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量化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院、办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6号)精神,为积极应对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评价各办学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与成效,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全力促进我院2021届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制定《2021年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实施办法》(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实施办法
(此页无正文)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26日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处 2021年4月26日印发 |
为积极应对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评价各办学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与成效,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全力促进我院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我院五年制高职毕业生总数3.87万余人,再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保障工作,实现学院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的目标,确保学院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
二、督导项目
对2021年有毕业生的办学单位进行评价。设以下五方面具体督导项目:
(一)工作保障。各办学单位就业工作条件和制度建设。
(二)就业管理。主要监测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就业统计日报周报制度落实情况;毕业生签约“四不准”要求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指导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就业市场与就业基地建设情况;就业信息上报及签约(含网上签约)落实情况。
(四)就业质量。各办学单位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综合评价情况。
(五)服务成效。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完成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创新创业等情况;各办学单位所在地就业贡献率等情况。
三、评分方法
各办学单位督导最终得分以年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次,80分以上为A等,60分到80分为B等,60分以下为C等。各督导项目评分方法如下:
(一)工作保障(10分)
1.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每项计2分;
2.就业相关制度建设等计2分。
(二)就业管理(40分)
1.以周为单位实施监测,起止时间为4月1日至8月31日。毕业生就业落实率周排名在全院前20%的计10分,排名20%—40%的计8分,排名40%—60%的计6分,排名60%—80%的计4分,排名80%—100%的计2分,当各校就业落实率达到和超过70%后,周监测不再排名直接计10分。将每周监测累计得分相加汇总后按照该督导项目总分(满分40分)进行转换。
2.违反签约“四不准”要求、或未完成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工作目标的,就业管理督导总分扣20分。
(三)指导服务(20分)
1.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就业指导课程开设情况;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开展情况;专兼职就业指导人员队伍培训情况,计10分。
2.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情况、(网络)招聘会举办及学生参与度情况、就业信息上报及签约(含网上签约)落实情况,计10分。
(四)就业质量(10分)
对各办学单位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就业充分(年终就业率)、就业适配(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职业期待吻合度)、就业稳定(履约率、离职率、社会保障享受比例)、就业回报(薪酬满意度、平均月薪)、就业评价(工作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就业平等(求职容易度、遭遇就业歧视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指数,按照该督导项目总分(满分10分)进行转换。
(五)服务成效(20分)
1.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完成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创新创业等情况,计10分。
2.各办学单位所在地就业贡献率情况,以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就业调查数据为准,计10分。具体分值按照该督导项目总分进行转换。
四、督导方法
督导工作采用材料审核、现场抽查、日常数据监测及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
五、结果运用
(一)表彰奖励。督导评定等次为A等优秀的办学单位将在全院受到通报表扬。
(二)整改提升。督导评定等次为C等的办学单位,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将被约谈,并上报学校整改报告。
(三)反馈联动。将就业督导情况反馈至招生、教学等职能部门,督导评定等次为C等的办学单位,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形成政策联动。
2021年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评分表
序号 | 督导项目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工作保障 (10分) | 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 | 8分 | |
就业相关制度建设 | 2分 | |||
2 | 就业管理 (40分) | 4月1日至8月31日,毕业生就业落实率周排名,在全院前20%计10分,排名20%—40%的计8分,排名40%—60%的计6分,排名60%—80%的计4分,排名80%—100%的计2分,当落实率达到和超过70%后,周监测不再排名直接计10分。每周监测累计得分相加汇总后按照该督导项目总分(满分40分)进行转换; | 40分 | |
注:违反签约“四不准”要求、或未完成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工作目标的,就业管理督导总分扣20分 | ||||
3 | 指导服务 (20分) | 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就业指导课程开设情况;专兼职就业指导人员队伍培训情况 | 10分 | |
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情况、(网络)招聘会举办及学生参与度情况、就业信息上报及签约(含网上签约)落实情况 | 10分 | |||
4 | 就业质量 (10分)
| 对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就业充分(年终就业率)、就业适配(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职业期待吻合度)、就业稳定(履约率、离职率、社会保障享受比例)、就业回报(薪酬满意度、平均月薪)、就业评价(工作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就业平等(求职容易度、遭遇就业歧视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指数,按照该督导项目总分(满分10分)进行转换 | 10分 | |
5 | 服务成效 (20分) | 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完成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创新创业等情况 | 10分 | |
学校所在地就业贡献率情况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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