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可以转学:
1.学生家庭居住地址迁移;
2.留级后或复学时学校无后继班级;
3.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
2.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后或复学时原专业无后继班级。
第四条 学校为适应市场需求,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经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省内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双方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跨省转学和不同类型学校间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生在校内转专业或在专业大类内转换专门化方向,须经学校批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转学、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对学生原学习课程情况与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比较,确定其转入相应年级。对原修课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认可其成绩与相应学分。缺修课程(试行学分制学校指必修课与限选课),必须补学并取得规定的成绩或学分。
第六条 学校可以接受其他同层次学校的学生转学,转学程序和课程成绩(学分)的认定按第五条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只有一年级学生才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在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时间超过一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
2.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
3.学生入学满一年,年满十六周岁,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者。
第九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第十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休学期间,学校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按以下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后,一般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也可根据休学时间和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后续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确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 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和复学,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生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按规定继续享受。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
1.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3.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超过总学习年限者;
4.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在校期间,不达晚婚年龄擅自结婚或生育者;
6.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课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课时者(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或按实际课时计);
7.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
8.因其它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9.自愿要求退学者。
第十四条 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发给退学证明。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退学学生,学校应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退学学生的户口应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部分 办理流程
1.休学
2.复学
3.退学
4.转专业
5.自动退学
备注:张渚、和桥校区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和相应的负责人进行办理,并及时把材料报送学生处一份备案。
附:
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
2.学生休学申请表
3.学生退学申请表
4.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5.参军学生退伍恢复学籍申请表
6.学生复学申请表
7.自动退学审批表
8.离校通知单
9.学生信息变更申请
10.转专业审批表
备注:如上级有新的学籍异动表格,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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