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专学〔2019〕8号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办学点实际,现制定我办学点实施办法。
一、认定对象
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四五年级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
1、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扶贫手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
2、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4、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其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孤儿(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困境儿童;
5、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8、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9、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
10、直系亲属重病、家庭遭受重大损失、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1、学生家庭收入、资产和负债状况,家庭负担、家庭成员基本状况。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并发放《申请表》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下列三种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②已在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
③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
3、学校认定
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初步提出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和汇总各院系学生名单,提出学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结果公示。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建档备案。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效期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
七、相关责任
1、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组织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2、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行为,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3、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出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调整相应的困难等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
八、附则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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