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中专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办法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职责
1、成立由学校领导、各处室、各系部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进行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向上级教育部门上报学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种类:
1、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其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孤儿(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4、领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或《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
6、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扶贫手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
7、户籍在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学生。
8、直系亲属重病、家庭遭受重大损失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第一类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领取证、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
2、第二类学生应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和学生本人身份证。
3、第三类学生应提供户口簿、现在的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材料。
4、第四类学生提供相关证件、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
5、第五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与学生本人身份证。
6、第六类学生提供国家扶贫系统的系统截屏打印件或有效期内的《建档立卡手册》复印件。
7、第七类学生提供相关户籍证明。
8、第八类学生提供相关的医疗及村镇社区出示的证明。
四、认定工作程序:
1、学校发出困难学生申报通知,班主任学习通知精神在班级内宣传发动。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班主任申请。
3、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汇总之后初步审核。
4、各班将材料及相关学生信息交至各系部初审。
5、各系统将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6、确定最终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相关责任
1、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同时要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
2、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
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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