能部门诊改报告,形成学校教诊改报告。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教诊改工作小组定期每组织召开校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例会。对全校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指导、规划、审定和监督。
第二十条 职能部门、系部、数据管理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组内的诊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自主诊断报告材料及时上传质量管理处。对重大问题的决定意见或需其它事项,由相关负责人呈报学校教学诊断领导小组讨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教学诊断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修订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力量,经学校校长室决定建立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专、兼职教育督导专家库。为了能够推动学校三项管理规范化,促进督导队伍建设的专业化,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性,更好地引导全体教师扎实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专、兼职教育督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 组织聘任
第一条 学校成立教育督导工作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处室和系部主任担任组员,负责学校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第二条 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5名。质量管理处作为督导组的秘书处,负责在督导组领导下协调各部门、各系部,组织教育督导员开展日常教育督导工作。
第三条 教育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提名,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聘期一学年,可连聘连任。学校根据教育督导员的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相关规定发放工作津贴。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教育督导员分专职和兼职两大类,原则上要求为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宜兴市及以上各类能手称号的骨干教师。同时兼顾不同的专业背景。
第五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或教育管理经验,有良好的教学成绩或管理实绩。
第六条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敢说真话,公正督导,愿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七条 客观公正原则:督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督导对象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分析,力求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
第八条 督导结合原则:严于督——对违反教育工作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要严肃指出,严厉批评;善于导——对教育工作中不符合规范、不严谨的人和事要善于引导、合理建议。做到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以导促改。
第九条 民主督导原则:在督导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作风,督导员与督导对象间要建立和谐、宽容、平等、合作、信任的关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解、尊重并关爱师生的前提下开展督导工作。
第十条 积极反馈原则:及时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相关教师和部门反馈沟通,协助学校做好各类工作的诊断改进,遵循“反馈即是新的起点”的精神,主动做好反馈后的回头督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实行挂牌督导:每学年学校对教育督导员发放教育督导员胸牌,所有教育督导员在进行教育督导活动的过程中必须佩带胸卡,施行挂牌督导。
第十二条 参与随堂听课:教育督导员每学期听课12-15次,包括参与学校各部门组织的随堂听课活动和个人随堂听课。每次随堂听课至少有3位教育督导员参与方为有效,随堂听课及时填写《教学督导课堂教学评价表》,并在课后及时与被督导教师进行反馈交流。
第十三条 参与教学常规检查:对教师备课、作业批阅、课外辅导等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督导对象的“教学五认真”落实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对被督导对象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填写《教学常规检查反馈表》。
第十四条 参与德育工作情况的督查:在日常教学活动和随堂听课活动中,通过观察、访谈等方法,了解教室的卫生情况、教室布置、学生仪容仪表、学生课堂学习状况和生活情况等,将督查情况如实反馈给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处,并及时填写《德育工作情况督查反馈表》。
第十五条 做好督导过程性材料的保管和上报工作:在每学期末,将本学期督导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将学期督导工作总结与过程性材料及时交质量管理处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在学校党委、校长室领导下,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财务和教师代表等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报送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结算中心申报用款计划。
第四条 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五条 学校日常支出由结算中心安排备用金,直接拨入学校备用金支出账户。学校设报帐员一名。学校所需支出,由财政结算中心直接支付,零量支付,由财政结算中心委托学校从备用金中支出。学校要确定专人管理备用金,实行银行预留印鉴章分离保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支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后,由结算中心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或供货商。
第六条 财政结算中心为学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内部稽核小组(一般 3-5 人),负责对学校收支活动进行稽核。学校负责人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各校的报账员应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
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
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按月从财政门户大平台上申请学校用款计划,财政局业务科室对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报局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学校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收费,公开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费标准。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足额缴入市非税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每月报账时同时核销已使用票据。
第十三条 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
第十六条 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卫生艺术器材、语言器材、电教器材、图书资料等大宗物品,按照政府采购办及教育局基建办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当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要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项目。
第六章 结余及分配
第十九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超收部份的金额。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学校对负债应制定具体的化解措施,有计划地偿还。学校不得再擅自举新债运行。特殊原因确需借款的,应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八章 财务清算
第二十二条 经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 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撤销的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变更时必须遵照《会计法》的规定,认真办理财务清算和交接手续。
第九章 核算程序
第二十五条 核算中心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各类账簿,用于核算学校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
第二十六条 报帐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程序
会计核算单位的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该项业务的发生,学校负责人审批。
(二)报账手续
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的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学校报账员(行政账出纳)每周至少两次向市结算中心报账。
2.报账员初审:支出发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续的完备性。学校主办会计
复审:记账环节是否正确无误。结算中心柜面人员终审,出具支票。
3.报账员每月末根据上月支出情况与处室上报支出项目情况,合理编制下月经费支出指标,学校主办审核之后,提交市财政业务部门和相关领导审核,待审核通过根据下达指标数进行支出。支出原则上应控制在当月计划范围之内,否则不予审核入账。
4.各项支出经结算中心审核后方可正式入账,未经审核的支出单据不得列报支出。经审核后的支出单据由结算中心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按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定期向中小学校提供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
等财务报表。
5.每月终了应及时对账,并定期、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自制凭证必须符合要求。
2.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只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的程序签批。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帐。
(四)其他
各种报账凭证反映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对超过 500 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附件加以说明。出外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经领导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为报账附件。招待费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单、菜单。交通费支出附用车通知单。
2.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 60 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无故延期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财务接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二十九条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形式的监督。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十条 报账员有权按《会计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可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财会部门,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十三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提交学校档案室进行保管。
第三十四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财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第三十五条 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认真办理交接
手续。帐、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人员负责编制交接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各存档一份。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三十七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修订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国有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国有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1.党委书记、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统筹领导小组各类事务。
2.分管后勤副校长、后勤管理处主任为副组长,主持相关具体工作。
3.后勤处分管资产管理工作副主任、资产管理员及各资产负责人为组员,落实各项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具体工作。
二、固定资产采购
1.固定资产采购由各处室主任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并填制采购申请单,由相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后勤管理处。经后勤管理处汇总后,提请行政会商议决定全年采购项目,编入学校采购预算。
2.上级单独下拨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内容,由相关人员提议,行政会商议后决定采购项目。
3.固定资产采购由专人负责,严格按宜政发〔2015〕98 号、宜财办〔2016〕 20 号、宜政发【2017】101 号等文件及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三、固定资产验收
1.资产管理员、采购人员、申请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采购申请、送货单、发票等相关资料做好验收工作,并填制资产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2.资产管理员填制入库单,做好资产入库手续。申请领用人填制资产领用申请单,并由分管校长、后勤管理处主任签字后,提交资产管理员领用资产。
3.资产管理员根据验收单、货物清单及时在资产监管网做好资产登记,打印标签并粘贴在相应资产上。
四、固定资产保管和调拨
1.分配至个人的资产由使用人做好保管工作,澳分配到室的公用资产由各室资产负责人负责保管,学校公共区域资产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2.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出租、出借,若有特殊原因,在资产小组商议、资产小组组长同意下方可出租、出借,由资产管理员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产出租、出借手续,并保存相关档案材料,按月联系相关租借人员,了解相关资产情况并作好登记。
3.严禁个人之间调拨学校资产。由申请人根据实际,填写资产调拨单,由相应处室主任、后勤管理处主任签字,交资产管理员进行调拨。
五、固定资产报废
严格按照宜教计〔2013〕4 号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报废资产。
六、资产清查:
1.由后勤管理处统筹资产清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 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 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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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宜财采〔2021〕6号),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内控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能和质量,现制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工作管理组织机构
(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
组 员:各处室(系部)主任
(二)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分管后勤副校长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主任
组 员:后勤管理处副主任、采购员
二、采购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采购管理办法,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
2.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学校采购工作。采购工作小组分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论证优化采购项目方案;组织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根据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代表学校签订合同;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验收工作;做好采购工作台帐。
3.协调解决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加强对采购申请、立项审批、采购招标、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实施。
4.配合落实重大采购事项决策程序。重大采购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采购意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分论证,制定采购方案,确定实施。
5.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购置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严格规范采购与付款程序。大额货物、工程与服务采购项目,由采购领导小组和申购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采购项目工作小组开展采购工作。
6.负责采购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审查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物资购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的物品要及时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工作;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三、采购工作监督管理
(一)采购工作监督组织机构
组 长:党委纪检委员
成 员:工会主席、质量管理处主任、教师发展处主任、教师代表
(二)采购工作监督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及检查制度,全过程监督检查学校采购流程,监督采购部门执行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2.参加相关采购工作会议和招标、评标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工作会议,听取采购工作情况汇报,制止违规采购,坚决杜绝贪污、受贿的行为,保证学校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进行。
3.定期对学校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质疑、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学校物品采购相关规定
本着“服务教育、精简高效、规范流程”的原则,学校采购管理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至少有两人以上同时参与采购项目的实施。
2.凡符合宜兴市政府采购规定的进入政府虚拟库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从虚拟库中进行采购。自行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宜兴市直属学校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采购单件物品在一千元以下或多件物品一次总价不超过五千元,由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填写《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分管校长审批后,交后勤管理处汇总,经分管后勤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同意,由后勤管理处进行采购。
4.采购单件物品在一千元以上或多件物品一次总价超过五千元,由系部或处室主任填写《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分管校长审批后,交后勤管理处汇总交由分管后勤校长审核后报校长,经商量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进行采购(必须三家(特殊商品除外)以上询价,在确保质量前提下,价低者优先);单次采购金额两万以上五万以下,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填写《宜兴市学校(单位)装备采购申请单》报教育局审批,依照教育局规定流程进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五万以上,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填写《宜兴市学校(单位)装备采购申请单》报教育局审批,学校配合教育局基建后勤服务中心或招投标中心进行采购。
5.采购物品是固定资产,采购前需填写《宜兴市学校(单位)装备采购认证意见》,采购后需填写《宜兴市学校(单位)装备采购验收单》;采购物品是低易品,必须先验收入库后领用,所有低易品的入库和领用手续均需符合宜兴市易耗品管理规定。
6.严禁先采购后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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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附件:1、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物品采购申请单
附件:2、宜兴市学校(单位)装备采购申请单
附件:3、宜兴市学校(单位)装备采购认证意见
附件:4、宜兴市学校(单位)装备采购验收单
附件1: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物品采购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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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称 |
| 采购数量 |
| |||
预算金额 |
| |||||
物品用途 (采购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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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 |||||
备
注 |
| |||||
部门审核人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
附件2:
宜兴市学校(单位)装备采购申请单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盖章) |
| 经办人 |
|
资金来源 |
| 采购方式 |
|
采购内容 |
| ||
采购单位负责人 意见 |
| ||
基建后勤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
| |
学校负责人意见 |
|
| |
局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 ||
附件3:
宜兴市学校(单位)装备采购认证意见
申请人: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项目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元) | 情况说明 | 主要配置技术参数 |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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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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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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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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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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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审核意见 | |||||||
采购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副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4:
宜兴市学校(单位)装备采购验收单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盖章) |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
供货单位 |
|
装备清单 |
|
验收结果 | 招标文件项目: 招标金额: |
对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 |
存在问题: | |
验收人: |
|
备注 |
|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基建、维修项目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政府的相关要求依法实施,保证基建、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升我校办学水平。
一、本制度包括的范围
(一)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新建教学综合楼、办公楼及其附属用房的土建、水电安装、弱点工程和配套的雨污管道、道路、运动场、绿化等工程;
(二)维修和装饰工程。已建教学综合楼、办公楼的维修和装饰;一个或多个会议室、阶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室、办公室、艺术、科技、英语等各类用房的维修和装饰;其他管、沟、道路、运动场、大门、围墙等的维修和装饰。
二、工程管理主体
(一)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教育局相关科室在局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行使管理、协调等职能;
(二)维修和装饰工程。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和教育局指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确保维修装饰项目的顺利实施,按期投入使用。
三、工程项目申报
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维修和装饰工程原则上要满足次年9月投入使用的需要,维修和装饰工程一般安排在暑假进行。具体如下:
(一)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由学校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教育局申报计划,7月前上报具体的实施方案计划。次年的维修和装饰工程由学校每年编制预算时向市教育局申报维修和装饰计划,次年4月,上报具体的维修装饰实施计划;
(二)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经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报发展计划局立项和申报年度计划,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维修和装饰工程经费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四、基建维修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许朝晖 陈 菊
副组长: 王国军 华顺方 葛成伟 秦建军 庄春伟 朱宏斌 王复盛
组 员: 高益军 曹焕军 黄新伟 欧奇明 张小强 杨卫国 钱盛花 周 军 陈 章
(二)工作小组:
组 长:王国军 朱宏斌 王复盛
副组长:高益军 曹焕军 黄新伟
组 员:欧奇明 张小强 盛 亮 曹建伟
五、基建维修组织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进行管理、监督、控制。
2.定期召开基建维修工作例会、完善基建维修资料,做好具体的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基建维修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二)工作小组职责:
1.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校基建维修工程。
2.做好基建维修工程推进工作,对基建维修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程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
3.做好基建过程中有关资料的记录,整理,保管工作,为决算提供清晰,明确的原始资料。
4.根据领导小组的决议,参与甲方材料考察工作,并做好资料、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
5.做好工程安全、进度、质量的管理工作。
6.做到克已奉公,廉洁自律。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与基建维修工程有关的其它工作。
六、工程项目实施
(一)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按照按市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报建,取得规划许可和建设施工许可。维修和装饰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招标,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维修和装饰工程报教育局同意,按照《教育局直属学校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万以下零星维修,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根据维修内容联系相关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完工后以教育局招标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审计数为准。
(二)执行政策和程序规定,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按发展计划局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采用法定招标方法,确定施工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按照《合同法》签定工程施工合同。
(三)由建设单位责任主体配合监理公司等责任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四)严格执行中标书内容,控制维修、装修费用和规模。
七、工程项目验收
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项目由质量安监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等责任主体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维修工程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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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为规范学校非编用工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办学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非编用工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愿意从事教学服务管理工作。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
二、非编用工人员的招录程序
1.各部门在岗位核定数范围内,每年年初申报岗位需求计划;教师发展处核定年度全校岗位需求计划,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2.招录岗位、人数及要求由教育局统一发布,招录工作由教育局统一面向社会进行招考,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3.应聘学校相应职位时,需满足招录条件,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4.拟聘人员名单由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学校教师发展处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5.学校招用非编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非编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5.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必须经非编员工本人、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方能生效。
6.学校对新录用的非编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工作期限。
三、非编用工人员待遇
1.非编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非编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学校实行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岗位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考核。
3.学校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非编员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非编员工工资。
四、非编用工人员管理
非编用工人员由后勤管理处、教师发展处共同管理。后勤管理处汇同教师发展处审核设置非编用工人员岗位、审核发放工资、组织年度考核;负责签订聘用合同,扣缴社会保险等;负责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鉴证,社会保险的缴纳等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制订岗位职责、工作安排、业务能力培训、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用人部门负责依据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对非编用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非编人员合同的解除
1.非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与分配,服从但不能及时、高效完成任务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学校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学校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非编员工经济补偿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提前30天书面通知非编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非编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非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非编员工退休、退职的;
(2)非编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3)因客观原因原岗位被撤销、合并,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况终止劳动合同,学校可以不支付非编员工经济补偿金。
(二)解聘补偿
解聘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非编员工在本学校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非编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三)非编用工人员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教学辅助性岗位,原则上参照教师作息时间,学校另行安排的除外;
2.从事水、电、卫生、生活管理及服务、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的,照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安排执行。
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需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非编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四)非编用工人员的续聘及返聘
1.续聘
劳动合同期满的,学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非编员工,接到通知后,若非编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的,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同意续签的,则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不再与非编人员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非编员工,向非编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非编员工向学校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非编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返聘
(1)从事教学或教学辅助性工作的按上级部门规定一律不得返聘。
(2)从事水、电、卫生、生活管理及服务、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的,视学校需要和个人工作态度,由行政会商议决定是否返聘。
(3)返聘人员最迟离岗年龄遵照上级部门规定:女60周岁,男65周岁。达到年龄,协议自动终止,返聘人员需在到期后10日内完成物品及任务交接。
(4)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校方可提出终止协议,但需提前30天告知返聘人员。返聘人员终止劳动协议,不享受解聘补偿。
3. 食堂用工人员由学校自主招录,并参照以上办法进行管理。
五、非编用工人员薪资管理
(一)、非编用工人员工资结构
1.制定原则:以用工人员工种为基础,实行同工同酬、优劳优酬、多劳多得。
2.具体方案如下:
(1)以预算为前提,执行国家相关工资制度。
(2)一般非编人员,全年计薪月数为11个月。
(3)非编人员不同工种工资构成分类:
①非技术工种如一般保洁员(含楼道保洁、会议室保洁等)、收发员、宿舍管理员、食堂商店服务员等基本工资,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学校厕所专职保洁员,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上浮15%,全年计薪月数为12个月。
②代课教师基本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上浮15%作为考核工资,全年计薪月数为12个月,根据实际课务量及学校考核办法,核算课时费、班主任费等,并在年终统一结算。
③文印室非编人员基本工资,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各校区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作技术工种或工作环境补贴,建议打字员增加100元/月,文印员增加50元/月。
④司勤人员基本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上浮25%作为考核工资,全年计薪月数为12个月,公里数补贴以0.3元/公里为标准,根据实际公里数计算发放,其它加班补贴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校区组织加班部门考核。
⑤厨师长基本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上浮20%作为考核工资,另设半年度考核奖为1000元,由部门考核和实施,全年计薪月数为12个月,其它加班及超工作量补贴,原则上各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及考核细则。
⑥事务长基本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上浮15%作为考核工资,另设半年度考核奖为1000元,由部门考核和实施,全年计薪月数为12个月,其它加班及超工作量补贴,建议各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及考核细则。
⑦锅炉工基本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上浮15%作为考核工资,全年计薪月数为12个月,加班补贴,建议各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及考核细则。
⑧水电维修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上浮25%作为考核工资,全年计薪月数为12个月,加班、抢修、高温、超工作量补贴,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及考核细则。
⑨园艺管理维护人员基本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上浮10%作为考核工资,全年计薪月数为12个月,加班、抢修、高温、超工作量补贴,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及考核细则。
⑩其余非编人员或兼职人员根据各校区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补帖。
3.各校区制定加班补贴时,建议一般加班补贴为50元/天,各校区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工作时间的长短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浮动。
4.非编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各校区后勤管理处统筹负责,各用人部门分类考核,报各校区领导审核,原则上按月发放工资及考核加班补贴。
5.兼职非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每月工资。
6.非编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在校工作满5年或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可根据其在校工作年限,以200元/年为标准,一次性发放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非编用工人员管理
1.规范非编用工招聘制度
严格按照宜教发[2016]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编用工人员管理的通知》精神执行。
2.规范合同管理
各校区由校区后勤管理处和非编人员签订合同,校区后勤管理处做好存档工作,原则上各校区后勤管理处签订合同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3.规范请假制度
(1)非编人员事假、病假需先向直接服务部门(处室或系部)发起请假申请,经直接服务部门同意,报后勤管理处。
(2)非编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十天或连续请假一学期,学校将作辞退处理。
(3)一学期内非编人员请事假累计三天以上,超一天扣发工资200元;请病假(产假除外)超一个月,第二个月起工资减半发放。
六、其他
已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招录,若必须录用,则各校区后勤管理处应与其签订用工协议,按规定购买雇主责任险,分摊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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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书
1.图书要做到计划购置,图书馆每年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做出购书计划,经教学管理处审核并报校长审批后,按计划购置。
2.购书应按发行单位的新书目录或征订单,在计划规定范围内精心筛选出适合的书目并加圈注明欲定册数,眷写整齐,方可送往书店订购。
3.预订的图书到达后要及时核对清单领取,避免积压。
4.图书购回后要及时采编登记,建全入库手续。
二、保管
1.图书购进后要及时分编入库,按类排架。
2.图书要严格防潮、防火、防盗、防霉变、防虫、防鼠、防烟熏、要经常清查核对,避免拉乱、损坏、丢失。
3.每年必须对书库进行一次清理,凡丢失损坏的要追究原因,照章赔偿。凡上级规定查封的书籍,应及时封存,不得外借。科技教材类书籍,内容已陈旧过时的,图书馆可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学校处理。
三、借书
1.必须凭本校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特殊情况下借书需经馆长批准。借书证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如遗失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查明情况可予以补发。
2.大型辞书、工具书、参考书和不足三册的普通藏书一般不得外借,需要时,经管理人员允许可进馆查阅,不得带出。
3.每次借书教职工不超过5本(总数不超过20本),学生不超过3本;借期教职工最长一学期,学生最长60天。逾期不还者、照章罚款。职工调离本校或学生离校时,应还清所借的全部书籍。
4.所借图书要倍加爱惜,不得圈点,批注、涂画、折页、污损、折角或丢失,违者按规定赔偿。
四、安全
1.积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的四防工作。
2.本馆各室的钥匙,不得随意相互借用或配制,更不得丢失,否则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概由有关经管人员负责。
3.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严禁在书库、资料室、阅览室内吸烟,严禁在馆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电器(如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
4.值班人员要在闭馆时关好门窗。
5.外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馆内。
6.如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安全工作情况记录备查。
7.在寒暑假和节日之前,由学校保卫人员和本馆负责人共同进行全面检查外,本馆工作人员还应做到经常性检查。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热情主动的服务精神;
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四、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五、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六、自觉严格的纪律观念;
七、团结友爱的同志关系;八、文明礼貌的道德风尚;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一律出示本人借阅证,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入室阅览。阅览者除笔和笔记本外,书包等其它物品不得带入室内。
二、阅览室内陈列的报刊仅供读者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更不得擅自携带出室外,如需复印,须向工作人员办理手续。
三、阅览室内陈列的期刊,读者可自行取阅,每人每次只限取一册,阅后期刊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读者每次只限取一种报纸阅览,阅后报纸放回原处。
四、读者要爱护阅览室内报刊,凡有污损及私自携带室外,按图书馆赔偿规定处理;禁止对室内桌椅、门窗等公共设施进行刻划等损坏行为。
五、保持室内安静,进入阅览室将手机调至振动,请勿在阅览室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
六、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室内吃零食、喝饮料,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吸烟。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读者对所借图书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到期前应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如有逾期、污损、丢失等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图书逾期处理办法
1.外借图书须按期归还,逾期者将被处以罚款,按每册每天0.50元计。
2.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可延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归还,超过时间者按逾期处理。
二、书刊遗失赔偿办法
读者遗失图书应主动在借期内向图书馆说明情况,并赔偿原书(书名、作者、出版社需一致),同时交纳5元的材料加工费。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书刊按原价2倍赔偿
2.工具书(词典、字典、手册、图册、年鉴等)、进口书刊、内部书刊按原价3-5倍赔偿。
3.丢失或损坏成套书刊中的一册或数册,影响全套使用,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4.遗失期刊一期,按全年期刊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定价加装订费的3-5倍赔偿。
5.遗失报纸一份,按全月定价赔偿。
6.多卷集图书及书刊赔偿后,其余未遗失的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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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
一、在教学管理处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总体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及教科研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工作主动热情,努力做好管理育人的工作。
二、每学期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图书馆工作计划和进行学期工作总结。
三、书刊按国家标准著录,并按“中国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及排架。
四、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图书馆要定期编制“新书推荐”专刊,及时到各部门、教研组介绍新书信息,发送专刊。
五、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学生推荐优秀读物,如:编制新书目录,推荐书目。协助有关社团,组织学生定期开展书评和读书活动。
六、努力简化借阅手续,对学生借阅实行全开架的科学管理。建立书刊外借流通统计工作和阅读统计制度,并利用计算机进行图书流通统计,填好有关报表。阅览室实行全天开放,对学生开放每天不少于3小时。
五、图书采编实行计算机管理,新书优先输入、编目,尽快流通。切实保证图书经费专款专用。搜集各类教学、教育、教科研参考用书和有关资料及光盘,搞好藏书建设。根据各类教育教学教研参考用书和有关资料,编制各种专题索引,为师生提供咨询,代检索资料,开展定期专题服务。
六、主动积极为参加省市各类竞赛和比赛的老师和同学提供参考资料,并积极配合各学科竞赛,努力做到“为书找人”和“为人找书”。
七、积极投入学校教科研活动,利用现代技术设施(电脑、复印、视听)使图书馆资料为教育、教学、教科研服务。定期为教师编印国内外教育类杂志刊物教育论文索引与摘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功能。
八、爱护国家财产,做好书库的清洁管理工作,做到书库通风,并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蛀等安全保护工作。
九、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练好基本功。既要熟悉图书资料,又要熟悉读者,还要了解各科教学进程,为教师备课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为学生提供足够的课外读物。
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图书、阅览室,不得在工作时间做私事。
十一、做好毕业生的还书还刊工作。
十二、经常听取师生意见,不断改进图书馆服务工作,做好学生服务员的培训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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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保证学校师生用餐安全和膳食质量,对照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升学校食堂管理实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食堂管理校长负责制
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组织全体食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安全法》。
4.经常督促主管人员对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监测和管理,积极配合食品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
5.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师生进行防疫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发动师生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
6.加强对食堂的管理,注意营养搭配,保证师生吃到营养卫生的食品。
7.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及测试。
8.定期组织食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坚决禁止健康不合格者上岗。
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为防止食品污染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校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我们将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并郑重承诺: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范,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购销台账制度,饭菜48小时留样制度,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3.按照操作规范加工食品,严格食品加工环节的管理,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4.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5.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6.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晨检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及晨检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法定机构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四、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卫生情况,分管领导和值班行政应每天一次不定时检查食堂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必须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检查情况如实作好记录。具体食堂卫生检查内容如下:
1.学校食堂要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2.从业人员应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都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
3.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手套等,并保持个人卫生;
4.食品加工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5.食物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6.食堂餐饮具用后要洗净、消毒,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所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保持仓库整洁,物品要做到有分类、有分架、有标志,食品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其卫生及质量状况;
8.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餐一次打扫,每天一次清洗,每周一次彻底清理,保证食堂良好的卫生条件;
9.食堂“三防”设施应保证完成,正常发挥“三防”的功能和作用;
10.食堂厨余垃圾按要求及时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手续齐全,杜绝去向不明的情况出现。
五、食堂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为保障就餐师生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病发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有关规定,特制订食堂餐饮具、工用具消毒清洗制度。
1.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并存放到洁净的保洁柜内;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一刮、二冲、三洗、四清、五消毒程序进行;
3.餐饮具和工用具可用高温(蒸汽)或者药物(含氯消毒剂或过氧化氢消毒剂)等方式消毒。使用高温消毒的餐用具,必须放在蒸箱或蒸车内用蒸30分钟。药物消毒时要按使用方法兑制消毒水,餐用具至少浸泡15分钟,以达到消毒效果;
4.保证消毒设施的正常运转,并经常清洗保洁,同时要保持保洁柜整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保洁柜内备用;
5.抹布及时清洗、消毒,不准用抹布(特别是未消毒的抹布)擦拭已经消毒处理过的餐用具,防止二次污染;
6.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并将各类物品按标识位置存放;
7.操作完成后,责任人员应对物品归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8.如出现餐饮具、工用具消毒不当引起的卫生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和签字人的责任。
六、食堂安全操作制度
1.粗加工控制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清洗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把池或洗拖把桶内涮洗拖把,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
2.烹调加工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C;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夜食品不得提供给师生食用,隔餐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3.专间操作控制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菜肴,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专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3)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室内温度不超过25℃;
(5)专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专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七、食堂饭菜保温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低温天气的饮食健康,完善学校食堂管理体制,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饭菜质量,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以下饭菜保温制度:
1.饭菜(包括汤)等食品从烹调到师生食用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2小时;
2.分餐食品烹制好后,放入专门的保温容器中,如保温盒、保温箱、保温桶或是保温餐车,待师生用餐时取出;
3.窗口零售饭菜应用保温台进行加热,减少热量损耗;
4.进入低温天气前,食堂对饭菜保温加热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保温台、保温餐车等进行逐一测试;
5.定期对所有保温设施设备时行消毒清洗,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避免食品发生交叉污染;
6.天气转冷,及时启用保温措施,保证就餐时饭菜看得见热气,师生吃得到热饭热菜。
八、食堂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九、食堂用电、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用电、用天然气的安全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用电、用气意识,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掌握安全用电、用燃气的操作规程和相关知识,熟悉空调机、电冰柜、消毒柜、电压力锅、加压天然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电器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用电、用气安全程序来操作;
2.食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使用者必须每天检查电器、拉线、电缆、电源等有无老化、破损、漏电现象,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进行维修。不属长期通电的设备,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3.食堂应做到安全用气,严格遵守燃气设备使用规程。灶具阀门、连接管道和接头要天天检查,下班后必须切断气源。在使用燃气灶时,人不能离开操作间,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如在使用或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暂停使用灶具,待报告后勤管理处,经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4.未经学校允许,任何人不得改变线路,不得私自安装和乱拉电线,用电、用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燃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引起短路,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事故;
5.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6.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7.如发现燃气泄漏,应先关闭燃气表表前阀门,切断室内电源,开窗通风,然后到户外安全的地方拨打电话,同时,严禁在漏气的房间点火、吸烟、敲打铁器、管道和使用室内电器;
8.如天然气灶或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燃气泄漏或起火,尽量第一时间关掉角阀,用干粉灭火剂灭火,或以湿毛巾、湿衣服将小火覆盖熄灭,不要直接拿水泼。如火势比较大,应尽快离开报警;
9.食堂安全专管人员,应对食堂用电、用气每周二次以上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应坚决停用更换;
10.对因工作懈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或责任人责任。
十、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其中,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也应在学校立即组织自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学校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学校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十一、食堂“一日三巡”制度
1.明确目标,健全“一日三巡”管理机制。“一日三巡”,即建立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在早、中、晚三个时段的巡视制度。主要巡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巡查;
2.分层负责,完善“一日三巡”管理网络实行分层管理、责任到岗、重心下移的管理体制,由值班行政领导、食堂分管干部、系部组成三个层面的巡视检查队伍,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一日三巡”管理网络。在时间上做到“晨间巡、课间巡、离校巡”;在对象上做到“巡人、巡物、巡环境”;
3.注重评价,强化“一日三巡”管理实效在推进“一日三巡”的过程中,做到客观记录、定向指导、及时反馈、客观评价。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巡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学校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巡查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记入食堂管理工作日志记录备查。这些资料将作为食堂员工的考核的一项依据,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过程记录。
4.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蹲点巡查制度。
十二、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用餐、重大活动集体用餐等,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冰箱需加锁,专人负责;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2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销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留样冰箱冰箱温度设定为0~8℃,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制冷温度检测,确保符合冷藏条件;
8.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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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健康水平,更好的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制定以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树立为教育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热情为师生服务,努力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二、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宣传健康卫生科普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
三、定期清洁室内外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资料、器材摆放条理有序、整洁无尘,并适时进行消毒工作。
四、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每年一次的学生体检工作,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并统计分析。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保存资料,并按类分档。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检查,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
五、做好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积极做好学生砂眼、寄生虫、龋齿、脊柱弯曲、鼻炎及神经衰弱等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对师生进行卫生保健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制度,发现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消毒处理,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的复课证明,以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六、做好学生一般伤病事故的处理,做好学校运动会等大型集会活动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七、依照上级医疗防疫部门关于学校保健工作的要求,针对本校师生的健康与环境卫生状况,拟定本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完善学校卫生管理网络,对学生的学习负担、学习环境、卫生设施、饮食卫生、运动安全、劳动卫生防护等问题进行监督指导。
八、从实际出发,配备必需数量的药物、器械,并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物的管理,定期清点,严格遵守消毒制度与无菌操作制度。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向国营医药公司购买,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进药,购买时要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妥善管理好各类药品,药柜整洁,分类摆放药物,避免受潮、变质,过期药物随时清理,不得上柜。健全药品账册。掌握医疗原则,做到因病施治,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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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电信(CTC)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直接服务于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全校各部门与用户均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学校机房维护、校园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校园网的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被批准执行的各项计划;负责机房和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为全校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培训和咨询;从事网络技术与应用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进行网络系统开发工作。
学校有关部门和用户应积极协助信息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信息中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心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机房和校园网的管理,各部门微机由部门指定一名教师管理并兼职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并接受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入网管理
第六条 校内各部门和个人联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必须办理入网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让校外单位或个人接入校园网或校园网的子网。
第七条 申请入网的部门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信息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成为校园网的合法用户。
第八条 申请入网的个人用户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信息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个人用户申请使用域名的,由信息中心负责审批。
第九条 校园网的IP地址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十条 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用户可以向信息中心申请变更、增加或交还IP地址。
第十二条 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调动、毕业等)不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个人用户,应及时到信息中心办理校园网用户注销手续。在网络资源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可以为个人用户适当保留所属的的地址供用户继续使用。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网设备的连接与使用由信息中心统筹安排与调配。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拆卸和损坏网络设备与设施。
第十四条 用户应自觉维护校园网运行的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网络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对本单位明确收费的项目,所有入网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按时缴纳网络运行的有关费用。发生欠费且逾期不交者,信息中心将停止其使用校园网。
第十六条 经学校授权后,坚持“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有关部门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后,可以在校园网上面向全校发布相关工作信息。涉密信息一律不准在校园网上发布。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上开设的BBS网站或设立了公共文件服务器、Web服务器的单位,应明确主管部门和主管负责人,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不允许利用校园网从事商业活动,不准在校园网上设立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
第十八条 需要采用新技术对校园网的网络结构、系统功能、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等进行调整和变更或进行系统隐患的排除等工作,或因其它特殊原因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时,经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信息中心可以暂时关闭校园网。信息中心在实施暂时关闭校园网等可能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校园网的措施时,应通过一定的形式事先通知用户。
第五章 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第十九条 校园网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干网络的建设、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的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校长室批准后建设校园网的子网,服从学校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子网建设与维护由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运行的收入和支出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用户(包括部门用户和个人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规行为:
(1)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浏览、复制或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德等不良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宪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3)盗用他人帐号的;
(4)非法占用IP地址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损坏校园网公用设备的;
(7)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9)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10)不服从校园网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管理的;
(11)其它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个人用户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学校信息中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对当事人提出警告;(2)责令当事人提交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3)永久禁止在校园网中建立帐号;(4)提交学校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校内用户或部门子网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发生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信息中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连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批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 因实施违规行为给其他用户或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根据受害用户的合理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十六条 因实施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的用户,除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外,还应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息中心。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校园网(含学校网站)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服务,为了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制定本预案,请校园网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遵守。
一、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全校重视校园网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规范管理,共同遵守《校园网管理条例》。各处室、系部的网络设备、上网计算机及发布的的信息实行“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网络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
二、保证必要的财力、人力投入。为了保证校园网安全,各学生机房和实验室、电子阅览室配备专门的管理员,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配备兼职管理员,加强本单位网络运行的监控和信息的审查与备案工作。学校保证一定的资金购买网络安全的设备或软件进行全网监控。
三、加强信息审查工作。网络中心负责全校各部门发布信息的检查、有害信息的删除、上报。检查的重点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宣扬“*”等*及宗教极端势力的信息。
凡发现有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者,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学校网络中心报告。接到报告后,应互通信息,进行联动处置。
四、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严格监管网络运行及网络信息发布情况。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管理员具体负责各自单位的网络安全和院、部门网站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发布,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应在发现后及时与网络中心取得联系。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以免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6.追究相关责任。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实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及国家有关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对突发的网络运行安全事件(断网、设备及线路损坏或被盗、火灾、水灾等),发现人应立即进行有效处置,保护现场,及时向政教处和网络中心报告。政教处和网络中心接报后,要根据情况联动出击,指挥抢险救灾,立案破案,并尽快恢复网络运行。政教处和网络中心要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五、及时整顿,加强防范。针对网络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再度发生。逐步建立网络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校园网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六、在重要、敏感时期,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按照责任制分工,对网络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备份后删除,并及时上报政教处和网络中心。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必要时可停止互动网络功能。
七、配备保安及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坚决杜绝火源,中心机房与各办公室内禁止吸烟。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进行整改。
八、配备相应的避雷设施,预防不可抗力的破坏因素。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为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到位,树立师生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巡检工作做精、做细、做实,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工作组织体系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朝晖 陈 菊
副组长:王国军 华顺方 葛成伟 秦建军 庄春伟 陆黎明
组 员:邱 阳 胡宏飞 钱盛花 杨卫国 高益军 周 军 崔志平 陈 章 夏 伟 顾俊锋 易晓荣 王 涛 朱宏斌 邵旭芝 王复盛 单华平
校安全管理员:潘国新
2.学校安全工作工作小组
组 长:王国军
副组长:邱 阳 胡宏飞 钱盛花 杨卫国 高益军 周 军 崔志平 陈 章 夏 伟 顾俊锋 易晓荣 王 涛 朱宏斌 邵旭芝 王复盛 单华平
组 员:欧奇明 曹焕军 黄新伟 潘国新 各系安全管理员
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校安全工作,副组长根据安全工作内容统筹分配安全工作,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员制定相关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校安全管理员汇总、整合全校安全工作资料,做好上报、留档等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划定安全工作区域,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副组长:选派责任心强、办事认真的教师成立系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指定系(处室)安全管理员,落实好划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系(处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在学校安全工作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本系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4.系(处室)安全管理小组成员需主动学习各类安全文件,准确领会文件精神,熟悉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对照细则做好安全日巡工作。
5.每月系(处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应对接校安全管理员,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并上交相关材料。
6.各室安全责任人
(1)教师办公室:安全责任人是办公室安排表上第一人
(2)教室:安全责任人是班主任
(3)实习实训等专用室(工场):安全责任人是专用室负责人
(4)机房及网络中心:安全责任人是机房及网络中心负责人
(5)宿舍:安全责任人是舍务
(6)食堂:安全责任人是食堂负责人
(7)配电间等其它区域:安全责任人是电工
三、安全管理工作区域安排
结合师生日常活动区域,将全校区域安全管理作以下划分,各系部(处室)指定系(处室)安全管理员,每日做好相关区域安全检查和记录:
(1)顾景舟紫砂艺术学院:
紫砂学院新楼及周边、至真楼及周边、至精楼及周边、美术楼及周边。
(2)现代制造系:
至善楼及周边、机械工场及周边、培训楼及周边、运动场及周边。
(3)商务信息系:
至美楼及周边、实验楼及周边、图文中心及周边。
(4)学生工作处:
门卫及校内技防物防等公共设施(保安)、2号宿舍及周边(舍务)、4号宿舍及周边(舍务)、5号宿舍及周边(舍务)。
(5)后勤管理处:
食堂、浴室、锅炉和1号宿舍及周边(食堂工作人员)
四、工作内容
1.教师发展处负责建立健全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教育,并执行落实到位;学生工作处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教育,并执行落实到位;党政办公室做好宣传工作。
将每月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好过程性材料,在次月3日前上交校安全管理员。
2.各室安全责任人每天根据《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各室安全管理职责》每天做好室内安全自查。
3.系(处室)安全管理员根据以下安全检查内容每日对所属区域内的水电气等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并填写《校园安全每日自查记录表》,系(处室)安全管理员根据系部(处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填写《陶都中专系部(处室)安全工作月报表》,在次月3日前上交校安全管理员。
4.学校各室安全管理职责
(1)下班后关好门窗,切实加强钥匙管理,离人必须锁门。
(2)严密注意进入办公室的各类人员,严肃人员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3)严格管理制度,认真管理好各类文件、资料和档案。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以防资料、档案防丢失。
(4)学习消防常识,树立消防意识,遵守消防制度。
(5)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加强对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设备的管理,人走断电,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发现问题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7)爱护所在楼道消防强材和消防设施,不随意挪动挪用。
(8)各室安全责任人,每天进行自查。
5.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每月不定期对全校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陶都中专安全检查记录表》上。
6.做好学校安排的与安全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23年9月
附件1: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安全检查内容
1.是否有大功率电器及非安全电器,如:取暖器、电磁炉、电暖锅、吹风机、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等电器。
2.开关、插座、灯、电脑、饮水器等电器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插座要求有明确的插座标识,标明插座功率,如没有或缺失,督促安全责任人及时到仓库领取并张贴)。
3.是否开无人灯、未拔用电器插头问题。
4.水、电、气等生活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有无违章使用等情况。不准私拉电线,乱接插头。是否有私拉乱接和未经同意使用的临时拖线插排。
5.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做好检查后卡片的填写和更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6.体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
7.监控、电子围栏等技防物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8.建筑张贴物及外墙等是否完好。
附件2:
校园安全每日自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
| 检查负责人 |
|
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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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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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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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 整改时间 |
| 复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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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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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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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系部(处室)安全工作月报表
部门:
上月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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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 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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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 |
食品安全 |
| |
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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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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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安全 |
| |
其他安全 |
| |
本月 存在 问题 |
| |
整改 措施 |
| |
填表人: 日期:
附件4:
校区体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 项目 | 检查及整改情况 | 检查人员 | 备注 |
| 篮球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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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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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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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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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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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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