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专学〔2019〕9号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学习勤奋、积极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在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在校期间学习每门课程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第六条 名额分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下达的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至各系(院)。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推荐。学生评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向本系(院)民主评定评议小组推荐年级(班级)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3.各系(院)评选。系(院)成立评选小组,由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小组长,分团委负责人、班主任、学干代表为小组成员,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评定意见,,定出初审名单,系(院)由专人负责指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填写《申请表》,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集本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系(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7天,如无异议,将复查结果提交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工作流程规范性给予审查。如无异议,将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6.学校审议与批准。将公示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学生申报材料上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并将学生信息录入资助系统。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全额打入学生银行账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陶都中专办学点
二〇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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