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坚持一线、注重实绩、平稳融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职业道德、任职年限、工作量、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兼职兼岗等因素,制定以下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转换用人机制,建立适合我校实际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定编设岗、以岗定责、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实现教职员工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坚持业绩优先原则,开展竞岗聘任。
(二)坚持教学一线原则,发挥导向作用。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搞论资排辈。
三、实施范围
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使用事业编制的所有我校在岗人员。
四、教师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层级 | 岗位等级 | 岗位名称 |
正高级岗位 | 专技三级 | 正高级讲师三级岗位 |
专技四级 | 正高级讲师四级岗位 | |
副高级岗位 | 专技五级 | 高级讲师一级岗位 |
专技六级 | 高级讲师二级岗位 | |
专技七级 | 高级讲师三级岗位 | |
中级岗位 | 专技八级 | 讲师一级岗位 |
专技九级 | 讲师二级岗位 | |
专技十级 | 讲师三级岗位 | |
初级岗位 | 专技十一级 | 助理讲师一级岗位 |
专技十二级 | 助理讲师二级岗位 | |
员级岗位 | 专技十三级 | 教员岗位 |
五、岗位聘用条件
1.必备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2.基本任职条件: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周期内注册合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人员,除需符合以上相关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外,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工作态度端正,师德师风好;
(2)近三学年来(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每学年都满工作量工作或达校平均工作量;
(3)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学校综合考评良好以上。
(4)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标准(试行)>的通知》(宜教发〔2022〕12 号)精神,应承担本学科教学,以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为主,达到学科周课时标准;
(5)根据《宜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宜教人〔2017〕21 号)要求,教师应取得符合各学段要求的学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合格学历的实行“一票否决”。
4.在聘期履职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岗位等级晋升资格: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工作纪律涣散、工作态度不端正;
(2)违反师德师风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效果较差,教学质量学校综合考评“一般”及以下的,或社会群众反响较大的;
(4)上一聘期内(2018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违法、违纪受处分人员;
(5)转聘至教辅工勤岗位的教师及缓聘期、待岗期内的教师。
5.上一聘期内(2018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降低一级(及以上)岗位等级聘任(已受到降岗处理者,不再重复处理):
(1)因其他问题,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偏差,给工作带来较大损失的;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 5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10 天的;
(3)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因其他方面问题,年度(岗位)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6)转聘至教辅岗位的专任教师,转聘期内,专技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基础上降低至同层级最低岗聘(若已是同层级最低岗,则不再降低岗位等级)。
六、岗位聘用程序
1、实施准备。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聘任委员会,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局审批。
2、组织评聘。对符合晋级条件的教职工,按评分细则对不同职级人员分别考核打分,打分结果告之教职工本人。
3、公示。各类人员确定岗位后实行公示,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复议。
4、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经学校党委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各类教职工的聘用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七、岗位聘用办法
(一)岗位聘用与管理
(1)岗位设置管理周期原则上为三年,第四轮岗位设置管理的起讫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2)一个聘用周期原则上为1学年。聘期内出现空岗,我校在编事业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或在相应岗位聘满基本年限可以晋升等级的,可在每年9月提出调整岗位的申请,经市教育局、人社局核准岗位后,由学校与教育局依规定按程序开展竞聘。
(3)一个聘用周期结束时,学校对各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及有关规定评定下一聘用周期岗位等级,并进行岗位聘用。
(4)第四轮岗位聘任时涉及的专业性、奖励性荣誉等佐证材料起讫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下一聘任周期聘任时须提供上一聘期内获得的专业性、奖励性荣誉等佐证材料方可按评分参考标准加分。
(5)从第三轮起,岗位设置均实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人员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岗位总量根据“县管校聘”核定的工作岗位数及教职工编制数、正式在编人员数量、学生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单位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二)各等级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教师等级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5年以上,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4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4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5)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教师三级岗位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锡人社发〔2018〕31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晋级基本原则:
根据上级核定的各级岗位数,我校将满足聘用基本条件(各等级专技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的三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教职工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含班主任)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工作量、师德表现、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核进行聘用。
(四)其他情况:
(1)在乡村学校任教 20 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学校任教 30 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单位高级岗位数量的 20%超岗位聘用在本级岗位的最低等级,且不计入核准岗位总量。
(2)因组织安排援疆等支教教师,在受援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在本级岗位的最低等级,且不计入核准岗位总量。
(3)高级岗位层级内高一等级岗位如有空余,可以调剂到低一级岗位使用,如专业技术五级空岗位可以调剂到专业技术六、七级使用,专业技术六级空岗位可以调剂到专业技术七级使用。原则上高层级空余岗位不可以调剂到低层级使用,例如副高层级的空岗不可以调剂到中级层级使用。
(4)新招聘教师定岗问题。在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用时均暂聘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5)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的人员且符合特设岗位聘用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聘用(指特级教师、“宜兴市名师培养工程”者、宜兴市优秀校长等)。
(6))同一岗位设置管理周期,同学段内,城区学校教师申请到乡村学校直聘(调动)者以及超岗学科校教师申请向缺岗学科校直聘(调动)者(因党纪政纪处分必须流动者除外),可带岗流动。其余流动人员,若流入学校专技岗位有对应及以下空岗,可与该学校教师一并竞聘;若流入学校无对应及以下空岗,在同一学段内流动的,聘任在同层级最低岗。
(7)聘期内年度(岗位)考核基本合格的,下一聘期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年度(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学年降一个等级岗位聘用并且下一聘期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以上两类对象岗位聘任基本年限按《关于转发<无锡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0〕57号)有关规定执行。
(8)因违法、违纪受处分人员涉及到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2013〕4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2013〕49号)文件精神执行。
(9)其他情形,可依据《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宜教人〔2019〕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岗位聘用管理和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宜教发〔2020〕32 号)、《关于印发<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标准(试行)>的通知》(宜教发〔2022〕1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宜教人〔2022〕13 号)、师资调配及相关管理工作意见等文件执行。
(10)长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其他原因不在岗人员暂不进行岗位聘任。
(11)系统内借用、支教、带培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岗位聘用。
八、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聘用委员会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朝晖
副组长:陈 菊
成 员:王国军、华顺方、葛成伟、秦建军、陆黎明、邢洁林、胡宏飞、杨卫国、吕思敬、张伟民
岗位聘任委员会名单:
主 任:许朝晖
副主任:陈 菊
委 员:王国军、华顺方、葛成伟、秦建军、陆黎明、邢洁林、胡宏飞、杨卫国、庄春伟、顾俊锋、钱盛花、王 涛、朱宏斌、邵旭芝、王复盛、单华平、吕思敬、张伟民
九、说明: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分细则》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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